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上台不到五个月,我们已经看到 50 多项关税公告。随着新关税的提出、征收、撤销、暂停,有时是重新征收,进口商可能很难跟上所有的公告。因此,为了帮助进口商,我们编写了一篇 "常青 "关税文章,其中包含进口商的三个关键项目:
- 主要关税和关税提案摘要,包括其现状[1]和每个提案的关键问题。
- 为进口商提供资源清单,帮助他们应对关税和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以及
- 我们从客户那里收到的有关新关税及其实施的最常见问题清单。
我们还注意到,2025 年 5 月 28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驳回了特朗普的许多新关税(即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关税),裁定这些关税超出了总统的法律权限。美国商务部长卢特尼克最近强调,"关税不会消失",并列举了维持关税的多项法定权限。特朗普政府已就 CIT 的裁决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得了暂缓执行的裁定。我们预计,在美国最高法院对此做出裁决之前,这些关税将继续有效,但这需要时间。我们还预计,特朗普政府可能会启动调查,以支持 IEEPA 关税的替代依据,包括第 232 条和第 301 条。我们将定期更新这些资源,以反映新的关税提案和修改,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提案和修改每天都在更新或变更。
各种关税公告进展如何?
每种关税的情况如下:
桶 1:第 1-97 章 现有关税
- 它们是什么?第一类关税是存在了几十年的 "正常 "关税。
- 它们是永久性的吗?是的。
- 它们有多大?一般在 0%-7% 之间。
- 它们会叠加吗?这些关税是叠加的起点,因为所有关税都会叠加到最初的正常关税上。
桶 2:全球 10% 关税
- 它们是什么?销往美国的 "入境价格"。
- 它们是永久性的吗?不太可能通过谈判取消,但加拿大和墨西哥可能是例外,这是 USMCA 审查的一部分。
- 它们的价格是多少?10%.
- 它们会叠加吗?是的,全球关税叠加在第 1-97 章关税之上。
桶 3:互惠关税
- 它们是什么?根据与美国的贸易顺差水平,对全世界征收关税。
- 它们是永久性的吗?目前为逐国谈判而暂停。可能会恢复,但会降低谈判达成的水平。
- 它们的价格是多少?高达 50%。
- 它们会叠加吗?互惠关税叠加在第 1-97 章关税之上。公布的互惠税率包括 10%的全球关税。然而,互惠关税将任何受第 232 条款部门关税约束的商品排除在外,使互惠关税和部门关税成为一组非此即彼的关税。
桶 4:中国关税
- 它们是什么? 第四类关税是专门针对中国征收的关税,包括全球关税和互惠关税,以及只针对中国的附加关税。因此,计算对华总关税需要将以下关税相加:
- 301 条款关税:特朗普第一届政府首次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征收针对中国的关税。与中国的贸易中约有一半免征这些关税(即所谓的 "4B 清单");来自中国的另一半进口商品则需缴纳 7.5% 至 25% 的关税。这些关税叠加在第 1-97 章关税之上。这些关税是特朗普第一届政府遗留下来的,并一直延续到拜登政府,因此很可能是永久性的,除非在目前与中国政府的谈判中被协商取消(可能性不大)。
- IEEPA 20% 中国关税:第二项针对中国的关税是 20% 的关税,特朗普政府认为中国政府未能停止向美国出口用于支持芬太尼出口的芬太尼前体。这些关税目前尚未暂停,并叠加在第 1-97 章和 301 条款关税之上。根据谈判的进展以及政府对中国是否已采取足够措施解决芬太尼前体出口问题的看法,这些关税有可能被降低或取消。芬太尼关税是第 1-97 章、301 条款和全球关税的叠加。这些关税不会暂停,而且很可能是永久性的。
- 对等关税:第四套对华关税是互惠关税。在中国对美国关税进行报复后,特朗普政府将中国 IEEPA 互惠关税提高到 125%(其中包括 10%的全球关税)。互惠关税叠加在第 1-97 章、全球关税和 301 条款关税之上。对华互惠关税目前暂停,有待与中国进行谈判。在 90 天的暂停期结束后,这些关税很可能会恢复,尽管谈判达成的税率较低。
- 中国关税总额/如何叠加:因此,所有原产于中国的商品的关税税率均为 145%。这些商品仍受原有 301 条款关税的约束,这意味着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征收的叠加关税从 145% 到 170% 不等,再加上特定产品的第 1-97 章正常关税税率。在暂停互惠关税后,目前的基线是第 1-97 章关税,加上全球 10%的关税和 20%的芬太尼关税,再加上任何适用的 301 条款关税。
