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美国贸易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一系列总统公告大幅提高了关税税率。 部分关税(如全球性关税、互惠关税,以及针对芬太尼和非法移民的特别关税)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颁布;其余关税则依据第232条款实施(涵盖钢铁、铝材、乘用车及轻型卡车的行业性关税)。 近期,整个关税体系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国际贸易法院与华盛顿特区地方法院相继裁定,IEEPA既不能作为长期广泛关税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创造谈判筹码的关税征收依据。
鉴于此项裁决,我们收到大量关于这些决定影响的进一步咨询请求。为协助进口商群体,本文将概述以下内容:(1) 基于这两项裁决,现行及拟议关税的最新动态;(2) 这两项裁定产生的影响;(3) 进口商在当前环境下管理和降低风险的应对策略。
当前关税格局
要理解近期法院裁决的影响,有必要先了解美国关税体系的现状。下表概述了当前塑造贸易环境的六大关税类别:
| 桶 | 描述 | 当前状态 |
| 1 | 正常(第1至97章):根据协调关税表(HTS)规定的标准关税(通常为0%–7%)。 | 永久性(0%–7%)。 |
| 2 | 全球10%关税:对所有非豁免商品征收广泛、全面的关税。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颁布。 | 依然存在;很可能永久存在。 |
| 3 | 互征50%关税:谈判期间暂缓执行;最终可能取消,但具体条款尚不明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颁布。 | 暂停进行国家间谈判。 |
| 4 | 中国(最高达170%):包含25%的《301条款》关税(已实施7年)及关键领域附加征税。除《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下原《301条款》关税外,所有关税均适用。 | 针对第301条款的永久性措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仍维持;全球性及对等性关税暂停90天。 |
| 5 | 232条款行业关税(25%):钢铁与铝制品(永久性);汽车(美墨加协定原产地商品暂缓征收);其他行业正在评估中。所有关税均非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颁布。 | 钢铁和铝制品的潜在扩张;铜、木材、半导体、民用飞机、制药及特定矿产的持续调查。 |
| 6 | 加拿大与墨西哥商品:适用10%和25%的全球性互惠关税,以及针对芬太尼和非法移民的25%关税(均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颁布)。符合更新版原产地规则(北美成分占比75%,劳工规则40%)的商品可暂停征收所有关税。 | 暂缓执行;须经《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审查。 |
诉讼质疑以《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为依据征收关税的合法性
2025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与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同时作出裁决,认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既未授予政府征收关税的"无限"权力,亦未授权通过关税手段在更广泛的贸易谈判中获取筹码。基于此,多项依据IEEPA实施的措施被法院叫停。 次日,美国地区法院法官作出类似裁决。国际贸易法院要求十日内取消关税,特朗普政府随即提起上诉并紧急申请暂缓执行该指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予以批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同时制定了紧凑的陈述日程,最终陈述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9日。 特朗普政府已表明必要时将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我们预计关税挑战方亦将采取相同举措)。
受CIT裁决影响的关税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下实施的关键关税被国际贸易委员会(CIT)的裁决宣告无效。具体而言,该裁决撤销了:
- 针对加拿大和墨西哥(25%)以及中国(20%)的芬太尼相关关税。
- 对广泛的非豁免进口商品征收10%的全球关税。
- 最高达50%的互征关税,目前对中国已暂停执行,但对其他贸易伙伴仍保持有效。
在国际贸易法庭作出裁决后不久,2025年5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批准了对国际贸易法庭裁决的临时中止令,这意味着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关税将继续有效,直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听取辩论并就案件实质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特朗普关税都受到影响。针对中国的301条款关税以及针对汽车/汽车零部件、钢铁和铝材的232条款关税依然有效,因为它们基于不同的法定授权。
关税的未来走向
与其等待最终司法裁决,政府已采取或表明将采取多项"备选方案",包括积极寻求暂缓执行CIT裁决,并通过联邦巡回法院加快上诉进程。具体措施包括: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已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如前所述,该法院于5月29日发布临时禁令,在后续程序进行期间暂缓执行该裁决。因此,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关税措施目前仍保持有效。 这包括目前设定为10%的互惠关税(可能在7月9日前升至50%),以及针对芬太尼相关产品的关税(根据产品种类和原产国不同,税率在10%至25%之间)。我们预计政府将持续上诉,最终可能诉至最高法院。
- 国际贸易委员会指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中存在一项旨在处理贸易失衡的条款,该条款授权实施短期(150天)特别关税。政府可启动此项授权以争取时间,依据其他贸易法规采取行动——这些法规通常要求政府在征收关税前必须完成一系列程序(如通知与征询意见等)。
- 美国政府可依据《301条款》启动为期270天的新调查程序。该法定授权曾被特朗普政府首任任期用于对中国实施301条款关税。此项法律适用已获美国国际贸易法庭(CIT)裁定支持(目前正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审理上诉)。
- 美国政府可能将232条款关税的适用范围从钢铁、铝材和汽车扩大至更多产品。政府已就关键矿产、半导体、药品、民用飞机等领域启动232条款调查。在特朗普政府初期,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裁定对钢铁和铝材征收关税的232条款措施合法有效。
- 政府可继续直接与贸易伙伴接洽,以达成针对特定国家的协议。鉴于关税措施仍在实施,且《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诉讼结果尚不明朗,贸易伙伴们有相当大的动力与特朗普贸易团队达成协议——尤其考虑到支持关税的替代方案依然存在。
- 政府可能推动国会批准提高关税。鉴于国会对增税的反对态度,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
关键要点:当前环境下的应对策略
尽管部分关税已被取消,但其他关税——基于法律授权和谈判进展——仍将持续生效或可能续期。目前我们预计,所有关税(无论依据何种法律授权)在可预见的未来(即至少90天内)都将维持不变。 关于特朗普关税可能的最终走向预测,请参阅我们的文章《跨国企业必须了解的……特朗普关税可能的最终走向》。
此外,要在这种不确定的环境中蓬勃发展,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合规机制,主动审核供应链,并保持对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程序的快速响应能力。随着关税制度通过诉讼、谈判和立法持续演变,那些投资于主动进口治理的企业将最能降低成本、规避执法处罚,并在全球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 如需应对策略的详细建议,请参阅我们"常青"文章的最新更新《跨国企业必知:特朗普关税提案现状(2025年6月更新版)》以及《 贸易战期间关税风险管理 》白皮书。
结论
福莱 国际政府执法辩护与调查团队 团队正密切关注所有关税相关动态,包括特朗普政府推出的任何调整、澄清/指导或新增措施,我们将实时更新至我们的 关税与国际贸易资源 博客实时更新。随着新信息的披露,我们将持续提供动态分析,助力进口商应对不断演变的国际贸易格局,包括应对新关税政策。
我们的白皮书 《贸易战期间进口与关税风险管理》 提出12步行动方案,为进口商提供应对当前关税与贸易环境下关税及国际贸易风险的实用策略;而配套白皮书 《供应链完整性风险管理》 则针对进口至美国的货物所面临的供应链风险加剧问题(包括海关日益频繁的扣留措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
若您希望获取《跨国企业必备指南》的后续更新及其他国际贸易与合规法规相关文章,请 订阅 我们的关税与国际贸易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