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URE 2.0 改革退休计划规则
2022年12月30日
《2022年安全保障2.0法案》(以下简称"本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生效日)由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作为政府拨款法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案对退休计划作出多项重大修订。本文将重点梳理我们认为对大型计划发起人最具影响力的变更内容。 因这些变更所需的任何计划修订,必须在2025计划年度最后一日前完成(集体谈判计划及政府计划为2027年),除非美国劳工部(DOL)或美国国税局(IRS)批准延期。
影响所有退休计划的变更
- 提高强制现金提取限额:自2024年1月1日起,计划可将其强制现金提取限额从5,000美元提高至7,000美元。
- 福利增加的延期修订截止日期:根据现行规定,若计划发起人希望修订退休计划以增加福利累积或缴费额度,该修订必须在福利增加生效年度结束前通过。 对于2023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计划年度,除匹配缴款增加外,该法案将此类福利增加的修订截止期限延后至雇主就福利生效年度提交税务申报的截止日期。
强制最低提取规则的变更
- 强制最低提取年龄再度上调:2019年《安全法案》将强制最低提取年龄(RMD)从70.5岁提高至72岁。新法案再次上调该年龄标准如下:对于2022年12月31日后年满72岁且在2033年1月1日前年满73岁的人士,强制最低提取年龄为73岁。 对于2033年1月1日及之后年满74周岁的人士,RMD年龄为75岁。需注意,在该过渡期结束时(即RMD年龄从73岁提升至75岁之际),1959年出生人群的RMD年龄可能出现重叠现象。预计此问题将在后续技术性修正案中予以调整。
- 最低必需提取额消费税下调:目前,个人若未从退休计划中提取最低必需提取额,需缴纳相当于应提取金额50%的消费税。 自2023年起,该消费税税率降至25%;若个人在收到RMD消费税评估通知前(且无论如何须在未领取RMD年度后的两年内)补足所有逾期RMD金额并提交纳税申报表缴纳相应税款,税率将进一步降至10%。
- 罗斯账户无需强制最低提取:自2024年开始(此前一年达到强制最低提取年龄者须在4月1日前完成提取的除外),在参与者存续期间,其401(k)、403(b)或政府457(b)计划下的指定罗斯账户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最低提取。 参与者身故后适用的RMD规则仍继续有效。
影响固定缴款计划(包括401(k)计划)的变更
- 大多数新计划必须实施自动加入:对于法案生效后新设立的大多数401(k)和403(b)计划, 计划必须规定对新符合资格的雇员实施自动注册,缴款比例至少为工资的3%,并自2025计划年度起,每年自动增加至少1%,直至参与者缴款达到工资的10%(但不超过15%)。 政府计划、小型企业计划(雇员10人及以下)及新雇主计划(经营未满三年)适用特定豁免条款。
- 补缴贡献调整:该法案对补缴贡献作出两项变更。首先,自2025年起,年满60、61、62或63周岁的参与者可进行补缴贡献,金额上限为10,000美元或常规补缴限额的150%(取较高者)。 10,000美元额度将随通胀指数调整。此外,自2024年起,若参与者上年度从计划发起人处获得的薪酬达到145,000美元(随通胀指数调整)或以上,其补缴款项必须采用罗斯账户形式缴纳。
- 雇主可匹配学生贷款还款:根据美国国税局私人信函裁定所述的复杂操作方式,雇主目前可选择对员工学生贷款还款进行雇主供款(通常称为匹配供款,但严格来说并非真正的匹配供款)。 该法案修订《国内税收法典》,明确允许雇主在其固定缴款计划(包括401(k)、403(b)或政府457(b)计划)下,针对员工偿还特定合格高等教育贷款的行为提供匹配缴款,视同该贷款偿还款项已计入计划。新规自2024年及之后的计划年度起生效。
