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Enviro Tech Chemical Servs., Inc. 诉 Safe Foods Corp.一案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承认在权利要求参数中使用“约”一词以“避免严格的数值界限”是允许的,但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12(b)条,仍裁定涉案权利要求因不明确而无效。 法院的分析强调,“约”一词的灵活性伴随着无效的风险,特别是在无法从说明书和审查历史中以合理的确定性确定所主张范围的界限时。
争议中的“关于”条款
本案所涉专利为美国专利第10,912,321号,其主题为“在加工过程中使用过乙酸对冷藏槽中的家禽进行处理的方法”。法院审查了权利要求1,该权利要求部分内容如下(强调部分由笔者添加):
1. 一种用过乙酸处理家禽胴体至少一部分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
在提供过乙酸水溶液、测定过乙酸水溶液的pH值以及将过乙酸水溶液的pH值调整至 pH 值约为 7.6 至 10 ;
……
在将家禽胴体的至少一部分放入过乙酸水后,测定储液槽中含有该家禽胴体至少一部分的过乙酸水的pH值,并将过乙酸水的pH值调整至 pH值约为7.6至约10 ;以及
……
地区法院认定“关于”条款存在不明确之处。在上诉审理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此表示认同。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该判决由卢里法官撰写,普罗斯特法官和伯罗斯地区法官(以指定身份参与审理)附议。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适用最高法院在2014年 Nautilus, Inc. 诉 Biosig Instruments, Inc.一案中确立的“明确性”法律标准:
如果某项权利要求在结合说明书和审查历史进行解读时,其措辞无法以合理的确定性向本领域技术人员说明发明的范围,则该权利要求因不明确而无效。
在逐项审查专利文件(权利要求、说明书及审查历史)的过程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指出以下几点:
- 这些主张并未就“大约”的范围提供任何指引。
- 说明书中列举的某些示例表明,“约”可能指目标pH值的±0.3,而其他示例则可能支持更宽泛的范围,例如±0.35或±0.5。
- 审查记录并未说明“约”一词的范围,尤其是在某些论点讨论所主张的pH范围时甚至未使用“约”这一术语的情况下。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申请人的论点“对该术语的处理前后不一,暗示其对某些权利要求具有实质性意义,而对其他权利要求则不具实质性意义。”
- 对pH条款进行了修改,以规避“pH值接近7.0”的现有技术
该意见在总结其关于无效的裁定时得出如下结论:
当说明书中记载的pH值为6–10,而现有技术的pH值为7.0,且要求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根据第112条关于明确性的要求,其表述必须比使用“约”这一模糊术语更为清晰。现有技术的pH值几乎“约为”7.6。
在我看来,最后那句话似乎是一项事实认定,亟需专家证词予以佐证,尽管卢里法官本人拥有化学博士学位。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约”这一术语在药品专利中使用频繁,因为相较于严格的数值界限,这种近似程度往往更能反映实际情况,因此我深入查阅了相关记录,以了解其真实含义。有几点让我印象深刻:
- 该规范中并未对“约”一词给出通用的“定义”或解释。
- 所述pH范围的下限取自具体实施例,且在详细说明中并未明确使用“约”这一修饰词进行披露。
- 所引用的pH值并非区分该公开pH值为7的现有技术文献的唯一依据。
- 如果没有“关于”这个限定词,就没有并列的陈述。
关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分析,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法院对实施例中操作规程执行精度的考量。我理解这一点或许有助于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如何理解所载明的pH值,但我感到不解的是,法院为何认定那些与目标pH值存在不同程度偏差的实施例会使“约”这一表述变得不明确,而非将其视为表明了允许的最大偏差范围内的灵活性。
总体而言,这一裁决强调,即使争议参数的精确性对可操作性或可专利性并非至关重要,但权利要求范围中的任何灵活性都可能因不明确而导致专利无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