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特朗普总统实施了美国逾百年来的最高关税。 此举将对众多跨国企业——包括进口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产生深远影响。为协助进口商群体,我们特提供:(1) 4月2日"互惠关税"及其他贸易相关公告的概要,包括这些关税与其他关税公告以及先前232条款和301条款关税的衔接关系; (2) 受报复性关税影响最大的跨国企业概览;(3) 进口商应对美国进口商品成本剧变的策略指引。
从本质上讲,这项互征关税公告的核心内容是对所有输美商品征收10%的基础关税,并对约60个国家征收大幅更高的关税。 简言之,对维持贸易顺差或制造业产品贸易基本平衡的国家征收10%关税,而对维持显著贸易顺差的国家——包括中国、欧盟、日本、柬埔寨和越南——则实施大幅加征。作为特朗普贸易战主要目标的中国,如今几乎所有商品都面临超过50%的关税,许多进口商品关税率更逼近89%。 更甚者,柬埔寨、越南和马来西亚等奉行"中国+1"战略的多国企业基地,同样遭受近乎同等力度的关税冲击。最终导致全球平均关税税率从历史低位3%以下攀升至约23%,创下逾百年来的最高纪录。
互惠关税计划的详细内容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声明证实,特朗普政府征收关税的主要依据是贸易失衡,而非此前政府暗示的贸易壁垒分析。 与美国贸易模式持平或存在贸易逆差的国家将面临至少10%的关税(全球关税),而其他所有主要贸易伙伴(加拿大和墨西哥除外)将适用大幅提高的税率(互惠关税)。关税将按以下时间表实施:
- 实施时间表:10%的全球关税将于2025年4月5日凌晨12点01分生效。 更高额的对等关税将于2025年4月9日凌晨12时01分生效。目前尚不明确海关是否已具备征收此类特殊关税的能力,这可能需要通过海关维护的自动化商业环境(ACE)门户系统实施——该系统供进口商提交进口相关信息并缴纳关税。
- 值得注意的豁免情况: 特朗普政府此前征收的关税被豁免:
- 25%钢铁和铝关税:对钢铁、铝及其特定衍生产品的关税维持在25%不变。
- 25%加拿大和墨西哥:加拿大和墨西哥同样免于本轮关税,但因特朗普政府对非法移民和芬太尼进口的担忧而单独征收的25%关税仍维持不变。后者关税对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标准的商品继续部分暂停征收。
- 25%汽车关税:互征关税同样排除所有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但需遵守2025年3月26日颁布的第10908号公告(《调整进口至美国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所加征的25%附加关税。 自4月3日起生效的汽车关税,对轿车、SUV、跨界车、小型货车、货运厢式车及载重不超过8,500磅(约3.8吨)、载货量不超过4,000磅(约1.8吨)的轻型卡车征收25%的行业关税。 该关税还将于2025年5月3日起扩展至发动机、变速箱、动力总成部件及电气组件等汽车零部件。此项关税结构同样维持不变。
- 特定行业豁免:某些产品(如铜、药品、半导体、木材、关键矿产及能源产品)不受4月2日互征关税公告的影响。预计这些产品未来仍将面临关税,因此此举实为"暂缓征税"以保留后续行动空间,而非表明永久免征关税。
- 未来行业关税:该 公告声明,其不适用于根据第232条可能征收的任何未来特殊关税。
- 美国原产内容:该公告声明“本命令规定的从价税率仅适用于相关商品的非美国原产部分,前提是该商品价值中至少20%为美国原产”。
最后,特朗普总统还宣布终止对许多小包裹适用"最低限额"免税政策。此举进一步收紧了贸易限制,尤其针对中国商品——这类商品最常享受该免税政策。
美国跨国公司和进口商受新关税公告冲击最大
新关税措施可能对美国跨国公司在以下领域造成最严重冲击:
- 从中国进口的企业:作为 美国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国,中国 持续承受着关税冲击。 中国商品现需缴纳:(1)常规第1-97章关税(通常为3%-6%); (2) 特朗普政府今年早些时候针对中国政府未能阻止芬太尼前体出口问题加征的20%附加关税;(3) 34%的对等关税;(4) 约半数中国进口商品需缴纳2018年《301条款》关税,税率介于7.5%至25%之间。 上述关税层层叠加,意味着中国原产商品进口现面临55%-60%的关税,最高可能达89%。美国企业旗下子公司生产的商品亦无例外。
- 转向"中国+1战略"的企业:为应对特朗普政府首任期对中国加征的关税,在特朗普和拜登政府双重推动下,众多跨国企业转向"中国+1"战略。该战略通常涉及将生产从中国转移至其他国家(即+1),以最大限度降低关税和地缘政治风险,减少对中国产力的依赖。 然而,最常采用该策略的国家——柬埔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如今自身也面临高额关税,使"中国+1"策略的优势荡然无存。
- 从欧盟进口商品的企业: 受特朗普政府对欧盟原产商品征收20%关税的影响,这些企业 将面临超出预期的双边关税冲击。
- 汽车企业: 在新关税环境下,汽车 企业将遭受重创,因其面临多方面的成本上升。受特定汽车关税影响的汽车及零部件将面临大幅关税上调,导致制造和组装成本攀升。此外,对所有其他进口零部件实施的报复性关税将进一步加剧供应链压力并压缩利润空间。
此外,以下国家和行业虽非新关税的重点对象,但未来面临关税上调的风险显著增加:
- 美国进口商已遭高额报复性关税冲击:据政府官员透露,当前公布的关税水平是"上限"——除非其他国家采取报复措施。为此,多国(及欧盟)已宣布制定报复性关税计划。若其他国家实施自身报复性关税,当前公布的关税水平可能进一步攀升。
- 加拿大和墨西哥:两国虽 被排除在4月2日实施的关税之外,但此项豁免主要源于此前对来自这些国家的特定进口商品已实施的关税。对部分进口商而言,符合《美墨加协定》的加拿大和墨西哥产品仍可享受免税待遇或许令人鼓舞。然而,这种宽免可能只是暂时的。《美墨加协定》将于2026年前接受审查,这使得未来贸易条款存在不确定性。
- 木材、药品和铜:尽管木材、药品和铜被排除在新互征关税之外,但预计这项豁免不会为这些行业的进口商提供长期缓解。相反,普遍预期这些商品将在未来数月内成为单独行业关税的目标。