桶 5:第 232 款行业关税
第五套关税是根据第 232 条款对特定产品征收的部门关税。
- 它们是什么?这些部门关税目前包括钢铝关税(6 月 4 日起征收 50%)和汽车部门关税(25%),后者目前对符合《美国与加拿大边境管理协定》(USMCA)的商品暂停征收。由于部门关税与互惠关税和 全球关税之间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因此在这些关税适用的地方,它们将取代这些关税。
- 未来的新行业关税:美国政府已经宣布或明确发出了新的 232 条款调查,涉及中型和重型卡车及零部件、铜及衍生产品、重要矿产、木材、飞机、喷气发动机及零部件、药品和半导体产品。
- 扩大部门关税:对于目前实施的 232 条款关税,政府已宣布美国生产商将有机会申请额外的衍生关税。
- 如何叠加:在 232 条款关税适用的情况下,全球关税和互惠关税不适用。因此,它们叠加在正常的第 1-97 章关税之上。对中国而言,它们也叠加在基于芬太尼的 20% 关税和 301 条款关税之上。
桶 6:《加拿大与墨西哥之间经济合作协定》(IEEPA)25% 的关税
最后一组关税是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征收的 25% 的关税,特朗普总统认为这两个国家在阻止芬太尼和非法移民流入美国方面做得不够。对于任何符合《美国与墨西哥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协定》(USMCA)的商品,这些关税都将被暂停。
有哪些资源可帮助应对关税和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
为了帮助进口商应对当前贸易环境的不可预测性,富理达的国际贸易、供应链和虚假索赔法团队提供了重点突出的实用资源,以帮助管理国际贸易。这些资源包括
- 关税与国际贸易资源: 富理达关税与国际贸易资源页面包括帮助跨国公司了解快速变化的国际贸易世界的信息,其中包括帮助公司了解和驾驭快速变化的关税及其对国际供应链的影响的许多资源。
- 白皮书:我们的配套白皮书《管理贸易战期间的进口和关税风险》和《管理供应链诚信风险》提供了实用的建议,帮助进口商识别和管理不断上涨的关税以及强迫劳动、人口贩运和《维吾尔族强迫劳动预防法》等供应链诚信问题带来的风险。
- 系列文章:我们的双周刊文章 "每个跨国公司都应知道的事 "讨论了紧迫的国际贸易话题,包括主要的关税提案。您可以在我们的关税和国际贸易资源页面上查看该系列的所有文章,并可按主题进行排序。您可以点击此处注册,以接收即将发布的双周电子邮件通知。
- 总统过渡枢纽:为了就如何处理新政府快速发布的各方面公告提供实用建议,富理达设立了 "100 天及以后":总统过渡枢纽,以便在新政府发布公告时及时更新法律信息。您也可以在此注册以接收更新信息。
服务项目
- 海关审计和供应链完整性审查:我们的国际贸易和供应链团队可提供海关审计和供应链完整性审查,对贵公司的海关合规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以避免海关对贵公司的进口产品进行不必要的审查。更多详情,请点击此处。
- 针对关税问题的合同审查: 富理达的供应链团队可利用人工智能协助评估您的主要供应商协议中与哪一方承担关税成本相关的关键条款,包括交货条款和定价条款。
常见问题
在多次研讨会和网络研讨会上发言以及与客户讨论后,我们注意到一些重复出现的问题。为了帮助进口界,我们编制了一份问题清单,其中包括以下问题:
一般常见问题
关税会叠加吗? 是的,所有关税都会叠加,但第 232 条款规定的行业关税和全球/互惠关税除外,这两种关税只能任选其一。全部叠加细节见上文。此外,如果产品被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所涵盖,那么这些关税也会叠加。
叠加是复合的吗? 关税叠加不会产生复合效应。如果同时征收 20% 和 25% 的关税,则关税增加 45%。
您是否看到客户采取 "中国+1 "战略来应对新关税? 是的。自最初的 301 条款实施以来,许多客户一直在实施在中国以外地区增加产能的战略。这些努力似乎正在加速,因为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对中国征收高关税是一种新常态。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拜登政府执政期间,最初的 301 条款关税仍然有效。此外,在互惠关税提案中,中国的关税增幅可能是最大的,因为它涉及的类别太多--中国对本国产业进行大量补贴,多年来一直被财政部标记为汇率操纵国,而且商务部的大量反补贴税调查结果为确定补贴项目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将生产迁出中国时,往往会继续使用原产于中国的零部件。采用这种策略的公司需要进行仔细分析,确保他们在第三国进行了足够多的工作并增加了足够多的价值,从而 "实质性地改变 "了产品,创造出一种具有新名称、新特征或新用途的新的不同的商业产品,从而使其具有新的非中国原产地。
