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宣布《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无效,关注焦点现已从关税是否合法,转向企业如何实际追回这笔涉及数十亿美元的款项。正如本系列八篇文章的第一篇所述,退税程序预计将十分复杂、旷日持久且高度依赖具体案情,其中关键问题将由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决。
与此同时,许多企业还面临着另外两个同样关键的问题:既然法院已作出裁决,哪些主体可能有权获得退税?在特朗普政府正转向新的关税权限并持续打击潜在关税规避行为之际,企业应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身进口业务?
为帮助解答这些问题,并协助企业应对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最高法院裁决带来的后续影响,福里国际贸易与国家安全及供应链团队将推出一系列文章,探讨如何应对最高法院关于《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裁决的后续影响。该系列文章涵盖:
- 第一部分:解读新版第122条关税规定并维护《紧急经济权力法》退税权利(点击此处查看)
- 第二部分:维护《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退税的权利(点击此处查看)
- 第三部分:作为进口商记录的公司需注意的合同问题
- 第四部分:进口商的关税与供应链问题
- 第五部分:间接支付IEEPA关税企业的退税相关问题
- 第六部分:处理退款相关问题时避免常见陷阱
- 第七部分:解读关税的未来落脚点
- 第八部分:应退税款的进口商应采取哪些准备措施
第三部分如下。
作为进口商记录的公司需注意的合同问题
名义进口商是最初支付所有关税的实体,因此也是有资格获得《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退款的实体。然而,在幕后,名义进口商通常会采用多种机制来应对这些往往出乎意料的关税,包括向供应商施压以争取价格让步、利用附加费将关税转嫁给客户,或者直接提高价格。 在许多情况下,其他相关方可能会试图分得潜在的退税款。对于可能面临这种情况的名义进口商,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您是否缴纳了IEEPA关税?
首要问题虽简单却至关重要:贵公司是否作为记录进口商直接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缴纳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唯有记录进口商与CBP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因此才有权直接申请退还已缴关税。
在许多组织(尤其是具有复杂全球架构的组织)中,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总是显而易见。进口活动可能通过关联公司、美国子公司或第三方进口商开展,关税成本可能由一个实体支付,但实际由另一个实体承担。
因此,企业应采取以下步骤建立清晰且具有可辩护性的基准:
- 确认所有相关条目的进口商记录状态,包括:
- 集团内的所有实体;
- 关联方作为进口商行事;以及
- 任何代表公司运营的第三方进口商。
- 提取并分析每个记录进口商的ACE数据,以识别所有需缴纳《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的进口申报,包括符合《协调关税表》(HTS)第99章规定的进口申报(例如9903.01/9903.02系列)。
- 量化已缴纳的总关税,包括:
- IEEPA关税;以及
- 利息、罚金或其他与该项记录相关的金额。
- 核对报关行数据与内部财务记录,包括:
- 入境摘要(CBP表格7501数据);
- 关税缴纳记录;以及
- 应付账款和到岸成本数据。
- 识别所有相关时期的条目,同时考虑《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水平的变化,包括:
- 最初的芬太尼关税;
- 后续关税扩张(例如2025年4月“解放日”全球性及互惠性关税);
- 关税水平的调整;以及
- 豁免条款,例如适用于符合《美墨加协定》标准的商品的豁免。
关键要点:只有 记录在案的进口商才有权直接向政府申请退税。在采取下游追偿、合同分摊或诉讼策略之前,建立一份完整且准确的记录,详细记载贵公司实际进口(及未进口)的货物情况以及已缴纳的《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步骤2:您是否转嫁了IEEPA关税?
