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竞业禁止条款领域出现了重大进展,尤其体现在雇佣竞业禁止协议方面。正如读者所知,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曾发布新规,该规定几乎将在全国范围内废除此类协议——然而该规则随后被认定超出FTC的管辖权限,相关法律重新回归各州独立管辖的状态。
威斯康星州上诉法院于2024年12月首次裁定,该州法律允许在涉及干扰雇员竞业禁止协议的侵权干涉索赔中,将返还非法所得作为救济措施。 对于不熟悉该术语的人士,侵权干涉是普通法中的索赔类型:原告(本案中为原雇主)可起诉被告(本案中为新雇主),要求就其非法干涉原雇主与原雇员之间的合同(契约)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在弗雷建筑与家居装修有限责任公司诉哈谢德屋顶与壁板有限公司案[1]中,一名受竞业禁止协议约束的雇员主动辞职,转投竞争对手公司任职。据称新雇主在录用该雇员时已知悉竞业禁止协议的存在。雇员的前雇主遂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起诉该雇员,同时以侵权干涉合同为由起诉新雇主。
本案对威斯康星州上诉法院提出了一个首例问题:"追缴非法所得是否适用于合同侵权干涉索赔的救济手段。"[2]
返还非法所得是一种法律救济措施,要求当事人交出非法获取的利润。Frey案法院解释道 :“若作为救济措施被裁定,返还非法所得要求被告交出那些可归因于其对原告受法律保护权利的干涉所获得的收益。”[3]因此,若对因侵权干涉竞业协议而被认定有责的雇主适用返还收益救济,原告有权获得雇主因受保护雇员受聘而获得的全部利润。
弗雷案 最终裁定,在涉及雇员竞业禁止协议的某些威斯康星州侵权干涉案件中,追缴非法所得确实可作为适当救济措施。作为一则将予公布的判例,该判决将在威斯康星州具有先例效力。
尽管弗雷的裁决未必令人意外,但威斯康星州的雇主可从中获得两点重要启示:
- 对于考虑是否就涉嫌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向前雇员及其新雇主提起诉讼的雇主而言,弗雷案意味着 即使因违约行为未造成实际收入损失,雇主仍可能获得赔偿。如今,赔偿金额可依据新雇主实际获得的利润/收入数额进行计算。
- 对于雇佣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员工的企业,弗雷强调了 招聘前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在录用新员工前,必须确认限制性条款的存在与可执行性,并审查雇佣行为是否可能构成违约。若原雇主以涉嫌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其不仅可向新雇主(仅因雇佣员工至违反协议的岗位即构成对限制性条款的干涉)主张权利,根据弗雷案判例,还可追索因雇佣该员工所产生的全部利润。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报道这一高度动态的法律领域的发展动态。
[1]案号2023AP67,2024 WL 5135180,第*2页(威斯康星州上诉法院,2024年12月17日)。
[2] 同上,第*1页
[3] 同上,第9页 (引自Kokesh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案,581 U.S. 455, 458–5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