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我们曾报道2025年颁布的医师及医疗行业竞业禁止法。该文发布不久后,又有一州加入行列:印第安纳州。
印第安纳州近期颁布了参议院第475号法案(以下简称"该法案"),修订了该州现行的医师竞业禁止法规。修订条款禁止特定医师与医院、医院母公司、医院关联管理方或医院系统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法案是印第安纳州第三部限制医师竞业禁止的法律,在此前2020年和2023年通过的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
背景:印第安纳州2020年及2023年医师竞业限制规定
2020年,印第安纳州通过《印第安纳法典》第25-22.5-5.5条,首次迈出限制医师竞业禁止协议的步伐。 根据2020年法律规定,医师竞业禁止协议仅在满足特定要求时方可执行,例如确保患者知悉医师联系方式、保障医师获取病历的权利,以及允许医师以"合理价格"购买解除竞业禁止条款的豁免权。
2023年5月,印第安纳州通过参议院登记法案第7号("SEA 7"),在限制医师竞业禁止协议方面迈出第二步。 最值得注意的是,SEA 7禁止雇主与初级保健医师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此外,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该法案还使与其他类型医师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失效:(1)雇主无正当理由解雇医师;(2)医师因正当理由终止雇佣关系;(3)医师雇佣合同到期且双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该法案还通过明确合理买断价的协商流程,对2020年法案中的"合理价格"买断条款进行了细化。
参议院通过法案第475号
今年5月6日,州长迈克·布劳恩签署了参议院第475号法案,使其正式生效。 该法案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禁止医生与医院、医院母公司、医院关联管理者或医院系统之间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本法案不废除、替代或削弱2020年及2023年法律的任何条款,仅适用于2025年7月1日及之后签订的协议。
该法案将"竞业禁止"定义为任何在医生雇佣关系终止后,限制或惩罚其在任何地域范围内、任何时间段内行医能力的合同或合同条款。 该法案进一步阐明:该定义明确涵盖以下条款——对医生在新雇主处行医施加经济处罚或偿还义务的限制性契约;要求医生获得雇主同意方可在新雇主处行医的条款;以及通过间接限制手段阻碍或阻止医生在新雇主处执业的条款。
本法不适用于:
- 在业务出售情境中,当医师在出售时持有该商业实体超过50%股权的协议;
- 保护商业机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或
- 只要竞业禁止协议仅在离职后一年内有效,且不限制患者互动、患者转诊、临床协作或医师的专业关系,该协议即为有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法案对"医院"的定义不包括独立健康机构、乡村急救医院以及专门用于诊断和治疗精神疾病及发育障碍的机构。
鉴于这些新限制,计划与印第安纳州医师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雇主应与法律顾问合作,确保协议符合新标准。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报道这一高度动态法律领域的最新进展。本文由2025届暑期实习律师艾莉·安德森协助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