在拟议关税中,医疗器械等商品是否有例外? 根据《内罗毕议定书》,属于第 98 章的医疗器械继续保持免税地位。目前还不清楚是否会给予更多的例外,因为关税已趋向于普遍性,因为人们担心例外(如在最初的部门关税中给予钢铁和铝的例外)往往会削弱新关税措施的效力。因此,宣布对铝和钢征收关税的目的之一就是清除多年来累积的针对特定产品的例外清单。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宣布特定关税例外。
用于美国国防工业的进口货物是否有豁免?运往国防部的货物呢? 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豁免规定,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正在制定这样的豁免规定。
是否有关于其他行业潜在关税减免的讨论? 到目前为止,唯一针对特定行业的缓和措施是取消了符合 USMCA 标准的商品的关税,首先是汽车制造业,然后是一般商品。如果正在讨论其他行业的关税减免,则尚未公布。
关于关税的行政命令是否会在诉讼中受到质疑? 代表私营公司和加利福尼亚等州提出的质疑已经出现。但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国际贸易政策问题上倾向于服从行政部门。此外,特朗普第一任政府征收的特别关税一般也会得到贸易法院的支持。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总统是否可以广泛扩大 "国家紧急状态 "的定义,以支持在国会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征收普遍关税,这一核心问题将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决。
您听说过修改外贸区(FTZ)法律的计划吗? 一般来说,没有。不过,具体的关税公告中包含了与外贸区有关的条款,包括任何进入外贸区的货物都必须以 "外国特权地位 "进入。这意味着货物进入外贸区时的税率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即使货物在外贸区内进一步生产,税率也将以货物进入外贸区时的原始分类为基础。
互惠电价常见问题
什么是互惠关税? 按照最初的宣布,"互惠关税 "旨在均衡关税税率,例如当外国对美国征收的关税高于美国对相同产品类别征收的关税时。然而,根据实际公布的情况,互惠关税几乎完全基于与各个国家的相对贸易逆差。
尽管如此,互惠关税的原始概念仍在关税谈判中得到应用,并可能以多种方式实现。首先,由于美国的关税普遍较低,这可能意味着美国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TS)子目有很多机会增加,或者外国的可比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子目有很多机会减少,影响因国家而异。其次,由于即将公布的互惠关税声明将考虑到对美国公司的任何 形式的歧视或有利于外国公司的计划,因此即使通过谈判降低关税,最终的互惠关税仍可能相当高。例如,大多数国家都有增值税,在货物出口时会退还增值税。特朗普政府已经表示,这将被视为一种补贴形式,应该用互惠关税来抵消。类似的推理也适用于电力补贴、货币操纵等。在各 HTS 类别关税均等化的基础上增加这些概念,可能会导致关税的大幅增加--或外国关税或贸易壁垒的大幅减少。最终结果有待关税重新谈判结果的公布。
何时公布谈判达成的税率? 2025 年 4 月 9 日宣布了为期 90 天的互惠关税暂停,90 天的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9 日。特朗普政府已表示将从贸易逆差较大的主要贸易伙伴开始,因此许多较小的贸易伙伴很可能会被额外延长 90 天,以便接下来进行谈判。
关税是根据产品的原产地还是出口国征收的? 关税是由产品的原产地或最后一次实质性改造地决定的,而不是出口国。因此,如果一件商品在中国生产,但被运往越南,进口商仍需支付中国的关税。如果该产品在第三国只进行了适度加工,没有发生实质性转变,情况也是如此。依靠 "中国+1 "战略的进口商需要确定他们正确分析了实质性转变的要求,以便根据最终制造国正确申请关税。
如果我的产品包含美国制造的部件,我是否可以获得关税折扣? 有可能。如果产品价值的至少 20% 来自原产于美国的零部件(完全在国内生产或在国内进行实质性转化),那么只有非原产于美国的那部分产品才需缴纳互惠关税。
