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院持续对竞业禁止协议持批判态度,雇主必须保持信息灵通并采取主动措施,确保其协议能够经受司法审查。去年此时,我们曾报道过各州竞业禁止协议薪资门槛的年度上调,而2025年的调整也即将到来。
因此,雇主应确保审查其协议是否符合薪资门槛要求。在关注竞业禁止协议的同时,雇主还应考虑另一个关键问题:独立承包商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在要求独立承包商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前,雇主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审查各州竞业禁止法规,包括专门针对独立承包商的法律; (2) 理解"合理性原则",确保所有协议条款精准限定范围——对于可能同时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的兼职服务商,此项尤为重要;(3) 采取措施确保竞业禁止协议不会危及独立承包商的法律地位认定。
- 州法
正如我们持续报道的那样,竞业禁止法正在快速演变,且各州之间 存在显著差异。不仅各州竞业禁止法在总体上有所不同,在独立承包商的具体适用方面也存在差异。以下各州法律描述的示例,展示了各州处理该议题的多种不同方式。
华盛顿州法律在技术上允许与独立承包商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该州立法机构已制定严格的薪资门槛,并每年根据通胀率进行调整。截至2025年,该州对雇员设定的薪资门槛为123,394.16美元,该数值依据雇员W-2表格申报的总收入计算。 相比之下,独立承包商的薪资门槛高达308,485.43美元(约合人民币218万元),是雇员门槛的两倍以上。该门槛依据1099-Misc表格申报的支付金额计算(华盛顿州修订法典第49.62.050条)。
俄勒冈州。俄勒冈州与北邻的华盛顿州一样,设定了薪资门槛并规定了多种通知要求。 该法规全文使用"雇员"一词,并明确将"独立承包商"排除在"雇员"定义之外,暗示法规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独立承包商。[1]然而,至少有一家俄勒冈州法院持相反观点,在适用法规要求时将独立承包商纳入其中,且未援引排除独立承包商的法规文本。[2]
德克萨斯州。在德克萨斯州,法院将与独立承包商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与与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视为同等效力。
- 理性原则
无论管辖权如何,"合理原则"始终适用于竞业禁止协议。这一点对于独立承包商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至关重要。
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不得超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必要程度。实践中,这意味着针对独立承包商的竞业禁止协议可能需要比针对履行类似职责的雇员的协议严格得多。 若独立承包商仅为公司提供兼职服务,且双方均知晓承包商需依靠其他公司业务来维持全职工作量,则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过度限制承包商获取全职工作的竞业禁止协议。为确保协议范围合理,企业可选择严格界定"竞争性业务"的范畴,仅涵盖承包商曾提供服务的业务领域。 企业可放弃地域限制,转而采用客户限制——仅针对承包商代表公司接触过的客户。也可将协议时效限定于咨询关系存续期。无论采取何种限制措施,企业都应审慎思考如何使独立承包商的竞业禁止协议比员工签署的协议范围更窄。
- 独立承包商分类
在某些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可能危及独立承包商的身份认定。若法院或机构对个人是否符合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的资格存疑,部分司法管辖区会将竞业禁止协议本身视为雇员身份的证据。例如:
印第安纳州。在杰克逊诉领袖学院有限责任公司案[3]中,法院运用经济实质测试法判定个人身份属于独立承包商还是雇员。当法院考量工作关系的持久性与持续时间(经济实质测试法中的考量因素之一)时,法院在分析中纳入了竞业禁止协议的存在。
密西西比州。在《杂工之家技术公司诉密西西比州就业安全部》案[4]中,法院认定一名维护维修工人属于雇员而非独立承包商。法院支持雇员分类的考量因素之一,是存在竞业禁止协议。
爱达荷州。爱达荷州法院依据竞业禁止协议的存在(及实质内容)来判定个人是否应被确认为独立承包商。 参见州政府诉Sky Down Skydiving有限责任公司案[5]。(“尽管根据《爱达荷法典》第44-2701条允许独立承包商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但此类条款更表明雇主通常对雇员行使的控制类型。”)
企业可采取的一个简单措施,是在竞业禁止协议中避免将独立承包商称为"雇员"。然而,仅靠措辞并不足以规避分类问题。应考虑法院可能如何看待针对独立承包商的广泛竞业禁止条款——该条款可能被视为禁止其为其他公司工作(从而表明公司对劳动者的控制权)。
雇主还应注意2016年《商业秘密保护法》(DTSA)。该法案的免责声明条款适用于雇员及"任何作为承包商或顾问为雇主提供服务的个人"。因此,在公司与以承包商或顾问身份提供服务的个人签订的独立承包商竞业禁止协议中,应纳入DTSA免责声明条款。
雇主若计划与独立承包商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与法律顾问合作,确保协议符合适用州法律、针对具体独立承包商进行合理定制,且不会危及独立承包商的法律地位。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报告该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
[1] 参见《俄勒冈州修订法规》第653.295(8)(c)条;《俄勒冈州修订法规》第653.310(2)(a)条。
[2] 参见Naegeli Reporting Corp.诉Petersen案,案号3:11-1138,2011 WL 11785484(俄勒冈州地方法院,2011年12月5日)。
[3]案号:114-CV-00193-TWP-DML,2015 WL 7573228,第7页(印第安纳南区联邦地区法院,2015年11月24日)。
[4]337 So.3d 681, 689 (密西西比州上诉法院 2022年)。
[5]462 P.3d 92, 101 (爱达荷州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