对于许多进口商而言,IEEPA关税的经济负担并未由记录在案的进口商承担,而是(正式或非正式地)转嫁给了客户、分销商或其他相关方。确定这些成本是否、如何以及向谁转嫁,是评估退税资格和潜在下游义务的关键步骤。
特别是,进口记录持有人不仅应评估关税是否被转嫁,还应证明其能否通过可信的交易级证据来证明这种分摊。企业应:
- 识别关税成本在商业层面如何体现,包括是否:
- 嵌入整体产品定价中(即提高基础价格而不作明确说明);
- 在发票上单独列明为关税附加费或明细项目;
- 纳入成本加成或基于利润率的定价公式;
- 通过转让定价调整或关联公司间结算反映;或
- 反映在普遍的价格上涨中。
- 确定最终由谁承担了经济成本,包括:
- 特定终端用户客户或分销商;
- 特定业务部门或产品线;或
- 集团内的关联实体。
- 评估价格调整的时机和结构,包括是否:
- 价格上涨明确与实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挂钩;
- 价格调整是临时性的(针对特定关税)还是永久性地嵌入基准定价;或
- 关税实施与价格调整之间存在延迟或错位。
- 评估追溯关税成本的能力,包括公司能否:
- 将特定进口条目关联至下游销售交易;
- 确定哪些客户被收取了关税相关的费用增加;以及
- 按每笔交易逐笔量化转嫁的关税成本。
- 审查支持性文件,包括:
- 发票及附加费明细项;
- 内部定价模型和成本构成;
- 客户通讯中提及因关税驱动的价格上涨;以及
- 转让定价文件及关联公司协议。
- 识别存在模糊性或风险的领域,例如:
- 混合定价,其中关税未单独列示;
- 对不同客户或不同时段收取附加费时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及
- 关税被部分或全部吸收的情况。
关键要点:厘清 并证明关税的经济负担最终由谁承担,对于商业复苏和潜在纠纷的解决都至关重要。无法清晰追溯关税转嫁路径的企业,在保留退税款或应对客户及交易对手提出的退款索赔时,可能会面临困难。
步骤3:您使用了哪些合同权利来转嫁《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
关税成本能否或是否应当返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初用于转嫁这些成本的合同机制。在许多情况下,企业于2025年迅速采取行动,实施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挂钩的价格上调或附加费,往往依赖于措辞宽泛的条款——这些条款原本并非为应对如此剧烈的关税波动而设计。
既然关税已被宣告无效,相关条款将接受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允许、要求或禁止撤销这些收费。企业应开展重点合同审查,包括:
- 关税和税款分摊条款,包括:
- 哪一方承担新增或增加关税的风险;
- 合同是否包含分配关税和税费支付责任的交货条款(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则);
- 该条款是绝对的还是与特定条件挂钩;以及
- 无论涉及退款、返利还是关税减免。
- 变更条款,包括:
- 关税是否构成该协议项下的“法律变更”;
- 该条款是否仅限于成本增加,还是也适用于成本减少;以及
- 是否规定自动调整或需要重新谈判。
- 价格调整条款,包括:
- 调整是否为单向(仅向上)或对称(向上和向下);
- 是否存在上限、门槛或重要性要求;以及
- 在实施增资时,是否满足了通知、文件或时间要求。
- 附加费机制,包括关税相关收费是否:
- 在发票上单独列项或包含在总价中;
- 明确与特定政府行动相关联(例如《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或紧急关税);或
- 以临时措施或开放式调整的形式构建。
- 不可抗力或困难条款,包括:
- 无论是否援引(正式或非正式)关税相关价格上涨作为理由;
- 其使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
- 是否会触发重新谈判或解除定价的义务。
- 交易惯例、履行惯例及商业惯例,包括:
- 关税成本是如何实际传达和实施的;
- 客户是否明确同意(或反对)与关税相关的费用增加;以及
- 无论发票、电子邮件还是定价通知是否将相关费用描述为临时性或或有性质。
- 包括以下在内的缺失和模糊之处:
- 明确允许关税上调但未提及关税下调的合同;
- 客户协议中存在语言不一致的情况;以及
- 依赖非正式或非合同定价调整。
关键要点:许多 协议允许企业在关税上调时提高价格,但对关税日后被撤销时应如何处理却未作规定。这种不对称性,加之现实中的定价惯例,可能成为关于退款是否必须转嫁给消费者的争议焦点。
步骤4:您是否保留了向政府申请退税的权利?