是否有任何物品被排除在这些关税之外? 有几类商品被排除在外:
- 任何受 232 条款关税约束的商品--即使这些商品目前只是在接受调查--都被排除在外,因为该例外条款包括未来的 232 条款部门关税。这包括特定商品,如某些类型的铜、木材、药品和半导体,以及互惠关税附件二中详细列出的产品。
- 美国法典》第 50 编第 1702(b)条所涵盖的物品,如个人通信、捐赠和个人行李,均不包括在内。
- 与美国没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白俄罗斯、古巴、朝鲜和俄罗斯)的产品被排除在外,这些产品已被纳入第 2 栏的高税率范围。
- 不包括非国内采购的能源产品和重要矿物。
进口商能否要求退还互惠关税? 可以。如果物品因后来出口或销毁而未留在美国海关境内,退税允许进口商收回多达 99% 的已付关税。与某些其他关税公告(如第232条铝和钢关税)不同的是,互惠关税公告没有具体说明互惠关税是否符合退税条件。然而,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指示,互惠关税可享受退税。
根据第 98 章进口的产品会受到新关税的影响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 - 第 98 章规定的优惠待遇依然存在。但适用于出口用于修理/加工并运回的货物的第 98 章有一个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关税只适用于外国作品的价值。同时,如果在国外完成的工作包括原产于美国的零部件,关税仅适用于最终价值中的非美国部分。
外贸区(FTZ)如何? 原产地为美国的货物或已进口的货物根据 19 C.F.R. § 146.43 获得 "国内地位",不受影响。但从 2025 年 4 月 9 日开始,根据第 146.41 节,任何进入外贸区的进口商品都将被视为具有 "外国特权地位",这意味着即使商品在进入外贸区后被进一步生产或改装,其入境时适用的关税税率也将被锁定。
钢铁和铝关税常见问题
与 2018 年原版相比,232 条款的铝和钢关税有什么变化?
- 铝关税从 10%增至 25%。
- 与欧盟、日本和英国谈判达成的所有关税配额,以及与阿根廷、巴西和韩国谈判达成的配额均不再适用。之前对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和乌克兰的豁免也不再适用。
- 所有根据原铝和钢计划授予的特定产品豁免均被撤销。
- 派生文章清单 "大幅扩充。
- 6 月 4 日,钢铁和铝的 232 条款关税增至 50%。
第 72 章物品是否仍受第 232 节关税约束? 是的。第 72 章的某些标题之前受原第 232 条款关税的限制,现在仍然适用。之前适用于第 72 章某些产品的所有排除条款现已取消。
铁制品是否在排除之列? 根据行政命令中对涵盖产品的描述,碳合金钢产品(而非铁)属于排除范围。
我们应如何处理属于 "衍生物品 "HTS编码但实际上不含任何铝或钢的进口产品? 在某些情况下,铝和钢衍生品HTS分类中的某些HTS分类涵盖了可能不含任何铝或钢的产品类型。例如,某些类型的金属家具被涵盖在内,但如果这些家具是由钢以外的金属制成,那么即使它们属于钢铁公告附件1所列的HTS分类,也不会被涵盖在内。在这种情况下,外国生产商应在商业发票上注明该产品不含铝或钢,以证明该入境产品无需缴纳关税。
取消特定产品豁免后,是否还有剩余的豁免? 唯一剩下的豁免是由在美国熔化/浇注的钢或在美国冶炼/铸造的铝制造的衍生产品。对于此类产品,进口商应要求在商业发票上注明该产品含有在美国熔化/浇铸的铝或在美国熔化/浇铸的钢。如遇海关查询,最好在 7501 入境摘要包中附上钢厂证书或铝分析证书副本。
对于衍生产品,第 232 节关税是否按产品的全部价值支付? 行政命令》规定,第 232 条关税按 "衍生产品 "中铝或钢 "含量 "的 "价值 "征收。但没有说明如何计算这一价值。根据海关的正常要求,应使用合理的方法计算价值。这有可能是基于外国供应商的计算。经常进口衍生产品的进口商应关注 CSMS 的公告,以了解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是否会就此问题发布指示。
铝和钢关税是否可以退税? 不能,行政命令规定不能使用退税。
第 98 章是否对第 232 节铝和钢关税提供减免? 行政命令没有列出新关税的第 98 章例外情况。这与最初的 232 条款关税是一致的,后者也不包含任何第 98 章的例外情况。
是否有排除程序? 目前尚未宣布或建立。特朗普政府不太可能取消所有针对特定产品的豁免,而只是重新建立这些豁免。
衍生物品 "清单会扩大吗?行政命令指示商务部在 2025 年 5 月 11 日前建立一个程序,以考虑增加 "衍生物品 "的请求。既定程序每年多次开放为期两周的评论窗口,以允许此类评论。我们预计,美国铝业和钢铁制造商将积极利用这一程序,推动增加被排除在外的衍生产品。