- 雇主罗斯供款允许:即日起,员工可在计划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将雇主匹配或非自愿供款以罗斯账户形式存入。此举可避免员工在该等供款入账后再选择计划内罗斯转换,从而规避因转换前累积收益产生少量税款的风险。
- 兼职员工强制参与:根据2019年《保障退休金安全法案》,允许员工自愿推迟缴款的固定缴款计划(集体谈判计划除外)须自2024年起,允许连续三年每年完成500小时工作的兼职员工开始参与计划。 该法案将要求调整为连续两年各500小时,适用于2025年开始的计划年度。受《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管辖的403(b)计划同样适用此要求。
- 允许提供微不足道的财务激励:根据现行法律,雇主为鼓励员工加入其401(k)或403(b)计划所能提供的唯一激励,是该计划下的匹配供款。 自2023计划年度起,雇主可提供不以计划资产支付的微量财务激励,以鼓励员工加入计划。该法案未定义"微量"的具体标准,参议院法案摘要仅以"例如低面值礼品卡"表述该概念,未作进一步说明。
- 与提款相关的变更该法案对退休计划适用的退出条款作出多项修订,包括:
- 自2024年起,参与者若因个人或家庭紧急情况提取不超过1,000美元(或较低金额,且提取后账户内仍保留至少1,000美元的既得权益),并提供相应证明,则可免除该金额10%的提前支取税,且须在三年内将该金额偿还至计划账户。 每年仅允许进行一次此类提取,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紧急提取——除非参与者已偿还先前提取金额,或已追加至少等同于先前提取金额的供款。该笔资金不可进行转存。此外,计划发起人可修订计划条款,允许在此类情况下进行在职提取。上述限制适用于单一控制集团内所有维持的计划。
- 自2024年起,参与者若因过去一年内遭受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家庭暴力,且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美元(按通胀指数调整)或其已归属余额的50%(以较低者为准),并出具相关证明,则可免除该笔款项10%的提前支取税,且须在三年内将款项偿还至计划账户。 此类分配款项不可进行滚存。此外,计划发起人可修订计划条款,允许员工在此情形下进行在职提取。该提取限额适用于单一控制集团内所有计划。
- 根据现行法律,参与者若为符合条件的生育或收养费用提取资金,可随时向计划偿还该笔款项。对于自本法案生效日起提取的资金,偿还期限限定为三年。对于已提取的资金,偿还期限将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 自本法生效日起,对于提供困难提款的《国内税收法》第401(k)、403(b)或457条款计划的管理人,可依据雇员对困难事件及提款所需金额的书面声明进行核验。 根据现行法规,雇主可依据雇员关于其缺乏合理必要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以满足该目的的声明,但关于困难事件本身存在性或所需金额的声明并未明确获准——尽管美国国税局曾非正式表示对此类声明持认可态度。
- 即日起,经医生确诊为绝症的参与者从计划中提取的款项,将免除提前支取的10%税款,且可在三年内偿还至计划账户。 与其他新提取条款不同,该法案并未明确允许计划允许参与者在此类情况下从其自愿递延账户或罗斯账户中提取资金,但若计划有相关规定,利润分享账户可在此情形下提供在职提取选项。
- 自2021年1月26日起发生的联邦灾害中,若参与者居住于联邦灾害区域并因灾害遭受经济损失,可在灾害发生后180天内提取最高22,000美元的资金,且无需缴纳10%的提前支取税。参与者可在三年内将该笔资金偿还至计划账户。 计划发起人亦可修订计划条款,允许在此类情形下进行在职提款。此项提款限额适用于单一控制集团内所有维持的计划。
- 自2021年1月26日起发生的联邦灾害事件中,若参与者在联邦灾害发生前180天内为首次购房而提取计划资金用于购房或建房,但因所购房屋位于合格灾区而未能实现购房计划,该参与者可在联邦灾害发生后180天内将所提取资金偿还至计划账户。
- 自2024计划年度起,403(b)计划的困难提款规则将与401(k)计划保持一致。
