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水与湿地

环保英雄形象。

“威士忌是用来喝的——水是用来争的!”无论马克·吐温是否真的说过这句名言,如今这句话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显真切。关于开发和保护清洁水源的法律要求,几乎渗透到每个企业和土地所有者的决策过程中。

一览无余

随着人口增长,各类公共及私营利益相关方正日益行使权力,以管控人类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福里律师事务所的环境法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与政府经验,能够为您理清联邦、州及地方各级水资源法规的复杂网络。

我们的知识体系建立在联邦《清洁水法》、《安全饮用水法》和《石油污染法》的广泛实践基础上,由此衍生出众多州级和地方级水资源管理计划,这些计划规范着公共及私人水源的使用与水质。

本所律师通过数十年来为全美各地客户提供的许可申请、法律咨询、执法协助、诉讼代理及权益倡导服务,对以下领域的法律问题拥有全面而实用的理解:

  • 淡水供应;
  • 废水处理与排放;
  • 湿地保护;以及
  • 雨水管理。

我们可全程指导您的项目生命周期,并协助您应对新型监管问题,包括与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等新兴污染物相关的关切。

土地开发与建设

富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房地产开发商、住宅建筑商及建筑公司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在协助客户管理并降低战略项目选址、开发及运营全阶段的水资源风险方面常发挥关键作用。具体而言,我们拥有为全美运营企业处理以下类型问题的实际经验:

  • 湿地与受管制水域保护:
    • 就交易尽职调查及项目前期咨询提供服务,内容涵盖影响规避、项目要求及管辖权判定;
    • 就第404条及州级湿地许可要求提供咨询,包括全国性许可、类别豁免、生态补偿银行及替代性补偿费抵免方案的运用;
    • 在行政争议案件程序中为最终许可进行辩护;
    • 解决合规相关问题,包括自主披露、机构调查、执法行动以及对历史影响的补救措施;
    • 在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诉讼;
    • 应对公民诉讼;
    • 为不动产销售准备侵占披露文件;以及
    • 通过州级和联邦法规制定举措为客户及行业伙伴争取救济,包括上诉辩护。
  • 地表水保护:
    • 提供施工阶段雨水管理全流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规划、雨水污染防治计划(SWPPP)制定及许可合规性评估;
    • 制定暴雨径流合规培训计划及合规审计;
    • 应对指控施工过程中未经许可排放填料的行政执法行动,包括与美国环保署、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州及县环境机构及其他地方当局进行谈判;
    • 应对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并制定企业方案以实施禁令救济;
    • 倡导雨水管理法规制定与政策倡议;
    • 协助客户进行油类、危险物质及沉积物泄漏报告与应急响应;以及
    • 就地表水泄漏事件协商自愿补救协议及纠正措施命令。
  • 防止接触受污染的水:
    • 通过协商机构管控措施(如市政规划指定、限制性契约及现状通知书)来促进项目开发;
    • 制定私人水井检测与管理规程;以及
    • 协商地下水监测计划。
  • 确保充足供应:
    • 率先推动立法设立市政公用事业区等特殊用途区,用于补偿开发商为住宅及商业开发项目建设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成本;
    • 向州政府机构(包括德克萨斯州环境质量委员会)申请或反对颁发便利与必要性证书(CCN),以提供供水及污水处理服务;
    • 协助处理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地下水开采许可申请,包括哈里斯加尔维斯顿沉降区、圣安东尼奥供水系统、爱德华兹含水层管理局及其他地下水保护区、哈里斯县各区域水务机构以及德克萨斯州其他相关实体。
    • 谈判水购合同;以及
    • 为业主获取并转移来自州级机构(包括德克萨斯州环境质量委员会)的水权许可,以使用地表水资源。

制造业、电力公用事业、自然资源开采、可再生能源及管道运输

我们在水资源问题处理方面拥有独特的丰富经验,源于我们的律师团队曾担任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以及外部法律顾问,服务于制造业、自然资源开采业及能源相关行业的各类客户。我们在项目开发和持续运营过程中处理各类水资源问题,例如:

  • 工业废水处理与排放/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NPDES)许可:
    • 协商NPDES及州级等效废水排放许可限值与预处理要求;
    • 协助客户准备并提交许可申请;
    • 分析并协助制定符合减缓要求的实施策略;
    • 为许可证应对行政和司法挑战;
    • 就旁路和突发事件提供咨询;
    • 处理许可证超标的执法程序;以及
    • 应对公民诉讼。
  • 地下水与地表水保护:
    • 报告和应对突发泄漏事件;
    • 就地下水修复项目(包括供水系统更换)协商私人协议及政府指令;
    • 提供工业雨水排放许可及油污控制计划(SPCC)各方面的咨询服务;
    • 在法规和指导方针的制定与诉讼过程中代表客户及相关行业利益,包括水质标准、每日最大总量(TMDL)规定及通用许可;以及
    • 在多方参与的场所协商共享服务协议。

代表性事项

  • 协商确定的废水排放许可限值及预处理要求,以符合《清洁水法》第316(a)和(b)条规定的热排放标准和进水标准要求。
  • 在得州环境质量委员会(TCEQ)的争议案件听证会及特拉维斯县地区法院的诉讼中,代表某住宅开发商成功获取向受损水体排放废水的许可,该许可遭到当地市政机构及邻近土地所有者的反对。
  • 已为客户位于德克萨斯州科林县的企业总部设计的水景设施获得得克萨斯州环境质量委员会(TCEQ)颁发的非消耗性用水许可证。该许可证批准在溪流沿岸修建蓄水池,并允许抽取和排放地下水以维持蓄水池水位。
  • 协助某跨国制造商在威斯康星州进行工厂扩建时,以加急方式获取了影响湿地及邻近溪流所需的地方、州和联邦许可。
  • 为多个州涉及联邦及州属水域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提供了湿地许可要求的交易尽职调查与项目前期分析,包括全国性许可相关事宜。
  • 解决了一起针对德克萨斯州卡罗尔顿市某制药企业的市政执法行动——未处以罚款——该行动涉及该企业涉嫌违反分类预处理要求。
  • 曾与一家中西部大型医疗服务机构合作,负责医院设施建设中的环境管理事务,包括受污染地下水的储存、处置与修复,濒危物种分析,以及湿地填埋许可与生态补偿银行的建立。
  • 负责密歇根州某管道终端设施地下注入控制井(UIC井)许可申请流程中的法律及公共事务事宜,该设施位于美国环保署第五区辖区内,涵盖相关湿地管理、许可取水及相关许可排放事宜。
  • 代表客户参与诉讼,指控上游的建筑和开发活动导致下游财产遭受洪水侵袭。
  • 代表制药企业应对市政部门对NPDES制药预处理类别要求的执法行动,成功实现合规且未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