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特朗普总统公布了汽车关税的完整细则,包括适用汽车关税的具体协调关税表(HTS)子目录。 此举标志着2025年3月26日首次公布的汽车关税政策全面落地。该政策对进口轿车(含轿车、运动型多功能车、跨界车、小型货车及货运厢式车)及轻型卡车实施25%的全面关税。 经审查该公告新公布的附件所含税目分类,发现其还涵盖150余类汽车零部件,包括汽车生产中使用的大多数零部件。附件中包含的关税代码涵盖汽车电子部件、发动机、变速器、动力传动系统、锂离子电池及其他主要部件,同时涵盖轮胎、减震器、刹车软管等常见进口零部件。
这些关税于2025年4月3日对整车生效;对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征收将于2025年5月3日启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认证零部件可豁免,直至征收机制最终确定)。 延迟一个月实施的目的是为美国政府争取时间制定规则,豁免含有美国制造材料的汽车零部件价值,这些零部件将不受关税影响。
这些新的汽车关税并非孤立发生。事实上,它们与以下措施同时实施:对钢铁和铝材(汽车广泛使用)加征25%的232条款关税;对全球近所有国家实施10%至49%的互惠关税(现已暂停90天,但仍维持10%税率); 针对中国的额外关税达145%(叠加前期301条款最高25%的关税,使中国面临的起征税率高达170%);以及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征收25%关税(符合《美墨加协定》的商品可部分豁免)。 尽管汽车关税被明确排除在全球性及互惠关税措施之外,但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关税将"叠加"征收,从而加重进口商的累积财务负担。
关税政策最终导致美国进口汽车产品的关税大幅增加,这将对整个汽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该行业高度依赖复杂的国际供应链体系。为帮助汽车企业理解关税政策的影响,我们在此提供关税现状的概要说明,以及来自不同客户的常见问题解答。
汽车关税:目前已知情况
作为起点,理解汽车关税如何融入过去两个月形成的整体关税结构至关重要。以下是关税公告的分类,有助于理解关税背景:
- 第1-97章 既有关税:这些关税已存在数十年之久,税率通常在0%至7%之间。由于所有关税均在常规关税基础上叠加征收,这些既有关税仍持续适用。
- 301条款关税:这些关税最初由特朗普政府针对中国原产商品实施。约半数对华贸易商品免征此类关税(即所谓的"4B清单");其余半数中国进口商品需缴纳7.5%至25%的关税。这些关税在拜登政府时期持续生效,并叠加于针对中国的第1-97章关税之上。
- 第232节 行业关税: 第三类关税是根据第232条款对特定产品征收的行业关税。这些行业关税分为三类:
- 首先,对来自全球各地的钢铁和铝产品征收25%的关税。该关税范围延伸至特定的钢铁和铝衍生产品(即《协调关税表》(HTS)子目录中含有大量钢铁或铝的指定产品)。 唯一豁免条款适用于使用在美国境内"熔炼浇铸"或"冶炼铸造"的钢铝原料制成的产品。对于衍生产品,仅钢铝原料价值需额外缴纳25%关税。
- 其次,对汽车及大部分汽车零部件征收25%的关税。针对汽车关税,目前对符合《美墨加协定》标准的零部件实施暂缓征收政策。至2025年5月3日,商务部将建立非美国产成分计算体系,届时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均将适用25%的关税税率。
- 第三,某些行业将面临即将实施的行业关税。美国政府已对铜和木材启动调查。特朗普总统表示,半导体和药品行业很可能也将面临同样的措施。
- IEEPA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征收25%关税:第四轮关税是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征收的25%关税,特朗普总统指责两国未能充分努力阻止芬太尼和非法移民流入美国。凡符合《美墨加协定》标准的商品,均可免征此关税。
- IEEPA 20%中国关税:这 第五轮20%关税与特朗普总统所指责的中国政府未能阻止芬太尼前体物质流入美国有关。
- IEEPA全球性与互惠性关税:最终方案中的关税体系规模远超其他方案,包含两部分:(1)对全球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全球性关税;(2)互惠性关税,主要依据与各国贸易逆差规模计算。 这些关税的计算范围从10%(仅适用全球性关税的国家,如新加坡和英国)到49%不等。 由于特朗普政府对中国反制关税的回应,当前对中国征收的关税水平为125%,加上IEEPA规定的20%关税,使中国面临的净增关税达145%,这还不包括特朗普政府第一任期内已实施的301条款关税。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当前互征关税已暂停90天,但此举并不影响 汽车关税政策——该政策仍将继续实施。此轮汽车关税并非基于新调查结果,而是特朗普政府为快速落实关税措施,援引了特朗普首任期内依据《232条款》对汽车行业开展的调查及报告。 该调查曾认定汽车进口"削弱国内经济"并构成国家安全威胁,但特朗普总统当时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通过贸易协定化解威胁而非加征关税。如今在第二任期,特朗普总统正着手实施其首任期未执行的关税措施。