- 自2024年起,参与者若因个人或家庭紧急情况提取不超过1,000美元(或较低金额,且提取后账户内仍保留至少1,000美元的既得权益),并提供相应证明,则可免除该金额10%的提前支取税,且须在三年内将该金额偿还至计划账户。 每年仅允许进行一次此类提取,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紧急提取——除非参与者已偿还先前提取金额,或已追加至少等同于先前提取金额的供款。该笔资金不可进行转存。此外,计划发起人可修订计划条款,允许在此类情况下进行在职提取。上述限制适用于单一控制集团内所有维持的计划。
- 联邦灾难相关贷款:若参与者居住于联邦灾区、因灾难遭受经济损失,且在灾后180天内从固定缴款计划中借款,该法案将贷款限额提高至10万美元或已归属账户余额的100%(以较低者为准)。 此外,对于居住在联邦灾区且遭受经济损失的参与者,在灾后180天内到期的计划贷款(无论现有贷款或新贷款)可延期一年偿还,五年还款期限相应延长。该条款适用于2021年1月26日及之后发生的联邦灾难。
- 计划可提供储蓄账户:该法案允许计划发起人修订其固定缴款计划,自2024计划年度起增设"养老金关联应急储蓄账户"。雇主可选择允许员工自主决定向该账户缴款,或自动为员工注册账户(缴款比例不超过工资的3%),但高薪员工不得开设应急储蓄账户。 所有员工缴款须采用罗斯账户形式,且设有上限:员工缴款形成的应急储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500美元(随通胀指数调整);超额部分可转入计划内常规罗斯账户。 参与者无权选择账户资金的投资方式,供款必须以现金形式存放、存入计息账户,或投资于计划发起人选定的保本基金。员工可每月从账户中提取资金。 若雇主按计划提供匹配供款,则必须以与常规员工递延供款相同的匹配比例,对应紧急储蓄账户的供款金额进行匹配。该匹配款项应存入计划下的常规匹配账户,而非紧急储蓄账户。员工离职时,紧急储蓄账户余额可转入计划内的常规罗斯账户,或直接分配给离职员工。
- 未参保成员的通知义务简化:自2023计划年度起,若某项固定缴款计划未能向符合资格但未参保的个人提供特定通知,只要该个人已收到计划概要说明及任何其他与初始参保资格相关的必要通知,且每年收到关于其参保资格的提醒通知,则该计划不违反《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影响固定福利养老金计划的变更
- 一次性付款通知:若固定收益养老金计划拟向参与者或受益人提供一次性付款窗口,则计划发起人须在可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首日前90天,向每位个人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该窗口安排,包括: 正常退休年龄时的月金额或当前可领取年金金额、商业年金可能比计划提供的年金成本更高,以及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后果等事项。 此外,在可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首日前30天,计划发起人须向劳工部及养老金福利保障公司(PBGC)通报符合一次性付款窗口条件的参与者和受益人总数、窗口时长、一次性付款计算方式说明,并提供向参与者和受益人发送的通知样本。 计划发起人还须在一次性付款窗口期结束后的90天内,向劳工部和PBGC提交第二份通知,报告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个人数量。该条款须待最终法规颁布后方可生效。
- 年度资金状况通知变更:根据现行规定,固定收益养老金计划须向参与者提供年度资金状况通知,其中需披露计划的"资金目标达成率"等信息。自2024计划年度起,通知将不再披露该资金指标,转而披露"计划负债资金覆盖率"。 此外,通知还需包含计划年度资产平均回报率、资产是否足以覆盖非PBGC担保负债等其他信息。