- 向欧盟、加拿大、日本、韩国及其他国家出口美国原产商品的美国企业正遭受高额美国关税冲击:尽管特朗普政府警告各国勿采取报复措施,但上述所有国家均已着手准备实施报复性关税,且可能采取联合行动。
关税公告的影响
4月2日实施的关税措施在规模和影响上均超出最初预期。特朗普政府首任期伊始,美国平均关税税率仅为2.7%,此前加征关税仅针对单一国家及少数产品。如今该税率已升至23%或更高,增幅近四倍。 预计美国政府每年将征收6000亿至7000亿美元关税,较原先的950亿美元大幅增长——这些关税将由进口记录方(通常是美国企业)承担。此外,与以往关税政策不同,本届政府已明确表示将极少甚至不会给予任何豁免。
4月2日实施的关税政策也给美国进口商带来了重大的合规与成本分摊挑战。 在新的贸易环境下,我们预计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大幅加强执法力度,重点针对高关税商品。此外,以往关税措施通常针对单一国家(中国),而如今关税相关风险正蔓延至众多国家,特别是那些曾受益于美国降低对中国依赖举措的国家,如柬埔寨、越南、泰国和马来西亚。
跨国公司应根据新关税政策,全面审慎地重新评估其进口与海关合规计划,以确保合规并降低潜在财务风险。以下是海关与关税合规方面需重点关注的若干事项:
- 原产地判定: 关税水平现今主要受进口商品原产国影响,因此准确判定原产国已成为首要(若非最高)优先事项。原产国申报错误可能导致罚款、追缴关税及潜在法律后果。为避免此类情况,进口商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进口商应通过审查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来源、制造工艺及组装地点,进行全面的原产地分析,以确保符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加工要求。
- 进口商应考虑与海关合规专家或贸易律师合作,以协助处理复杂的原产地判定事宜,并避免意外的关税责任。
- 进口商应准备合理的谨慎备忘录,以记录确定原产国所采用的方法和证据,为可能的审计提供可辩护的立场。
- 进口商应考虑就原产国相关的灰色地带寻求咨询意见。
-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合规性: 符合《美墨加协定》标准的商品可能免于缴纳多项新征收的关税,包括4月2日实施的互征关税。因此,我们预计海关将重点确保所有主张《美墨加协定》优惠待遇的商品确实满足全部要求。相关合规审查的重点领域包括:
- 为享受《美墨加协定》下的免税待遇,企业必须在货物入境时持有有效且完整的《美墨加协定》原产地证书。不允许在货物入境后补办原产地证明。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预计将严格审查《美墨加协定》(USMCA)的原产地声明,因此进口商应立即确认所有原产地声明均有充分依据。这包括开展针对具体产品的审核,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区域价值含量(RVC)和关税转移规则,确保在提出声明前具备资格。
-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 除互征关税外,我们预计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反倾销/反补贴令,尤其针对来自中国和东南亚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应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并最大限度降低意外关税风险,包括:
- 进口商应仔细审查商务部的范围裁定,以确认其产品是否属于现行反倾销/反补贴令的适用范围。
- 海关申报文件(CF-7501)及供应商合同应仔细审核,以确保正确归类和完税。进口商应做好应对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审计和核查的准备。
- 中国产零部件:我们预计,成品中含有的中国产零部件将继续成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重点审查的领域。 与上述原产地判定原则一致,中国产零部件的存在引发了对实质性转变主张的担忧——该主张决定产品原产地应归属中国还是其他司法管辖区。进口商应考虑制定合理谨慎备忘录,记录支持实质性转变主张的分析依据,包括生产工艺描述、零部件改造说明及相关CBP咨询裁决文件。
- 直接和间接供应链成本: 企业在评估关税影响时应采取整体考量,不仅要考虑直接成本,还需评估供应链调整、合同重新谈判及合规风险带来的间接成本。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 进口商应审查供应商合同,以确定关税成本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分摊方式。
- 进口商应考虑到,关税上调导致的供应链中断可能引发生产和订购延误、运输成本上升,并需要寻找替代采购渠道。
- 企业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评估将生产转移至低关税地区或《美墨加协定》伙伴国是否能带来长期成本节约,尽管短期过渡期存在成本支出。
华盛顿发出的信号清晰明确:我们正步入一个可能长期存在的高关税、强执法环境。当前的贸易格局使跨国企业亟需理解新的进口规则并着重确保全面合规。 富乐国际贸易与国家安全业务部正密切关注所有关税相关动态,包括特朗普政府推出的任何调整、澄清/指导意见或新增措施,以及海关即将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实施新关税的最新指令。我们将随新信息发布持续提供更新与分析,助力进口商有效应对不断演变的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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