最高法院宣布IEEPA关税无效的裁决并不自动导致退款。相反,这开启了诉讼与行政不确定性的新阶段,其中程序立场将至关重要。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的企业,可能彻底丧失退款权利。
特别是,关于退税是否仅限于向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是否需要采取行政救济措施,以及清算程序将如何影响追偿等事项,目前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在此背景下,企业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 采取防御性诉讼立场:
- 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581(i)条,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保护性诉讼;
- 确认关联实体或相关进口商已酌情提交单独申请;以及
- 聘请外部律师监督并参与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
- 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条目:
- 未清算的;
- 已清算但仍可提出异议;或
- 最终(在没有司法救济的情况下)。
- 监控清算程序是否已被或可能被暂停(例如因抗议或其他行动)。
- 追踪以下事项的行政救济期限:
- 事后摘要更正(PSCs)(适用于适用窗口期内的未结清条目);以及
- 异议(针对法定期限内注销的登记事项)。
- 制定一项策略,用于决定在提起1581(i)保护性法院诉讼的同时,是否(或何时)寻求行政救济。
- 文件记录与证据保全:
- 保存入境文件,包括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申报文件及报关行记录;
- 保留关税支付记录及相关财务数据;以及
- 保留与关税待遇相关的内部沟通和分析。
- 与经纪商和内部系统保持一致:
- 确保报关行与公司的诉讼及行政策略保持一致;以及
- 确认内部系统能够实时标记相关条目和截止日期。
关键要点: 退税权利不会自动获得。在企业所得税(CIT)将解决管辖权、救济措施和程序等根本性问题的背景下,未能积极管理程序立场的企业,可能面临永久丧失追索机会的风险。
步骤5:您是否在追踪新的进口关税并进行调整?
尽管《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已被宣告无效,但美国政府已开始转向其他关税手段,包括启动第122条措施、开展新的及扩大的第232条调查,以及可能采取第301条行动。因此,企业必须确保在申请退还既往关税的同时,避免在当前进口中悄然累积新的关税风险。
当前环境并非一成不变。关税措施正快速演变,往往准备时间有限,同时伴随着对商品分类、估价和原产地审查力度的加强。随着关税政策转向新环境,日益依赖替代性救济措施(包括第122、232和301条款关税),变化将日新月异。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这一转型:
- 实施实时关税监控:
- 追踪新关税公告、联邦公报通知及协调关税制度更新;
- 注册并追踪CSMS关于新关税变更的公告;以及
- 监控第99章的变更及新职责的生效日期。
- 建立内部警报机制或指定持续监控的责任人。
- 重新验证分类和关税适用性:
- 确认现行高技术产品分类在新关税制度下仍保持准确性;
- 确定可能现已属于第122、232或301条款措施范围的产品;以及
- 评估先前分类立场在执法力度加强的环境下是否可能受到质疑。
- 重新评估原产地判定:
- 验证来源分析,尤其当供应链涉及高风险司法管辖区时;
- 评估转运或原产地规避审查的风险暴露情况,这是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当前的执法重点;以及
- 确认原始文件完整且具有可辩护性。
- 更新到岸成本和定价模型:
- 将新职责纳入到岸成本计算和利润率分析中;
- 确保定价团队采用当前关税税率,而非依赖过时的假设;以及
- 识别新关税可能侵蚀利润率或需要立即调整定价的领域。
- 与采购和供应链团队协调:
- 评估替代采购策略或生产转移方案,以应对新关税政策;
- 评估关税缓解策略的可行性,例如供应商重组、产品重组或关税工程;以及
- 使用关税延期计划(例如自由贸易区或保税仓库)。
- 在执法条件下对当前进口实践进行压力测试:
- 假设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加强审查,并验证进口操作能够经受审计;
- 审查经纪人指示及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其与现行费率方案保持一致。
关键要点:IEEPA关税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关税风险的降低——它标志着关税格局正向一个崭新且快速演变的阶段过渡。那些未能积极监测和调整的企业可能会发现,新的关税风险出现的速度远快于任何预期的退税回收。
第 6 步:您是否有足够的合同灵活性来应对即将实施的新关税?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实施经验揭示了许多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合同通常会涉及关税上调,却未涵盖关税波动、法律政策急转或贸易不确定性持续等情形。当关税实施时,多数协议足以支持价格上调,但对于关税降低、失效或被新措施取代时如何应对,这些协议却显得模糊不清。