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和铝产品是否仍面临之前的关税? 是的。受232条款关税约束的产品,如钢和铝,将继续被征收原来20%的IEEPA关税。但是,它们不受新互惠关税的影响。因此,对于中国的钢材和铝材,总关税仍为 20%,外加额外的 232 条款关税。
汽车与中型和重型卡车关税
为何如此迅速地征收这些关税? 汽车关税(涵盖乘用车、SUV 和皮卡等轻型卡车以及汽车零部件)参考了 2019 年商务部的一项调查,该调查认为外国汽车进口(包括其零部件)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特朗普政府能够利用这一认定,在没有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发布关税,接续了第 9888 号公告(2019 年 5 月 17 日发布)中详述的先前调查结果。其他 232 条款调查则从零开始,因此需要完成新的调查。
如果公司将进口货物再出口,能否获得退税? 不能。这些关税不符合退税条件。
对于这些关税,使用外贸区是否是一个可行的策略? 是的。一旦关税生效,根据 19 C.F.R. § 146.41,进入外贸区的所有适用车辆和零部件必须被置于外国特权地位,除非根据第 146.43 节,这些物品符合国内地位的条件。
这些新关税会叠加已实施的其他关税吗? 是的,互惠关税除外。第 232 条款规定的汽车关税与现有关税叠加,包括第 301 条款、第 201 条款(保障措施)和第 1-97 章规定的任何关税。然而,全球关税和互惠关税是互惠关税公告中规定的非此即彼的关税。
会增加或减少零部件吗? 前者会,后者不太可能。公告指示商务部在 90 天内建立一个程序,使美国生产商或行业团体可以申请在原涵盖的 HTS 子目清单上增加内容。目前,尚未宣布进口商申请产品排除的途径。
何时公布中型和重型车行业关税? 此次 232 条款调查始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根据法律规定,232 条款调查需要 270 天,因此公布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8 日。不过,有迹象表明,232 条款的公布时间可能会早于整个 270 天的期限。
USMCA/Canada 和墨西哥关税常见问题解答
关税将如何影响从墨西哥进口的 IMMEX/Maquiladora 产品? 由于墨西哥制造和出口服务业 (IMMEX) 计划是墨西哥法律的一部分,我们预计墨西哥将竭尽全力保护利用该计划运营的公司。
USMCA 审查结束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关税是否会取消? 不清楚。不过,我们确实注意到,在特朗普第一届政府执政期间,美国取消了之前的铝和钢关税,作为《美国与墨西哥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协定》(USMCA)谈判的一部分。我们预计,尽管特朗普第二任政府在关税和国际贸易问题上采取了更为强硬的立场,但仍将推动建立 "北美堡垒 "来抵御中国商品(包括中国零部件),从而在 USMCA 区域内实现某种形式的自由贸易,同时针对中国商品建立起相互加强的壁垒。真正的结果还需等待2026年USMCA审查的结论。
不可抗力和附加费常见问题
富理达供应链团队还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合同问题的常见问题,为方便起见,我们在此重复这些问题。
合同履行抗辩的主要理论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主要有三种。重要的是,这些抗辩并不提供获得提价的直接机制。相反,这些抗辩(如果成功)可免除援引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不过,这些抗辩可以在谈判中用作筹码。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合同规定的履行抗辩。因此,必须根据适用的不可抗力条款的措辞,逐案分析每种情况。不过,基本结构一般保持不变:(a) 发生所列事件;(b) 该事件不在援引不可抗力一方的合理控制范围内;(c) 该事件阻碍了履约。

商业上不可行(货物)
