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发布了一套税收条款(下称"法案")(详见此处),其中包含对《通胀削减法案》部分条款的回溯性调整。 需注意该法案仅为草案,尚未经众议院或参议院(或其下属委员会)通过,亦未获总统签署。上述程序均须完成后法案方能生效。因此下文所述条款可能存在变动,甚至可能无法成为法律。但该法案揭示了众议院共和党人如何考虑修订现行能源相关税收抵免政策。
该法案包含对以下税收抵免的加速取消:第48E条规定的清洁电力投资抵免、第45Y条规定的清洁电力生产抵免,以及第45X条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生产税收抵免。 对于第48E条和第45Y条项下可享有的税收抵免(今年分别取代了旧的投资税收抵免和生产税收抵免),符合条件的项目若于2029年起投入运营,其抵免额度将开始递减——这比现行法律规定的抵免终止时间至少提前数年。 根据法案,2029年投运项目抵免额将降至当前水平的80%,2030年投运项目降至60%,2031年投运项目降至40%,2032年及之后投运项目抵免额将归零。 针对第45X条先进制造业生产税收抵免,草案规定的逐步取消时间比现行法律提前一年启动,但法案明确规定2027年12月31日后售出的风能组件将不再具备抵免资格。此外,法案将终止第45V条清洁氢气生产税收抵免政策,凡2025年12月31日前未开工建设的设施均不再适用该政策。
该法案还将废除第6418条下第48E节规定的清洁电力投资抵免、第45Y节规定的清洁电力生产抵免以及第45X节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生产税收抵免的可转让性,同时废除其他抵免项目,但该废除条款将在数年后才生效。
最后,该法案包含了针对能源税收抵免的新限制条款,显然旨在限制某些外国实体利用这些抵免的价值。
福莱团队将继续关注该法案的进展情况。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以下指定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