随着政府转向新的关税政策,企业应将此视为契机,对合同框架进行压力测试并实现现代化。企业需评估现有协议是否具备足够灵活性以:
- 快速有效地实施新关税,包括通过以下方式:
- 与关税变动挂钩的自动价格调整条款;
- 无需重新谈判即可实施的关税附加费机制;以及
- 旨在缩短关税实施与价格调整之间时间差的条款。
- 在适当情况下下调价格,包括:
- 合同是否允许或要求在关税降低或失效时进行价格下调;以及
- 若基础假设发生变化,先前增加的金额是否必须予以撤销或计入。
- 应对材料关税变动,包括:
- 在关税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协商价格或商业条款的权利;以及
- 终止或退出权利,当关税根本性地改变协议的经济基础时。
- 明确且一致地分配关税风险,包括:
- 明确规定哪一方承担新增或变更关税风险的条款;
- 合同条款与实际商业实践的协调一致;以及
- 确保客户与供应商协议的一致性,以避免风险分配不匹配的风险。
- 解决时间安排和操作上的缺口,包括:
- 关税在生效前尚未完成价格更新时如何处理;
- 是否允许采取临时措施(例如临时附加费);以及
- 价格调整必须以多快的速度实施并记录在案。
- 确保在实践中具有可执行性,包括:
- 在快速变化的关税环境中,通知、文件或批准要求是否可行;以及
- 内部团队能否将合同机制按草案要求付诸实施。
此外,企业今后应考虑更新协议模板,以反映从IEEPA关税周期中汲取的经验教训:
- 包含双向关税调整条款,允许价格上调和下调。
- 要求对关税相关费用提供清晰的文件记录和透明度,包括明确说明何时费用属于临时性或附带性。
- 设置更短的定价重置周期或定期调整机制,以应对关税税率的快速变化。
- 纳入标准化的关税定义和触发机制以减少歧义(例如,明确定义何为“关税事件”或“法律变更”)。
- 将合同条款与内部定价、财务和合规流程保持一致,确保其能够实时执行。
关键要点: 在下一阶段最具竞争优势的企业, 将是那些将关税风险视为核心合同和战略问题,而非事后才考虑的企业 。在贸易措施瞬息万变的当今世界,合同灵活性正变得与供应链灵活性同样重要。
第7步:进口商现在应采取哪些措施,以记录有关关税相关价格上涨的通知情况?
鉴于围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退税的争议往往取决于谁最终承担了关税的经济负担,进口商应着手记录在2025年关税期内,与关税相关的价格上涨是如何传达和实施的。其目的是建立一份清晰且具有说服力的记录,以证明价格变动是明确与关税挂钩,还是反映了更广泛的商业调整。
特别是,企业应考虑收集并保存以下类别的文件:
1. 关于费率上调的客户通知
- 关于征收关税附加费或调整价格的书面通知
- 提及关税是价格变动原因的电子邮件、信函或销售公告
- 销售团队在解释费率上调时使用的内部模板或脚本
这些通信往来往往成为关键证据,用于判定价格调整是否明确与关税挂钩,还是被更笼统地归因于市场驱动的价格变动。
2. 发票及账单文件
- 发票上单独列明关税附加费或明细项目
- 反映关税调整的定价表
- 与关税变动相关的信用备忘录或价格调整
发票尤为重要,因为它们详细展示了各项费用在交易层面上是如何向客户呈现的。
3. 内部定价分析及审批记录
- 展示关税如何纳入成本计算的定价模型
- 与关税相关的价格上调的内部审批
- 用于证明价格调整合理性的利润率分析或成本构成分析
这些记录有助于说明关税是完全转嫁给了消费者、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还是融入了更广泛的定价变动之中。
4. 客户协议及修订
- 实施关税附加费的合同修订
- 涉及合同并涉及费率的通告或其他函件
- 参考关税的最新价格表
- 客户对与费率相关的价格调整的书面确认或接受
合同文件可能决定价格变动是临时性费率调整还是永久性价格修订。
5. 转让定价与关联方文件
对于许多公司而言,关税问题可能已通过以下方式得到解决:
- 转让定价调整
- 公司间定价调整
- 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成本分摊。
这些记录或许有助于确定究竟是哪一方最终承担了关税带来的经济负担。
6. 时间安排和实施情况的证明
企业还应记录关税相关价格变动发生的时间,包括:
- 征收关税的日期
- 价格上调的实施日期
- 关税实施与价格调整之间存在任何滞后。
这一时间线对于判断价格变动是关税的直接反应,还是更广泛定价动态的一部分,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要点:那些 主动整理文件、证明关税如何传达并纳入定价的企业 ,在处理来自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交易方的退款索赔时,将占据显著优势。相反,缺乏交易层级文件的企业,在证明关税成本是否实际转嫁以及转嫁给谁时,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困难。
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 #1:谁依法有权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申请《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退税?