就货物而言,《统一商法典》第 2-615 条(该条管辖货物销售,几乎每个州都以某种形式采用了该条)规定了商业上的不可行性。在以下情况下,《统一商法典》第2-615条可免除履约责任(a) 延迟交货或不交货是意外事件发生的结果,而不发生意外事件是合同的基本假设;以及(b)援引商业不现实的一方提供了适时的通知。普通法(适用于非货物,如服务)有一个类似的概念,称为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原则,它有更高的门槛。根据《统一商法典》和普通法,责任是相当高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无利可图或甚至严重的经济损失通常不足以证明不切实际。

目标的挫折感
根据普通法,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这种变化对合同至关重要,以至于双方当事人如果知道会发生这种变化,就绝不会订立交易,那么合同的履行就可以免责。要证明目的落空,一方当事人必须证明:(a) 事件或事件组合在订立合同时是不可预见的;(b) 情况已造成根本性的重大变化;以及 (c) 如果双方当事人知道会发生这种情况,就不会按照当前条款订立协议。
我们能否以不可抗力(包括法律变更条款)、商业上的不可行性或目的落空为由而不履行合同? 在法庭上,很可能不能。这些理论适用于妨碍履行合同的情况。此外,法院通常将成本增加视为可预见的风险。美国商法典》第 2 条中关于商业不可行性的第 2-615 节的官方评注指出:"商业不可行性适用于大多数州的货物销售:
"成本增加本身并不能成为履约的理由,除非成本增加是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从而改变了履约的基本性质。市场上涨或崩溃本身也不能成为履约的理由,因为这正是按固定价格订立的商业合同所要涵盖的商业风险类型。但是,由于战争、禁运、当地农作物歉收、主要供应来源意外关闭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原材料或供应品严重短缺,导致成本显著增加或卖方完全无法获得履约所需的供应品,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见 Ford & Sons 有限公司诉 Henry Leetham & Sons 有限公司,21 Com.Cas.55 (1915, K.B.D.)。"(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
尽管如此,在 COVID 和特朗普关税 1.0 期间,我们确实看到有公司利用不可抗力/商业不可行性理论作为将对方拉到谈判桌前分担成本的一种方式。
不可抗力会导致价格上涨吗? 不可以,不可抗力通常不允许提价。不可抗力仅适用于因特定事件而无法履约的情况。不可抗力是履约的借口,而不是转嫁成本增加负担的理由。不过,不可抗力的主张可以作为谈判的筹码。
关税是一种税吗? 是的,关税是一种税。
附加费是提价吗? 是的,附加费就是加价。如果您签订的是固定价格合同,那么收取附加费就是违反协议。
尽管如此,在 COVID 和特朗普关税 1.0 期间,我们看到许多公司还是这么做了。客户通常在提出抗议的情况下支付附加费。我们本以为事后会有一大波客户提起诉讼,但却从未见过,这说明要么争议是通过商业途径解决的,要么客户只是接受了附加费并继续前行。
我能否将关税成本转嫁给客户? 要确定能否转嫁成本,需要逐份合同进行分析。富利的供应链团队可以利用人工智能从您的合同中提取关键条款(包括交货条款、定价和税收),并对其进行分析,以了解每份合同对关税责任的规定。
如果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提价,客户有什么选择?
客户有五种主要选择:

接受提价: 明确接受提价的情况很少见,但从卖方的角度来看,这是最好的结果。

在提出抗议的情况下接受提价(保留权利): 客户同意在提出抗议和保留权利的情况下付款。这样,客户就可以在以后追回多付的金额。理想的情况是,双方继续开展业务,而客户在诉讼时效到期前(通常为六年,视管辖法律而定)从未要求追偿。

拒绝提价:客户拒绝提价。注意,客户最初可能会拒绝提价,但在进一步讨论后会同意支付。如果客户坚决拒绝提价,供应商可以在仔细权衡潜在的损失和收益后,决定是否要采取更激进的行动(如威胁停止发货)。

寻求宣告式判决和/或禁令:客户可以寻求宣告性判决和/或禁令,要求卖方以当前价格发货/履约。

终止合同: 客户可根据合同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请注意,各种关税计划的实施情况仍在不断变化,因此应密切关注这些计划的状况。所列表格为本文发布之日的最新数据。
如果您对此主题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作者或您的 Foley & Lardner 律师。如果您想了解有关在当今复杂的国际贸易世界中运营的 "每家跨国公司应知 "的最新信息,请注册我们的关税与国际贸易博客 - 点击此处注册。 单击此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