- 现金余额计划的预计计息利率:自2023年及以后计划年度起,为检验提供浮动计息利率的现金余额计划是否符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及《国内税收法典》的反回扣规则,该计划可采用对浮动利率的合理预测值,但不得超过6%。此项新规定将有助于现金余额计划为年长且服务年限较长的员工提供更优厚的福利。
- 终止PBGC浮动费率指数化:自2024计划年度起,资金不足的养老金计划需缴纳的PBGC浮动费率保费将由指数化金额调整为固定金额——每1000美元未资金化既得福利收取52美元,该金额即为2023计划年度的指数化金额。 换言之,PBGC浮动费率保费将不再自动上涨;若需提高此类保费,必须由国会采取行动。
影响计划修正的变更
- 超额付款的追回即日起,针对退休金计划超额支付款项的追回适用以下规则:首先,若受托人决定不向受益人追回退休金计划中无意造成的超额支付款项,且在多数情况下不要求计划发起人将超额款项返还计划,则该受托人不被视为违反《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规定的受托责任,且该计划仍符合《国内税收法典》的资格要求。 其次,若受托人决定向受益人追回超额支付款项,则禁止收取利息;若通过减少未来非递增定期付款实现追偿,则在追回款项后必须终止追偿程序, 单个日历年内追回金额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10%,且定期支付金额不得降至计划原定支付额的90%以下。 劳工部长应制定从其他支付形式追回超额款项的规则。第三,受托人不得以诉讼威胁作为追回超额款项的手段,除非其认定诉讼存在合理胜诉可能性;除有限情形外,受托人不得委托收款机构追回超额款项。 第四,向参与者支付的超额款项不得在其身故后向配偶或其他受益人追偿,但受托人仍可向参与者遗产主张权利。最后,超过三年期限的超额支付不得追回,除非系个人欺诈或虚假陈述所致。
若超额支付款项将被追回,则受益人必须有权根据计划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索赔和申诉程序对追回行为提出异议。 若超额支付款项已被转入账户,且受益人就超额支付提出申诉,则寻求追回超额支付的计划必须将此争议通知接收转入款项的计划或个人退休账户(IRA),接收方计划或IRA服务商须在争议解决前冻结该款项。
该法案还规定,因疏忽导致的超额支付款项若被结转,将不再被视为不符合条件的结转款项。
- 计划错误更正范围扩大:国税局须在两年内全面改革员工计划合规解决系统(EPCRS),该系统允许更正特定退休计划的操作及文件错误。 强制性改革包括允许对多数错误进行自主更正——这将减少需向国税局申报更正的错误数量——并扩大特定贷款错误的自主更正范围。上述变更将在更新版EPCRS规则发布后生效。
- 自动注册计划优惠更正期限延长:根据现行《雇员福利计划更正计划》(EPCRS),若计划设有自动注册或自动递增功能,且发生与该自动注册或自动递增相关的操作错误(包括执行参与者的主动选择), 计划发起人无需为员工错失的递延缴款进行补缴,前提是错误须在发生错误的计划年度结束后9个半月内更正,或在员工向计划管理人通报错误后尽快更正(以较早者为准)。该免补缴错失递延款项的更长期限将于2023年12月31日在EPCRS框架下到期。 该法案将此延长期限永久化。与现行EPCRS规则一致,计划发起人仍需补足缺失的匹配缴款(及相关收益),并向受影响员工发出错误通知。
其他变化
- 纸质报表要求:根据现行法律,固定缴款计划通常需每季度提供账户余额报表,而固定收益计划通常每三年提供一次养老金福利报表(除非该计划每年发布养老金福利报表可获取通知)。 根据该法案规定,自2026计划年度起,固定缴款计划每年至少须以纸质形式提供上述任一类报表;固定收益计划则须每三年至少以纸质形式提供一次养老金福利报表。若计划符合特定电子交付要求或接收方要求电子交付,则可豁免此项规定。
- 失踪参与者数据库:自本法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劳工部和国税局部长须建立在线可检索数据库,使个人能够查询其退休计划中是否存在应得款项。计划发起人须提供填充该数据库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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