根据美国海关法律,记录在案的进口商是指依法有权领取已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缴纳的关税退款的实体。
“记录在案的进口商”是指在货物进入美国时提交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的一方。由于缴纳关税的法律义务存在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与记录在案的进口商之间,因此政府发放的任何退税款都将退还给该实体。
即使最终由另一方(例如关联实体、分销商或客户)承担了关税的经济负担,这一原则仍然适用。这些方可以向记录在案的进口商提出合同或商业索赔,但无权直接向政府提出索赔。
常见问题 #2:如果由报关行或第三方办理报关手续,是否会影响退税资格?
不。报关行通常作为记录在案的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提交报关单并缴纳关税。即使报关行代为提交报关单、预缴关税或管理报关事宜,记录在案的进口商仍是承担关税法律责任的一方。
因此,无论是否委托报关行或物流服务商,依法有权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申请退税的实体均不会改变。
常见问题 #3:多家公司能否申请同一笔退款?
不。只有报关单上列明的记录进口商才能直接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追索关税。
然而,多个当事人可能就同一关税提出商业索赔。例如:
- 客户可能会辩称,关税已被转嫁给了他们;
- 供应商可能根据定价协议主张对关税承担合同责任;或
- 关联公司可以提出内部成本分摊索赔。
尽管这些争议可能决定最终由谁享有退税带来的经济利益,但这并不改变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仅向记录在案的进口商发放退税这一事实。
常见问题 #4:如果记录在案的进口商已将关税转嫁给客户,它还能获得退税吗?
是的。无论关税的经济负担是否转嫁给了客户,记录在案的进口商仍是依法有权向政府申请退税的一方。
然而,将关税成本转嫁给客户可能会产生合同或商业义务,要求将部分或全部退款返还给客户。此类义务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关合同的条款、定价惯例以及与客户的沟通情况。
常见问题 #5:将关税成本转嫁给客户是否意味着必须退还全部或部分退款?
并非自动如此。将关税成本转嫁给买方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决定谁有权获得退款。相反,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条款和商业惯例。
特别是,企业应审查:
- 关税或税款分配条款;
- 姻亲关系变更的规定;
- 价格调整机制;
- 附加费条款;以及
- 向客户说明与资费相关的收费的通信。
某些协议可能规定,如果相关关税被降低或撤销,则须退还关税相关费用;而另一些协议则允许进口商保留退税带来的利益。
常见问题 #6:如果关税成本仅通过间接方式转嫁,例如通过普遍提价,该怎么办?
在许多情况下,关税并未以明确的附加费形式转嫁给消费者,而是被纳入更广泛的价格上涨或成本调整之中。
在关税成本被间接转嫁的情况下,客户可能难以证明价格中的特定部分是反映关税因素,而非其他成本压力(例如通货膨胀、物流成本或供应链中断)。
因此,当关税被单独列项或明确标注时,退款纠纷往往更容易发生;而当价格变动以更普遍的方式实施时,此类纠纷则较少发生。
常见问题 #7:如果关税成本仅部分转嫁出去,会怎样?
