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与特许经营
福里律师事务所的分销与特许经营业务为制造商、特许经营商以及分销商、经销商和特许经营商提供所需法律服务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制造商依托福莱的丰富经验,确保获准销售其商标产品并提供零售服务的独立经销商和分销商符合品牌的高标准要求。特许经营商同样依赖福莱确保获准使用其商标的独立加盟商,在经营中保持消费者所期待的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与品质。我们同时协助分销商、经销商及加盟商客户解决与供应商的纠纷。
我们的分销与特许经营律师团队,无论是个人还是整体,屡次被《钱伯斯美国》、特许经营时报、美国律师协会特许经营论坛、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及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法分会等权威机构评为该领域顶尖团队。以下特质使我们脱颖而出:
- 我们运用对商标法及知识产权法的专业知识,助力制造商和特许经营商客户实现商业目标——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咨询与协商达成,必要时则诉诸诉讼。
- 凭借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处理分销和特许经营纠纷诉讼的丰富经验,我们帮助制造商和特许经营商客户最大限度地降低其面临诉讼风险的可能性。
- 我们对客户服务的坚定承诺以及在法律支出方面创造的价值,使我们得以与众多制造商和特许经营商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根据各类预付金协议、固定费用协议及类似协议,我们以制造商和特许经营商客户认为经济实惠的条款处理相关事务。
我们的方法
我们的分销与特许经营律师不仅是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更凭借亲身实践深刻理解法官、陪审团及仲裁员对他们起草和协商的合同条款可能作出的解读。 与律所本身的发展轨迹相似,福里律师事务所的分销与特许经营业务组发轫于威斯康星州——该州是全美要求特许经营注册的十余个州之一。本所还参与了《威斯康星州公平经销商法》的立法进程,该法案现已成为全美各州特许经营与经销商立法的范本。如同律所的业务版图,我们的分销与特许经营业务组服务范围覆盖全美,诉讼团队已在全美50个州处理过相关案件。
基于我们在争议解决以及与联邦和州特许经营监管机构打交道方面的经验,我们常规提供的建议包括:
- 在全球范围内任命特许经营商、经销商、分销商及销售代表
- 谈判并起草分销商和经销商协议、销售代理和特许经营协议、自有品牌协议、供应协议、许可和商标协议、互联网政策、分销商手册、销售计划及定价方案。
- 与经销商/分销商/特许经营商协会进行互动,并协助制造商和特许经营商挫败“组织运动”。
- 在建立、扩展或变更特许经营和分销体系时,须遵守美国及海外地区的披露、注册及其他法律要求。
- 避免并解决因违反披露和注册要求而引发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及州监管机构的索赔
- 分销网络与特许经营体系的并购,包括维持竞争体系及整合曾相互竞争的体系
- 市场撤出、品牌重塑以及产品、特许经营品牌和概念的终止
- 建立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体系,包括实施系统标准
制造商和特许经营商屡屡成为原告律师的诉讼目标,这些律师专门针对其涉嫌违反州特许经营法和经销商法、"欺诈"、反垄断法以及第三方数据泄露等行为提起诉讼。面对此类情况,我们采取强硬而恰当的诉讼策略,使对手未来更可能另寻目标。
数十年来,我们始终作为原告方经销商及特许经营商律师的对立面,活跃于全美各地的诉讼与仲裁战场。我们拥有成功履行的丰富经验:既能严格执行分销与特许经营协议的明确条款,又能有效抵御对方利用口头证据、侵权法理及州特许经营法规来破坏制造商及特许经营商客户商业目标的种种企图。
反垄断与竞争
我们处理的分销与特许经营诉讼案件常涉及反垄断主张。为帮助客户避免卷入反垄断诉讼,我们定期就定价、独家合作及其他分销与特许经营中常见的竞争问题提供建议,包括:
- 通过不构成转售价格维持的行为来监管折扣商和价格“哄抬者”的努力——包括建议转售价格、价格监控、咨询指导、高露洁政策、最低广告价格计划、返利以及采用非价格性垂直限制措施。