新关税制度的结构如下:
- 对联邦公报命令附件A所列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征收25%关税。
- 符合《美墨加协定》标准的汽车及零部件可享受关税减免,因关税仅适用于非美国产成分。进口商可向商务部提交文件,详细说明美国产成分的价值——该成分定义为在美国境内完全获得、完全生产或实质性加工的零部件。25%的关税仅适用于剩余部分(即非美国产成分)。
- 符合《美墨加协定》标准的零部件在(商务部与海关边境保护局)建立非美国成分价值关税计算机制前,暂不适用新关税。该机制须于2025年5月3日前落实。因此,目前符合《美墨加协定》标准的零部件关税税率为零。
- 拆装套件和零件组合不包含在关税范围内。
- 为期90天的暂停期将使国内生产商和行业团体得以向商务部申请将更多汽车零部件纳入关税体系,理由是进口量持续攀升且存在国家安全隐患。商务部将在90天内建立相关程序,允许国内汽车制造商或行业团体要求将更多汽车零部件纳入关税保护范围——前提是能论证进口量增长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 自2025年4月3日起,所有进入保税区的汽车或零部件必须以特惠外国商品身份进口,除非符合国内商品身份资格。此举将锁定货物在进口形态下的应税分类。实际上,这意味着此类产品即使在保税区加工成其他商品,仍须缴纳汽车关税。
- 与特朗普政府现任期间实施的其他特别关税一致,汽车关税将不适用退税政策。
-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被要求严格监督美国本土成分声明。若CBP认定进口商夸大了美国本土成分比例,则将对整车或零部件型号的全部价值 追溯适用25%的关税,追溯期自2025年4月3日起生效,并持续至问题解决并经核实为止。
- 该公告未包含关于过境货物、保税临时进口(TIB)货物处理方式,以及临时关税豁免影响或适用范围的任何信息。商务部和/或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可能会发布补充实施细则以填补这些空白。
尽管汽车公告的适用范围涵盖汽车零部件,但关键的附件(列明汽车清单)直至2025年4月2日才正式发布,同时公布的还有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于整车装配条款的指导意见。该附件为总统公告新增了三项内容:
- 附件扩大了适用汽车关税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清单范围。
- 附件确认了《美墨加协定》对零部件的豁免条款,直至完成对非美国成分征收关税的程序。
- 附件确认,根据第232条款对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征收的关税不与全球性及互惠性关税叠加。
所涵盖的汽车清单为全包式,包括属于以下协调制度子目下的汽车:
- 8703.22.01
- 8703.23.01
- 8703.24.01
- 8703.31.01
- 8703.32.01
- 8703.33.01
- 8703.40.00
- 8703.50.00
- 8703.60.00
- 8703.70.00
- 8703.80.00
- 8703.90.01
- 8704.21.01
- 8704.31.01
- 8704.41.00
- 8704.51.00
- 8704.60.00
为适应新增关税,美国协调关税表(HTS)已增设第99章子目,对不同类别的车辆及零部件进行分类,包括来自所有国家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
- HTS(协调关税表)新增第99章子目9903.94.01,适用于所有国家进口的乘用车(轿车、运动型多功能车、跨界多功能车、小型货车及货运面包车)及轻型卡车。
- 新增第9903.94.02项下第99子目,适用于上述税则号列所涵盖的所有非乘用车或轻型卡车进口货物,或乘用车及轻型卡车因符合《美墨加协定》优惠待遇条件而豁免关税的"美国成分"部分。使用此第二子目享受优惠关税待遇须事先获得商务部长批准。
- 新增的第99章第9903.94.03项小标题规定,对经《美墨加协定》认证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中非美国产成分征收25%关税。
- 新增免税商品第99章子目9903.94.04,适用于"自关税表生效年度起至少25年前制造"的免税乘用车及轻型卡车。