部分转嫁现象很常见,且可能导致退税分配变得复杂。
例如,一家公司可能拥有:
- 在内部承担了部分关税,
- 仅将其中一部分转嫁给客户,或者
- 根据产品或客户的不同,有选择地转嫁关税。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评估退款应予保留、分摊,还是根据实际转嫁的关税成本比例进行分配。
常见问题 #8:客户合同是否要求进口商将退款转给客户?
这取决于合同的语言。
许多合同中包含允许企业在关税上调时提高价格的条款,但并未明确规定如果这些关税随后被降低或废除,将如何处理。
需要审查的主要条款包括:
- 关税和税款分配条款;
- 姻亲关系变更的规定;
- 价格调整机制;
- 附加费条款;以及
- 返利或抵扣条款。
在许多情况下,合同可能允许因关税导致的涨价,却对关税退还问题未作规定,而这往往会成为任何商业纠纷中的核心问题。
常见问题 #9:单独列明的关税附加费是否比一般性价格上涨带来更大的退款风险?
确实,通常是这样。当运费以单独列项的附加费形式转嫁给客户,且这些附加费直接与特定的政府行为挂钩时,如果相关运费被判定无效,客户往往更可能主张应退还这些费用。
相比之下,如果关税被纳入了总体价格调整中,则可能更难证明价格中的特定部分对应于关税。因此,与关税相关的费用的结构和相关文件可能会对潜在的退款争议产生重大影响。
常见问题 #10:企业如何证明关税是否已被转嫁?
企业应评估一系列商业记录,包括:
- 发票及附加费明细项;
- 定价模型和成本核算;
- 提及费率的客户通讯;
- 内部定价审批;以及
- 转让定价文档。
目的是确定关税成本是否可与具体的定价调整或销售交易挂钩,以及这些调整是否明确与关税相关。
常见问题解答 #11:记录进口商目前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新的第122条、第232条和第301条带来的风险?
企业在寻求退还《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的同时,还必须应对新出台及不断演变的关税计划所带来的风险。
进口商应考虑:
- 密切关注新的关税公告及《协调关税表》第99章的变更;
- 确认产品分类及关税适用情况;
- 重新评估原产地认定;
- 更新到岸成本模型;以及
- 评估关税缓解策略,例如调整采购来源、关税优化或关税延期计划。
在当前环境下,关税风险正在迅速变化,需要积极监测和内部协调。
常见问题解答 #12:鉴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的实施经验,企业应如何更新合同?
《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关税措施暴露了许多商业协议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缺陷:合同通常会规定关税上调的情况,却未涉及关税的剧烈波动或法律裁决的逆转。
企业应审查并更新合同,以确保其中包含:
- 明确的关税风险分担条款;
- 价格上调和下调的机制;
- 灵活的附加费机制;以及
- 明确的流程,以便迅速实施价格调整。
将汇率变动视为双向事件的合约,更适合当今波动剧烈的贸易环境。
常见问题 #13:今后,进口商应如何协调法律、采购、定价和海关团队的工作?
关税管理越来越需要跨职能协调。企业应确保:
- 贸易合规团队负责监控关税动态和商品分类问题;
- 采购团队了解采购风险和关税风险;
- 定价团队将费率变动纳入商业决策中;以及
- 法律团队确保合同中合理分配关税风险。
整合了这些职能的组织通常更能迅速应对新的关税措施。
常见问题 #14:进口商在申请退税及应对新关税时应避免哪些最大错误?
常见的误区包括:
- 假设退款会自动进行,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 未能识别出所有应征收关税的进口申报;
- 未对有关费率分配的合同进行审查;
- 未能在法律、财务和供应链团队之间进行内部协调;以及
- 只关注退款,却忽视了新出现的关税风险。
将退款和未来关税风险视为统一战略组成部分的企业,通常在应对这两方面时会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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