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新冠病毒(包括传染性极强的德尔塔变异株)的传播,拜登总统近日宣布,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正在制定一项规定:要求所有雇员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雇主确保其员工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或要求未接种疫苗的员工每周至少提供一次阴性检测结果方可上班。
此外,拜登总统于2021年9月9日签署两项行政命令,要求联邦行政部门雇员、部分联邦承包商雇员以及接受联邦资金的医院及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接种疫苗。这些举措将影响超过9000万名工作者。
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雇主疫苗接种强制令
拜登总统指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发布《紧急临时标准》(ETS #2),要求所有雇员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雇主确保其员工完成疫苗接种或每周接受检测。 这是疫情爆发以来OSHA颁布的第二项ETS:首项ETS(ETS #1)适用于医疗机构雇主及工作场所内提供医疗服务的雇主。ETS #1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法规草案尚未公布,拜登总统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均未提供具体细节;不过在近期与劳工部法律顾问西玛·南达(负责OSHA法规执法行动的首席律师)的问答环节中,OSHA代表明确表示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内"发布。 一旦颁布,临时紧急服务条款第2号(ETS #2)可能立即生效。目前尚无明确指引说明雇主是否必须承担疫苗接种及检测费用,亦未说明OSHA将如何执行该临时紧急服务条款。
联邦雇员疫苗接种强制令
拜登总统签署的《要求联邦雇员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的行政命令》规定,所有联邦行政部门雇员均须接种新冠疫苗,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更安全的联邦劳动力工作组(工作组)将在该命令发布后七日内发布指导意见,指导各机构实施新冠疫苗接种计划。
联邦承包商疫苗接种强制令
拜登总统关于确保联邦承包商遵守充分新冠安全规程的行政命令要求部分联邦承包商及分包商接种新冠疫苗。为此,该命令要求行政部门及机构确保联邦合同包含条款或合同类文件,明确规定承包商或分包商须遵守工作组发布的指导方针。该条款将适用于 任何 工作场所,只要该场所内人员从事"联邦政府合同或合同类文书相关工作"。
截至2021年9月24日,工作组应"为承包商和分包商提供相关术语的定义、解释承包商和分包商为遵守工作场所安全指南所需遵循的规程,并说明任何例外情况"。工作组的指导方针须经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批准。
此外,联邦采购法规委员会将修订《联邦采购条例》,要求所有合同均须包含强制遵守工作组指导意见的条款。该委员会须在2021年10月8日前采取初步措施,为各部门使用该条款做好准备。 对于2021年10月15日及之后签订且不受《联邦采购条例》约束的合同,联邦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合同及合同类文书包含强制遵守工作组指导意见的条款。
该命令适用于新合同及合同类文书、新合同或合同类文书的招标、合同或合同类文书的延期或续签,以及现有合同或合同类文书中选择权的行使,前提是:
- 该合同为采购合同或类似合同,涉及服务、建筑或不动产租赁权益;
- 该文件是《服务合同法》所涵盖服务的合同或类似合同性质的文书;
- 该文件是特许经营的合同或类似合同,包括任何根据劳工部法规(29 C.F.R. 4.133(b))排除的特许经营合同;或
- 该协议系与联邦政府就联邦财产或土地签订的合同或类似合同性质的文书,涉及为联邦雇员、其所属部门或公众提供服务。
该命令不适用于:
- 拨款;
- 根据《印第安人自决与教育援助法》与印第安部落签订的合同、类似合同的文书或协议;
- 合同或分包合同的价值等于或低于简化采购阈值,该阈值目前为250,000.00美元;
- employees who perform work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or its outlying areas, as defined in the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a>; or
- 仅为提供产品而签订分包合同。
该命令适用于2021年10月15日之后签订、延长、续签或行使期权的合同或合同类文书(如上所述)。其中"合同或合同类文书"的定义援引自劳工部拟议规则《提高联邦承包商最低年龄要求》。
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参与医院及其他医疗保健场所的医护人员疫苗接种要求
最后,拜登总统宣布,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将要求接受联邦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报销的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包括但不限于医院、透析机构、门诊手术场所和家庭健康机构。 这项新规定是在CMS现有养老院疫苗接种要求基础上制定的,将适用于养老院工作人员以及医院和其他CMS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临床人员、根据协议提供服务的个人、志愿者以及不直接参与患者、居民或客户护理的工作人员。这些要求将适用于约50,000家医疗机构,覆盖全国大多数医疗工作者。
雇主应采取的措施
尽管预计围绕这项新《环境保护条例》的执行将引发诉讼,但政府强制接种疫苗具有历史法律先例,包括190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案。今年早些时候,联邦上诉法院在维持印第安纳大学学生疫苗接种令的裁决中援引了该判例。
雇员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雇主不应等待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发布临时紧急标准(ETS)第2号再采取行动。无论雇主当前针对员工疫苗接种的政策与流程如何,都应立即寻求法律协助以备应对该临时标准,确保制定符合即将出台法规的正确政策与流程。医疗保健行业的所有雇主现阶段也应采取相同措施。
此外,任何雇主若持有受拜登总统行政令约束的合同或类似协议,均应寻求法律建议以确认强制疫苗接种政策是否必要,若确有必要,则需了解如何最佳实施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