汽车零部件清单同样涵盖范围极广,基本囊括了所有汽车零部件,涉及《协调关税表》第40、70、73、83、84、85、87、90及94章下的子目。适用这些汽车关税的进口商品应归入新设的第99章9903.94.05子目。 进口商应将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可归入上述美国协调关税税目分类号的商品申报至9903.94.06子目:(i) 符合《美墨加协定》特殊关税待遇条件(不含汽车散件组装套件或零部件组合);或(ii) 非乘用车及轻型卡车零部件。 经USMCA认证的乘用车及轻型卡车仍适用针对非美国产内容的新汽车关税,但经USMCA认证的汽车零部件可完全豁免关税。完整税则号列细目清单详见已公布的附件。
要厘清各类关税如何协同运作以及何时生效,实属不易。为帮助进口商理解这两大问题,现将关税运作机制概要说明如下。在每种情况下,"总关税额"均基于正常第1-97章关税(即特朗普总统就任前现行关税)按2.5%标准税率计算的前提。
汽车关税摘要 | |||||
| 源 | 部件状态 | 汽车关税 | 实施 | 总关税金额 | |
| 加拿大 / 墨西哥 | 符合《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 | 在附件中 | +25%,但因美国内容而减少 | 在商务部制定美国原产地流程前,暂时免征关税。 | 今日为0%;将升至25%,但仅适用于非美国来源的内容价值 |
| 不在附件中 | 无变化 | 无变化 | 0% | ||
| 不符合《美墨加协定》 | 在附件中 | +25%关税 | 2025年3月3日 | 52.5%(按原文)(此前为27.5%) | |
| 不在附件中 | 无变化 | 无变化 | 27.5% | ||
| 中国 | 在附件中 | + 25%关税 | 2025年5月3日 | 72.5%(原文如此)(此前为47.5%) | |
| 不在附件中 | 无变化 | 无变化 | 81.5%(此前为47.5%) | ||
| 韩国 | 在附件中 | + 25%关税 | 2025年5月3日 | 25%(此前为2.5%) | |
| 不在附件中 | 无变化 | 无变化 | 2.5% + 互惠关税税率 | ||
| 其余地区 | 在附件中 | + 25%关税 | 无变化 | 27.5%(此前为2.5%) | |
| 不在附件中 | 无变化 | 无变化 | 2.5% + 互惠关税税率 | ||
汽车关税:悬而未决的问题
唯一明确的是,汽车关税不受90天暂停期影响,仍将按最初汽车关税公告中公布的计划推进。除此之外,与其他新关税一样,汽车关税也留下了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 汽车零部件关税将于2025年5月3日开始实施,但符合《美墨加协定》的零部件可享受豁免,直至商务部长与海关边境保护局协商后,建立对非美国成分征收关税的流程。部分关税减免所采用的美国原产成分计算方式,将遵循《美墨加协定》原产地规则,还是将建立一套新的计算方法?
- 进口商需要提供何种文件来证明美国原产地计算?是否会涉及类似《美墨加协定》区域内容计算的认证流程?
- 当货物多次跨境运输时,如何计算其美国原产地成分?
- 联邦公报公告指出,企业或进口商需直接向商务部长提交文件,说明每辆汽车所含美国本土零部件的比例以供审批。该流程将如何运作?鉴于汽车企业可能提交的大量申请,审核工作将以何种速度推进?
- 该附件涵盖属于四位数税则号列的汽车计算机,该税则号列与笔记本电脑等通用计算机产品相关。既然没有单独的"汽车"计算机税则号列,该关税将如何适用于汽车计算机?
- 该公告要求商务部在90天内建立一套程序,供国内生产商申请将其他进口零部件纳入调查范围。该程序将如何运作?
- 进口商是否需要同时适用实质性转变测试和《美墨加协定》规则来证明合规性?针对加拿大和墨西哥进口商品同时适用两套规则的双轨制,在301条款关税中已然出现:进口商需依据《美墨加协定》规则确定第1-97章商品的关税及标识要求,同时运用实质性转变规则判定商品原产国以确定301条款关税适用对象。此处可能出现类似情况。
- 其他国家的谈判会影响汽车关税的范围吗?这些变化将如何体现在汽车关税中?
- 90天互惠关税暂停期结束后会发生什么?
海关部门已开始发布新的货物系统消息服务通知,向进口商群体通报如何处理因新关税政策引发的进口相关问题。我们预计针对新汽车关税政策也将采取相同措施。我们将持续更新关税常见问题解答,以便在获得新信息时及时提供解答。
福莱 国际政府执法辩护与调查团队 团队正密切关注所有关税相关动态,包括特朗普政府推出的任何调整、澄清/指导或新增措施,我们将实时更新至我们的 关税与国际贸易资源 博客实时更新。随着新信息的披露,我们将持续提供动态分析,助力进口商应对不断演变的国际贸易格局,包括应对新关税政策。
我们的白皮书 《贸易战期间进口与关税风险管理》 提出12步行动方案,为进口商提供应对当前关税与贸易环境下关税及国际贸易风险的实用策略;而配套白皮书 《供应链完整性风险管理》 则针对进口至美国的货物所面临的供应链风险加剧问题(包括海关日益频繁的扣留措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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