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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提议对节能标准制定流程进行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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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OPR),提议对能源部的“程序规则”进行重大修订。该规则规范了能源部根据《能源政策与节约法》(EPCA)制定消费品及商用/工业设备能效标准和测试程序的流程。 如果该提案最终获得通过,将显著改变能源部制定和评估新节能标准及修订版节能标准的方式,并对受能源部能效法规约束的产品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产生重要影响。

该提案明确旨在遏制家电和设备能效强制性要求——美国能源部认为这些要求会推高产品成本并限制消费者选择。如下文所述,该《拟议规则》(NOPR)将恢复美国能源部2020年《程序规则》的许多内容,撤销后续修订中的部分条款,并新增程序性和实质性限制,这将使美国能源部在未来制定规则时更难为更严格的标准提供依据。

背景

根据《能源政策与节约法》(EPCA),美国能源部(DOE)有权制定和修订针对某些消费类产品和商用设备的节能标准及测试程序。该《程序规则》已编纂于《联邦法规汇编》第10卷第430部分C子部分附录A中,于1996年首次通过,旨在提高美国能源部制定标准和测试程序过程的透明度。

该规则于2020年进行了重大修订,旨在使关键的规则制定程序对能源部具有约束力,确立判定“显著节能”的门槛,扩大利益相关方的参与范围,并要求在制定节能标准时进行比较分析。此后,拜登政府推翻或修改了其中许多条款,恢复了该机构更大的裁量权,并取消了相关门槛和程序要求。

该提案体现了特朗普政府更广泛的放松监管议程,并与《第14154号行政命令——“释放美国能源潜力”》一脉相承,该命令强调市场竞争和限制监管。

主要拟议修改内容

  1. 针对更严格措施的具有约束力的程序要求。 《拟议规则》(NOPR)提出的最重要变更之一是,程序规则将再次对该机构产生约束力。然而,与2020年程序规则不同,当前提案引入了“二分法”,仅要求对预计会提高节能标准严格程度或扩大其适用范围的任何措施采取规定的程序步骤。 放松监管的措施,以及其他预计不会提高严格程度的措施(例如决定不再进一步监管),将保留更大的灵活性。美国能源部认为,更严格的措施需要更多的程序性保障,因为此类措施更可能增加制造商的成本、要求重新设计、影响产品供应,并给消费者带来下游负担。
  2. “显著节能”的新定义。 尽管《能源政策与节约法》(EPCA)要求针对许多涵盖产品的全新或修订后的标准必须带来“显著”的节能效果,但该法案并未对这一术语作出定义。根据目前的提案,只有当某项法规能带来以下任一结果时,美国能源部(DOE)才会将节能效果视为“显著”:
    • 在30年内,将全燃料循环(FFC)能耗至少降低10%,或者
    • 30年内至少可节省2 quad的FFC能源。
  3. 恢复采用比较性的“逐步提升”分析方法。美国能源部将把每一项更严格的试验标准水平,既与现状进行比较,也与次严格的能效水平进行比较,而不是主要关注最严格的可行水平。美国能源部希望通过这一框架,更加重视在增量节能与增量成本、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产品实用性或功能的潜在降低之间取得平衡。
  4. 新的消费者经济门槛。 美国能源部(DOE)还提出了推定阈值,若某项标准水平会导致以下后果,则该标准水平在经济上可能缺乏依据:
    • 安装成本增加了10%以上,
    • 超过20%的消费者需承担净成本,或者
    • 简单回收期超过产品平均寿命的50%。
  5. 更加重视消费者的选择权、产品的实用性以及价格的合理性。 该提案将修订《程序规则》的目标和分析性条款,以明确优先考虑:
    • 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 产品功能、性能特征、尺寸、容量和数量的持续供应,
    • 可负担性,
    • 市场竞争与创新,以及
    • 取消美国能源部认为会适得其反或增加成本的要求。
    能源部还提议从《程序规则》的某些部分中删除对环境影响的明确提及,转而更笼统地提及“部长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6. 恢复额外的程序性要求。该提案将恢复2020年《程序规则》中的多项程序性保障措施,包括早期利益相关方参与、初步规则制定文件、更长的意见征询期,以及最终测试程序与标准提案之间需间隔180天。

这对受监管实体意味着什么?

如果该提案最终获得通过,可能会改变产品制造商各家电产品系列的产品生命周期和使用寿命,因为这将使美国能源部(DOE)更难出台进一步的节能标准,并降低标准更新的频率,特别是在预计节能效果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制造商和其他受监管实体可能从中获益如下:

  • 更多在早期阶段提供意见的机会,
  • 更强有力的程序性保障,
  • 更有能力从成本、实用性和产品供应等方面对标准提出质疑,
  • 在发布标准提案之前,有更多时间评估测试程序的变更,以及
  • 针对基于消费者选择、可负担性及市场影响的论点,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受监管实体应仔细审阅该提案,并考虑参与规则制定程序,因为这些变更可能会对未来能效法规的制定产生重大影响。

所有意见须于2026年8月6日之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