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岛州是第31个颁布远程医疗商业报销法规的州。罗德岛州州长吉娜-雷蒙多(Gina Raimondo)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远程医疗覆盖法案》(HB 7160B),使之成为法律,这代表着远程医疗提供商在这个远程医疗覆盖政策历来在全美排名最低的州迈出了前进的一步。新法律要求海洋之州的商业医疗保险承保通过远程医疗提供的治疗,承保范围与通过现场医疗提供的服务相同。该法律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适用于该日期之后在该州交付、签发或重新签发的所有保单。
法律规定如下
为医疗保健服务签发个人或团体意外和疾病保险单和/或为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医疗保健计划的每家医疗保险公司,都应为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供的此类承保医疗保健服务的费用提供承保。 R.I. Gen. Laws §27-81-4(a)。
然而,该法律包含了一些特殊的语言,似乎包含了保险公司与参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 "远程医疗协议 "的条款和条件。这是否会被解释为医疗保险计划根据此类 "远程医疗协议 "的条款限制承保范围的理由尚不得而知,我们可能会在随后的规则制定中看到进一步的澄清。在此之前,法律规定如下:
"医疗保险公司不得仅仅因为医疗服务是通过远程医疗提供的,而不是通过面对面的咨询或接触提供的,就将该医疗服务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只要该医疗服务在医学上适合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供 ,并因此可能受制于保险公司与参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医疗服务提供者团体之间的远程医疗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R.I. Gen. Laws §27-81-4(b)。
新法律的其他亮点如下:
- 该法对远程医疗的定义很宽泛,包括存储和转发,但不包括使用传真、纯音频电话、电子邮件或用于眼部或屈光条件的自动计算机程序:
- "远程医疗是指通过实时双向电子视听通信手段提供临床医疗服务,包括应用安全视频会议或存储转发技术来提供或支持医疗服务,在符合适用联邦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当患者在起始地点,而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远方时,促进对患者医疗服务的评估、诊断、治疗和护理管理。远程医疗不包括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患者之间的纯音频电话交谈、电子邮件信息或传真传输,也不包括用于诊断和/或治疗眼部或屈光状况的自动计算机程序"。俄联邦一般法》§27-81-3(12)
- 法律将 "始发地 "定义为通过远程医疗手段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患者所在的地点,在医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是患者的住所。该法并未将起始地点限制为农村地区或设施。然而,该法律包含了一个奇怪的句子,即 "医疗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同意双方认为合适的其他选址安排"。请参见R.I. Gen. Laws §27-81-3(9)。希望这一措辞不会被解释为允许医疗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 "远程医疗协议 "的条款和条件单方面施加发源地限制。
- 该法规不包含支付均等条款。 换句话说,与其他几个州(如特拉华州、明尼苏达州、纽约州)不同,罗得岛州的法律并不要求医疗保险计划以相同或同等的报销比例/基础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相同的现场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在起草和审议拟议的远程医疗保险法案时,支付对等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过去曾对此进行过广泛讨论,并在政策和立法起草工作中处理过这些问题。
随着罗德岛州新法律的颁布,美国已有 31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制定了远程医疗商业保险法。承保范围和报销范围的不断扩大意味着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加强远程医疗服务,既能节省直接成本,又能增加创收机会,更不用说提高患者质量和满意度了。商业保险报销是2016 年及以后推动医疗转型的五大远程医疗趋势之一。
我们将继续关注罗得岛州任何影响或改善该州远程医疗机会的规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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