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许多行业一样,疫情对汽车产业造成了冲击,包括电动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E/AV)的研发领域。 相关企业纷纷裁员、推迟测试并延后部分车型上市。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专利保护仍存不确定性,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新型人工智能技术对现有知识产权法的影响,以及是否应修订专利法以应对该问题征询公众意见。 尽管疫情带来负面影响,且人工智能相关专利存在不确定性,E/AV企业仍以惊人速度持续创新,并凭借其专利组合在疫情期间成功获得大量资金支持。
疫情初期的一些负面影响包括:
- 两家网约车公司各自裁减了约20%的员工,而一家自动驾驶合资企业则裁减了约10%的员工。
- 由于汽车销量下滑,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和投资者削减了资金投入和生产规模,并将关注重点转向了财务问题。
- 多家汽车公司推迟或暂停了自动驾驶车辆的测试与部署,并关闭了网约车服务,导致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进程受阻。
自动驾驶技术的核心宗旨在于提升公共安全并创造社会效益,因此相关企业积极行动,运用自身技术解决疫情带来的特殊难题。以下是自动驾驶技术在疫情应对中最具代表性的应用案例:
- 企业部署自动驾驶车辆运送医疗物资、食品和包裹。企业还利用自动驾驶车辆进行区域消毒,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加速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从而遏制病毒传播。部分企业将现有技术转用于协助各类抗疫行动,包括慈善物资配送。
- 无人驾驶出租车服务被部署以提供替代性交通系统,并经过改造可实现体温检测与消毒措施。在另一个案例中,某公司通过采用配置车辆自主消毒功能的软件补丁,成功对其车队实施了消毒。
- 随着自动驾驶、5G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疫情期间缓解病毒传播方面的适用性日益凸显,各国正积极推进相关立法,为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创造有利条件。
如上所述,在整个疫情期间,电动汽车/自动驾驶汽车公司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并扩大市场影响力,同时不断寻求资金支持以加速创新进程。为在疫情期间脱颖而出并吸引投资者,这些企业可采取精心规划的战略性专利组合开发策略。专利组合作为企业核心资产,常被用作向投资者展示企业创新能力及强大研发管线的关键指标。
下图叠加了2家在疫情期间获得融资的资金雄厚E/AV公司每月专利申请量与融资事件数据。 融资事件数据源自CrunchBase,专利申请数据则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开专利数据库,两者均截至2020年9月。需注意的是,专利申请通常在提交后18个月才公开,因此下图所示数据代表截至2019年2月的专利申请情况。

图1:Ouster专利申请量/月与融资事件
Ouster自创立之初便加速推进专利申请进程,在2017年1月完成首轮300万美元融资的同时,提交了10项专利申请。此后两个月内,该公司持续保持每月提交8项专利申请的频率,直至2017年12月完成2700万美元的下一轮融资。 此后,Ouster持续推进专利布局:2018年5月、7月及12月分别提交17件、14件和11件专利申请。2019年3月完成6000万美元融资(迄今最大规模融资),并在2020年9月疫情期间完成4500万美元新一轮融资。

图2:小鹏汽车专利申请量/月与融资事件
小鹏汽车于2016年3月完成首轮融资,金额约2000万美元。 此后直至2018年8月,小鹏汽车几乎每月持续提交专利申请。2018年8月后,其单月专利申请量激增至80余件,直至2019年11月完成4亿美元融资。此后在2020年疫情期间,又先后完成5亿美元和4亿美元两轮融资。
这些资金雄厚的电动/自动驾驶汽车公司,其专利申请量往往在重大融资事件前后出现激增。持续且有计划的专利布局策略,不仅能吸引投资者,更有助于实现更大规模的融资。 然而,随着电动汽车/自动驾驶企业日益依赖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完成图像识别、自主导航、障碍物规避、电池管理等多元化任务,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持续构建专利组合构成挑战。
由于美国专利法将某些人工智能技术视为抽象概念,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符合专利保护条件,因此为这类技术获取专利保护存在挑战。该领域的专利法已持续数年处于动态变化中,法院在试图厘清该问题时也呈现出不尽相同的裁决结果。 为促进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知识产权的理解与信任,从而维护美国在新兴技术领域的创新领导地位,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20年10月发布《公众对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政策的看法》报告,系统汇总了关于人工智能技术专利政策的反馈意见。 该报告重点征询了当前美国专利法在以下方面的适用性:1)包含人工智能应用的发明是否具备专利保护资格;2)由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是否具备专利保护资格。
总体而言,评论者普遍认同人工智能尚无公认的定义,当前技术水平仅限于在明确界定的领域(如图像识别)执行特定任务的"窄人工智能"系统,而非类似人类所具备的通用人工智能(AGI)。 鉴于AGI尚未实现,且人类仍是人工智能运作的核心要素,评论者指出人工智能目前仅是人类创造发明的工具,其发明过程仍需人类干预,因此人类在人工智能运作中不可或缺。报告显示,当前共识似乎是暂缓讨论人工智能构思的发明是否具备专利保护资格——毕竟AGI在短期内仍遥不可及。
关于更紧迫的问题——美国专利法是否具备充分能力来分析包含窄人工智能应用的发明是否具备专利保护资格,多数评论者一致认为,鉴于人工智能可视为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子集,美国专利商标局现行关于专利主题适格性的指导原则同样适用。评论者建议,人工智能发明不应区别于其他计算机实施发明而受到特殊对待。 另有评论者指出,支撑人工智能发明的复杂算法具备实现技术改进的能力。即使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指向抽象概念,只要附加权利要求要素——无论是单独考量还是作为有序组合——能显著超越该抽象概念,从而将其转化为具备专利适格性的主题,该权利要求仍应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申请中充分描述发明的要求,是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的另一潜在障碍。然而多数评论者认为,人工智能发明并不存在独特的披露考量。事实上,有评论者指出,关于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正如其适用于传统算法解决方案。 这意味着,包含计算机实施发明权利要求的AI发明,应在说明书中充分披露硬件与软件细节,以证明发明人完全掌握了权利要求所涵盖的发明范围(例如披露一项或多项详细步骤、具体流程、公式、示意图或流程图)。
综上所述,尽管疫情对众多行业造成了负面影响,但电动/自动驾驶汽车公司仍持续创新,并凭借其专利组合的支持成功实现了商业目标。 随着智能/自动驾驶技术日益融合人工智能创新,美国专利商标局报告的共识表明:只要符合美国专利法及该局规定的要求,在专利申请中明确主张并充分描述相关技术要素,这些技术仍将具备专利保护资格。在动荡时期采取一致且战略性的专利组合开发策略,将有助于智能/自动驾驶企业实现其商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