- 确保经销商、分销商和特许经营商之间公平竞争,避免违反《罗宾逊-帕特曼法案》,同时保持定价灵活性以鼓励有利于供应商的活动,并使供应商能够应对竞争。
- 在不从事非法捆绑销售或排他性交易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分销网络和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与质量。
- 就国家账户进行联合投标,但不得将原本可允许的"垂直"行为转化为本身即属非法的贸易限制
- 参与行业协会、标准制定协会以及经销商、分销商和特许经营商协会
- 以不引发专利滥用、版权滥用及反垄断违规指控的方式,对制造商和特许经营商的知识产权进行授权许可。
面向产品分销客户的增值服务
当我们与制造商客户分享经验时,并非总是基于收费服务模式。福里律师事务所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确保客户掌握必要信息,包括定期发布通讯、客户提示,以及我们广受赞誉的 产品分销与特许经营法律研讨会——该活动现已举办至第33届。
年度研讨会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是我们的州分销法律地图,该地图标注了不断变化的各州分销与特许经营法规。如今该地图已升级为交互式版本,通过超链接可直达相关法规条文。

监督并挑战联邦及各州特许经营与经销商法律
我们不仅在州新法颁布后进行报道,更持续监测并通报可能对分销和特许经营关系施加进一步监管的立法提案。 必要时,我们调动福里政府解决方案团队的资源,协助客户与联邦及州立法机构、监管部门建立并维系高效协作关系。当政府出台令客户难以接受的法规时,我们始终站在法庭挑战特许经营与经销商法律的前沿——正如近期我们代表农业设备制造商成功挑战《北达科他州农机经销商法案》修正案的案例。
我们在立法和监管活动(及诉讼)中尤为活跃的三个领域是:联合雇主原则、小企业管理局(SBA)贷款,以及所谓的"维修权"。
联合雇主与错误分类
在食品餐饮、清洁维护、汽车、零售及商业服务等众多行业中,特许经营商与制造商常被指控存在两类相似但不同的劳动法违规行为。首先,美国劳工部或私人原告常指控特许经营商将其加盟商(制造商则被指控将其分销商或经销商)错误归类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 其次,特许经营商和制造商可能面临指控,称其与特许经营体系(制造商则指经销商或分销商)共同雇佣了特许经营商、经销商或分销商名下的员工。此类指控即为共同雇佣主张。
特许经营商和制造商正面临日益严格的审查,这源于规范特许经营商与其加盟商、制造商与其分销商及经销商之间关系,以及规范其各自员工关系的法规政策不断变化。 我们全力为特许经营商和制造商客户辩护,应对来自私人原告及劳工部的指控。客户委托我们协助维护其权利,确保能将加盟商、分销商和经销商视为独立经营实体而非雇员。同样,客户也依赖我们帮助其规避"共同雇主"指控——即被认定为实际由加盟商、分销商和经销商雇佣并支付薪酬的员工的共同雇主。
小企业管理局面向分销商和特许经营商的贷款计划
根据我们的经验,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在执行各项贷款计划的立法标准时,包括疫情初期设立的薪资保护计划(PPP),往往未能恪守规定。我们常协助客户突破繁文缛节获得融资。 当这些努力未能奏效时,我们便启动行政与司法双轨对抗程序。其中包括就SBA拒绝向商业清洁行业的特许经营商、总特许经营商及单体特许经营商发放贷款(含PPP贷款)提起司法诉讼。近期我们更协助客户争取本应自动生效的PPP贷款豁免,并在豁免申请遭拒时启动行政复议与司法诉讼程序。
“维修权”
近年来,制造商客户为确保其产品仅由授权维修中心使用原厂配件进行维修所做的努力,正面临着"维修权"运动以及各州和联邦层面的立法与监管举措的挑战。 相关举措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2021年5月向国会提交的专题报告、总统2021年7月颁布的《促进美国经济竞争行政命令》,以及后续引发福里律师事务所多次客户警报的行业与立法倡议。 这些举措旨在使终端用户和第三方维修店能够获取制造商专有的维修工具、软件和诊断系统——包括远程信息处理数据、原厂零件以及执行维修所需的信息,而多数制造商将这些资源限制在授权分销商、经销商和维修中心范围内。 福里律师事务所分销与特许经营业务组始终处于前沿,协助制造商化解立法监管举措与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声誉及授权分销网络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