乔舒亚·沃森是富乐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律师,常驻该所波士顿办公室,并担任该所基金设立与投资管理业务组成员。
乔希专注于为投资管理人提供设立和运营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咨询,同时为参与私募投资基金交易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法律建议。
在基金发起人业务领域,乔希为投资管理人提供关于设立和运营私募投资基金的全方位法律建议。其在发起人业务方面的经验涵盖代表管理人处理风险投资基金、基金中的基金、二级市场基金、对冲基金、信贷基金及其他类型基金的法律事务。乔希尤其热衷于与新兴基金管理人和首次募资的管理人合作。
在投资者业务领域,乔希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基金投资咨询服务,涵盖收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信贷基金及对冲基金等领域。其投资者客户包括政府养老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大学捐赠基金、基金中的基金、二级基金、主权财富基金、保险公司及家族投资办公室。乔希同时为客户在二级市场买卖私募基金权益提供专业建议。
在加入富乐律师事务所之前,乔希曾在波士顿另一家律所的私募投资基金团队担任法律顾问。
福莱律师事务所协助温科夫私人控股公司完成基金二期3亿美元硬性上限募集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取消对美国公司和美国人士的实益所有权报告要求,并为外国公司设定新的报告截止日期。
财政部宣布暂停对美国公民和国内报告公司执行《企业透明度法案》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目前暂不就实益所有权信息申报截止期限相关事宜开具罚单或实施处罚。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恢复执行《企业透明度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