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曾撰文探讨如何通过深入思考合规要求的"原因"而非仅关注"内容"来应对合规挑战。我试图阐明的观点是:探究合规要求背后的动因,有助于雇主制定更契合其整体组织目标与文化认同的实施策略。
秉持这一理念,我常劝说客户及雇主们,将管理雇佣相关诉讼风险——更确切地说,是在诉讼背景下应对法律服务的惊人成本——视为一种主动投资,而非被动承受(且通常未列入预算的)财务打击。
尽管我或许有些自负地认为自己的时间物有所值,但我仍会率先承认:律师服务乃至整个法律行业确实价格不菲。 诉讼领域尤甚。即便完全无理的雇佣诉讼——更甚者是牵强的工资工时集体诉讼——往往也能通过早期驳回动议,因为美国诉状制度的本质设计,正是为了保障个人获得"法庭陈述机会"。一旦案件进入"争议阶段",即便明显缺乏依据的诉讼,要赢得胜诉也需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原告律师往往有动力通过侵入性、偏离主题的取证来抬高诉讼成本,而一份优质的简易判决动议通常需要对原告进行彻底的证人询问,并投入大量时间准备高质量的法律文件。在集体诉讼中,这些成本会被进一步放大。遗憾的是,即便在胜券在握的雇佣案件中,雇主往往仍需承担六位数的诉讼费用。 难怪如此多无理取闹的案件最终仍以和解收场——这既是减轻财务负担的途径,却又不断推动着疯狂的旋转木马,持续激励着未来更多毫无根据的索赔。
避免此类财务纠纷的最佳策略是彻底规避诉讼。这当然不是什么惊天大秘密(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尽管"避免诉讼的最佳防御就是不发生诉讼"这一道理显而易见,我却常发现雇主们因顾虑律师时间成本而犹豫不决——他们认为律师时间不应耗费在诉讼这类直接且成熟的法律事务之外。
但细想之下,即便为处理棘手的解雇事宜投入"大量"律师咨询时间(为便于计算,我们以十小时作为解雇咨询的"大量"标准),其成本也远低于雇主为应对诉讼所耗费的数十甚至数百小时——而这些诉讼本可通过主动寻求法律咨询完全避免。 这种成本收益比表明:前期投入资金——即便涉及"大量"时间成本——始终是明智的投资。制定政策调整时亦是如此,尤其在确定职位分类与薪酬体系时。在实施前与律师合作,可大幅规避意外的薪酬与工时风险——甚至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显然,与律师的积极合作并不能保证避免诉讼。但即便事态发展至诉讼阶段,通过管理风险规模来降低成本,这种合作仍能带来丰厚回报。与律师协作不仅能为终止合作建立有力依据,更能为诉讼中的胜诉辩护奠定更坚实基础。相较于将案件拖入庭审,此类举措能显著改变对方对和解价值的认知,并提高获得简易判决胜诉的可能性。 而这正是我最钟爱的执业环节(尽管我还要自夸一句:我可是个出色的诉讼律师和庭审专家):协助客户运用资源管理风险,控制(并合理规划)法律支出。
此类合作关系始于客户理解在与法律顾问合作时秉持"投资"思维的价值。 若贵司目前正与富乐律师事务所的劳动与雇佣法律师合作,我希望这些年来我们已充分展现出对这种关系的珍视,并通过运用诸多创新策略与解决方案,为贵司提供"问题预防与管理"服务,从而减少投入于"问题善后"(如诉讼)的时间。 即便贵公司尚未与富乐合作,我仍强烈建议贵企业审视主动运用法律服务的全局价值,以及与支持此理念的法律顾问建立伙伴关系所能创造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