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政府和法院对竞业禁止协议的抵触态度以及人才争夺战的加剧,涉及商业秘密和员工流动的诉讼数量正急剧上升。福里律师事务所(Foley)近期在“Coe诉DNOW LP案”(718 S.W.3d 338(德克萨斯州上诉法院 2025年)(上诉被驳回))中 取得的胜诉,为企业及律师提供了审视和处理此类索赔的参考框架。
“Coe诉DNOW案”的判决书——该判决已因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近期驳回复审申请而得到维持——为全美各地的企业和诉讼律师提供了重要指导。DNOW是一家泵阀分销公司,该公司起诉了十三名前员工及一家竞争对手Permian Pump & Valve公司,指控这些员工窃取了DNOW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导致约三十名员工“大规模离职”。 DNOW提出了三项诉因:依据《德克萨斯州统一商业秘密法》(TUTSA)提起的商业秘密侵占诉讼、依据《德克萨斯州盗窃责任法》(TTLA)提起的民事盗窃诉讼,以及针对四名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违反受托责任诉讼。 经过陪审团审判,陪审团就上述三项诉因均做出了有利于DNOW的裁决,但上诉法院几乎完全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随后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驳回了DNOW的复审申请。该判决意见涉及多个值得实务工作者密切关注的法律领域,包括《得克萨斯州陪审团指导意见范本》的正确使用、利润损失的举证标准、《得克萨斯州统一商业秘密法》(TUTSA)的优先适用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的分摊问题。
由于原案存在问题,福勒为被告争取到的金额远超原告DNOW——律师费超过230万美元,而根据《德克萨斯州统一转让法》(TUTSA)作出的判决总额仅为33,500美元。
“Coe 诉 DNOW” 案的判决 带来了哪些变化?
- 基于商业秘密侵占的阴谋指控受《德克萨斯州统一贸易秘密法》(TUTSA)的预先排除(这是德克萨斯州的首例此类案件)。
- 因商业秘密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害赔偿,必须与每项商业秘密被盗用的具体情况直接相关,否则将不予考虑。
- 员工在离职前会获得更多关于适当行为的指导。
- 初审法院针对涉及受托责任、TUTSA以及德克萨斯州盗窃责任的案件,推出了新的陪审团指导意见。
导致被告胜诉的法律认定有哪些?
- 首先,法院指出,当被指控的盗窃行为涉及信息被复制而非被实际移走时,TTLA的陪审团指示必须包含PJC 7.2中关于“剥夺意图”的完整定义。
- 其次,《TTLA》规定胜诉方可获得律师费,这使得此类索赔对原告而言风险较大。
- 第三,针对离职员工违反受托责任的陪审团指示,必须考虑到“随意解雇”员工规划竞争行为这一已确立的权利,且不应在雇佣关系中适用PJC 104.2所规定的更广泛的交易标准。
- 第四,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关于利润损失的证据必须与具体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将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与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区分开来,且不能基于结论性的假设。
- 第五,TUTSA对受托责任的优先适用以及关于共谋责任的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多被告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损害赔偿格局,要求原告证明每位被告应承担的相应比例责任,而非依赖连带共谋责任。
公司法务和诉讼律师接下来该怎么做?
- 审查并视需要更新所有与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关于向组织外部分发机密信息的安全措施。
- 要求所有员工(而不仅仅是管理层)签署保密协议。法院将机密信息与商业秘密信息之间的区别视为优先适用的依据。
- 如果采用“自带设备”政策,应管理数据的分发,确保数据不会流入个人的云账户。
- 让管理层认识到数据管理以及防止数据泄露至组织外部的重要性,并获得其支持。
有效的书面协议和政策为企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相关措施应从入职开始实施,并在整个雇佣期间保持一致。福里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诉讼专家每天都在协助企业,帮助其在数字时代保护其宝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