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就食品中丙烯酰胺暴露问题提出了新的替代性安全港警示方案。OEHHA明确表示,此举旨在减少因警示充分性引发的潜在诉讼风险,因为根据《第65号提案》规定,这些新的可选安全港警示已被主管机构认定为"清晰且合理"。
《 第65号提案》(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49.5条及后续条款) 要求企业在"明知且有意"使加州消费者接触任何被加州认定为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前,必须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示。 警告要求存在有限例外情形,包括能证明暴露水平低于州政府确定的特定"安全港"阈值的情况。《第65号提案》已在第25607.2节中提供措辞宽泛的食品暴露警告安全港条款,该条款被视为"清晰且合理"。
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OEHHA)的行动部分源于各方在加州商会诉邦塔案(案号: 2:19-cv-02019-KJM-JDP, 加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2021年3月30日) 中提出的关切。 在CalChamber案中,原告主张现行针对食品中丙烯酰胺暴露的安全港警示——即声明丙烯酰胺已被该州"认定"为致癌物——存在表述过宽、内容虚假且具有误导性,并构成对第一修正案权利的侵犯。
在加州商会诉讼案进入司法程序期间,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仍在为特定食品中的丙烯酰胺确定安全港水平。该机构已提出替代性安全港警示措辞,计划于今年晚些时候实施,此举实质上淡化了对潜在致癌风险的讨论。若拟议法规最终未作修改,企业可选择采用以下针对食品中丙烯酰胺暴露的安全港警示语:
食用本产品可能使您接触到丙烯酰胺,这是一种在高温烹饪或加工过程中某些食物中形成的可能致癌物。多种因素会影响您的致癌风险,包括该化学物质的摄入频率和摄入量。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包括降低接触风险的方法),请访问www.P65Warnings.ca.gov/acrylamide。
我们将持续关注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拟议的新丙烯酰胺法规制定进展。在此期间,随着该议题的推进,凭借在《第65号提案》领域多年的经验积累,富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已做好充分准备,可协助食品制造商、加工商及零售商针对食品中的丙烯酰胺问题制定符合《第65号提案》要求的定制化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