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泄露"的世界,汽车行业也未能幸免。汽车公司竭尽全力保护其机密信息(包括创新成果)。但他们是否具备法律手段来阻止员工泄露信息?
起草和执行保密协议需要深思熟虑、谨慎对待并持续维护。这一领域风险重重、陷阱遍布;那些以为只需让员工签署措辞宽泛且附带严厉处罚条款的协议就能"封住"员工嘴巴的雇主,可能会遭遇当头棒喝。
问题很多。首先,该领域主要由州法律管辖,而各州对保密协议的可执行性看法相去甚远。因此,某一州可执行的保密条款在另一州可能被判定无效。汽车公司通常在多个州开展业务,因此必须确保其条款符合所有管辖区的法律要求。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将拒绝执行对"保密信息"的过度宽泛定义。为此,伊利诺伊州法院曾拒绝执行一份旨在保护"雇主租赁、出租、销售、融资或处理其产品及客户的任何方法和方式"信息不被披露的保密协议。 (拖车租赁公司诉商业联合公司案,1996WL 392135,第*1页(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1996年7月10日))。
同样地,雇主企图永久封住雇员的嘴,在法庭上也难以获得同情。弗吉尼亚州法院基于两点理由宣告某保密协议无效:其一,该雇主试图禁止雇员向任何人披露与雇主业务相关的任何信息;其二,此项禁令"未能精准限定以保护雇主的合法商业利益"。 法院解释称,该条款范围过于宽泛,按其字面表述,将禁止雇员终生向邻居透露任何雇主信息——包括非专有性质或不值得保密的信息。 (Lasership, Inc. v. Belinda Watson and Midnite Air Corp., d/b/a Midnite Express, 79 Va. Cir. 205 (1979))
某些州法院(如佐治亚州、纽约州和伊利诺伊州)可能对存在缺陷的协议进行"蓝笔修正",即剔除违规条款,允许协议其余部分继续生效。但即便雇主身处此类司法管辖区,也无法保证法官会采取此种做法——法官可能认定违规条款对整个协议至关重要,从而直接废除整份保密协议。
北卡罗来纳州一家法院最近以不同理由宣告一份保密协议无效,若其他法院效仿此判例,可能产生深远影响。 该法院以协议缺乏额外"对价"为由宣告保密协议整体无效(即员工放弃权利却未获得额外补偿或其他有价物品)。(Roundpoint Mortgage Co. v. Florez, 2016 NCBC 17 (2016年2月18日))
还有其他陷阱等待着不知情者。今年,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一项旨在禁止员工分享"员工私人信息(如薪资、纪律处分等)"的"保密协议",因为该限制条款违反了《国家劳资关系法》第7条赋予员工讨论此类事项的权利。 (Banner Health System诉N.L.R.B.案,2017 WL 1101104(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2017年))
最后,即使雇主拟定了符合规定的保密协议,若其在处理机密信息时态度松懈,该协议也将丧失强制执行力。书面协议并不能取代健全的商业实践——这些实践旨在保护商业秘密并防止泄露。此外,雇主若能定期强调保密必要性、开展机密信息规范处理培训等措施,将有效提升保密协议的执行成功率。
密切关注该领域的最新动态并精心定制保密协议,将有助于维护汽车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资产——机密信息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