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机构近期提出SB351法案,该法案将影响在加州管理医生或牙医诊所的私募股权基金或对冲基金。该法案与去年加州AB 3129法案的部分内容相似,后者针对的是私募股权集团和对冲基金对医疗诊所的管理。 去年AB 3129法案虽在州议会通过,但最终被州长否决未能生效。SB 351法案的提出,反映了加州乃至全美持续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对医疗诊所影响的趋势。
SB 351法案的内容是什么?
SB 351旨在确保医疗保健提供者保持对临床决策和治疗选择的主导权,并限制私募股权或对冲基金对本州医疗服务提供的影响或控制。
SB 351号法案将对现行关于禁止企业从事医疗及牙科执业的指导方针进行立法化并予以强化。具体而言,该法案将禁止任何以任何形式参与加州医师或牙科诊所运营的私募股权集团或对冲基金,干预专业判断在医疗决策中的作用,或控制特定诊所运营事务。
根据拟议立法,禁止的活动包括:确定特定病症的适当诊断检测;决定是否需要转诊至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对患者的最终诊疗方案承担责任;以及决定患者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就诊次数或医师/牙医的工作时长。 对诊疗实践的控制权涵盖以下活动:拥有或决定患者病历内容;基于临床能力选聘或解雇医师、牙医、辅助医疗人员及医疗助理;设定与第三方支付方的合同条款;制定与其他医师或牙医的诊疗服务合同条款;作出编码与计费决策;批准医疗设备及耗材的选型。
此外,SB 351法案将限制私募股权基金或对冲基金禁止医疗服务提供者或诊所参与竞争性活动的权力。该法案将禁止私募股权集团或对冲基金在医疗服务提供者终止或辞去该诊所职务时,明示或暗示地禁止其与该诊所展开竞争。 该法案还将禁止私募股权集团或对冲基金阻止医疗服务提供者对以下事项发表贬损、意见或评论:医疗质量问题、医疗资源使用情况、医疗或牙科执业中的伦理或专业变革,以及私募股权集团或对冲基金实施的增收策略。加州总检察长有权寻求禁令救济及其他衡平法补救措施,以执行SB 351法案的各项规定。
SB 351包含了AB 3129中部分关于医生和牙科诊所管理的相关条款,但未涵盖AB 3129中同样广泛的限制性规定。值得注意的是,SB 351未要求特定私募股权医疗交易须向加州总检察长提交通知并获得同意。 SB 351亦未涵盖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参与精神科诊所的投资活动。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私募股权或对冲基金对医生诊所及牙科诊所的投资行为。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SB 351法案今年将继续在加州立法机构推进,在此过程中可能经历进一步修订。与AB 3129法案类似,SB 351法案或将获得足够支持,最终获得加州立法机构通过。
加州重新提出这项立法,表明全国范围内持续关注医疗实践领域的私人投资,并限制竞业限制条款。 加州的管理机构及专业实体应审查现有协议,确保符合相关法律及现行企业执业限制。鉴于加州立法机构持续关注这些议题,主动使协议内容与SB 351法案的限制条款保持一致或许更为审慎。我们将持续追踪SB 351法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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