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8日,特朗普总统签署行政命令,要求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缓缴纳雇员应承担的工资税(仅限6.2%的社会保障税部分)(以下简称"该命令")。 总统发布该命令时,要求财政部长"探索途径"(包括国会立法),以"免除延期税款的缴纳义务"(即免除相关税额)。国会迄今尚未采取行动。
自该命令发布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和雇主们一直向财政部寻求关于实施此项延期政策的指导。2020年8月28日,即延期政策生效前四天,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此项延期的简要指导(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雇主需同时承担递延税款的暂缓征收与未来追缴责任。雇主获准对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递延期")的薪资发放日,暂缓代扣员工应缴的联邦保险贡献税(FICA)中社会保障税部分,但仍须代扣并缴纳员工应缴的医疗保险税。 仅当员工每两周薪资低于4,000美元门槛时,方可享受该薪资周期的递延待遇。美国国税局(IRS)确认,递延政策可能仅适用于员工在递延期间部分而非全部薪资周期。 根据该指导意见推迟缴纳的税款,雇主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偿还期")从受影响雇员的薪资中按比例扣缴并缴付。2021年4月30日之后,雇主对任何未缴清的推迟税款将承担罚金及利息。
遗憾的是,该指南仍存在诸多未解答的重要问题。例如:
- 雇主能否完全选择不推迟缴纳?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该指导意见推迟了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的截止日期,但并未强制要求雇主采用推迟缴纳的方式。此外,财政部长史蒂文·姆努钦在八月中旬的一次采访中表示,推迟缴纳对雇主而言是可选的。
- 如果雇主实施了推迟支付,员工能否选择退出该推迟支付安排?
- 雇主可以采取哪些安排,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递延税款?
- 对于在2021年整个偿还期内已离职的员工,雇主可采取何种安排来追缴其递延税款? 《指导意见》含糊地指出:"如有必要,[雇主]可另行安排向员工追缴全部[递延税款]",这意味着在州工资支付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累积的递延税款可从员工的最后一次工资中扣除。
此外,周五负责处理60万多名联邦雇员薪资的国家财务中心宣布,将开始为符合条件者推迟扣缴税款,且不提供选择退出机制。尽管联邦政府通过此举表明了其对《指导意见》的解读立场,多数税务专家仍建议雇主暂不实施税款推迟扣缴。 此外,雇主(及第三方薪资服务商)尚未有时间完成薪资系统软件的必要更新以应对扣缴变化。因此,在当前情况下,鉴于无法保证延期金额将被豁免,且《指导意见》要求受影响雇主未来追缴延期款项,承担此项义务的雇主可能需向国税局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