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翁卡鲁克·斯里佩奇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案中,申请人已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调卷令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1]该申请源于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2025年9月3 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斯里佩奇案中作出的裁决。[2]在该上诉法院意见书中,第九巡回法院维持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地区法院层面获得的225万美元追缴裁决。[3]法院在意见书中驳回了"SEC必须证明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方可获得追缴"的主张。[4]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25年6月20日发布的最终判决公告背景,一群被告涉嫌操纵微型股欺诈网络。[5] SEC进一步指控其策划了"套利"行动:通过购买并控制微型股,借助拉升操纵手段操纵股价,在未披露真实意图且未进行证券注册的情况下以虚高价格抛售股票。[6]作为主要被告之一的斯里佩奇同意接受针对他的最终判决,并同意地区法院可下令其返还非法所得。[7]经听证后,地区法院命令其返还2,251,923.16美元,外加逾100万美元的判决前利息。[8]
斯里佩奇对最终判决中的返还令提出上诉,主张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获得返还令的前提是证明存在对个人投资者的损害,而SEC在本案中未能证明此类损害。[9]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持反对意见,认为SEC获得返还令无需证明对个人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害。[10]
第九巡回法院的这项裁决加剧了当前三大上诉法院之间的分歧——第九、第五和第一巡回法院要求在此类情况下必须证明投资者遭受了金钱损失,而第二巡回法院则不作此要求。
斯里佩奇向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已于2025年10月16日立案。其请愿书请求最高法院介入审理,以解决上诉法院三比一意见分歧的争议:即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执法部门无法证明投资者因被告行为遭受经济损失时,SEC是否仍可要求被告返还非法所得利润。[11]上文简述的第九巡回法院意见书已明确承认并公开讨论了此分歧。[12]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早些时候,最高法院驳回了对第一巡回法院裁决的上诉——该裁决维持了2200万美元的返还判决,尽管上诉方主张投资者不仅未遭受金钱损失,反而从所获投资建议中净赚2.21亿美元。[13]
本请愿书及巡回法院分歧可能使各方得以重新审视最高法院2020年在刘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案中的裁决。 刘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案案的裁决。[14]该判决认定,只要追缴金额不超过违法者的净收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即可寻求追缴。[15] 而在斯里佩奇案判决中,第九巡回法院认为刘案并不要求认定财产损害,因为追缴的本质在于禁止当事人保留非法所得。斯里佩奇在请愿书中援引第二巡回法院对刘案的观点: 该判决核心在于向受害者返还资金,但"未蒙受损失的投资者不应获得任何赔偿"。[17]最高法院是否受理此案并采纳该立场,我们或将很快见分晓。
[1]调卷令请愿书,斯里佩奇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案,案号25-466(最高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立案)
[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斯里佩奇案案,案号24-3830,2025 WL 2525848(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25年9月3日)。
[3] 同上,第8页。
[4] 同上。
[5] Ongkaruck Sripetch 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讼公告第26332号(2025年6月20日),https://www.sec.gov/enforcement-litigation/litigation-releases/lr-26332。
[6]斯里佩奇, 2025 WL 2525848 第4页。
[7]关于被告翁卡鲁克·斯里佩奇的最终判决,证券交易委员会诉 斯里佩奇案,案号3:20-cv-01864-H-BGS(加州南区法院,2024年4月17日),卷宗号172, https://www.sec.gov/files/litigation/litreleases/2025/judg26332-sripetch.pdf。
[8]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讼公告第26332号,见前注5。
[9]斯里佩奇, 2025 WL 2525848 at *1.
[10] 同上,第8页。
[11]调卷令请愿书,见前注1 ,第I页。
[12]斯里佩奇, 2025 WL 2525848 at *2-3.
[13]《调卷令请愿书》,Navellier & Assocs., Inc. 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案,案号24-949(最高法院受理日期:2025年3月3日)(驳回日期:2025年6月6日)。
[14]591 U.S. 71 (2020).
[15] 同上,第91-92页。
[16]斯里佩奇案,2025 WL 2525848第6页。
[17]调卷令请愿书,见前注 1,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