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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强制执行经销商协议中的管辖权选择条款

背景事实

近十年来,GW Van Keppel 公司一直是 Cemen Tech, Inc.(一家总部位于爱荷华州的混凝土搅拌车和搅拌设备制造商)在俄克拉荷马州及其他几个州的独家经销商。双方签订的书面经销商协议包含一项强制性管辖条款,规定所有争议均须在爱荷华州法院解决。2026 年 1 月,Cemen Tech 终止了该协议,Van Keppel 公司随即在俄克拉荷马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 Cemen Tech 违反了《俄克拉荷马州公平交易法》(OFPA)、《堪萨斯州户外动力设备经销法》和《密苏里州商品销售法》。Cemen Tech 则提出动议,要求将此案移送至爱荷华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法院强制执行了管辖权选择条款,并将案件移送至爱荷华州审理。范·凯佩尔的核心论点是,该条款违反了《俄克拉荷马州经销商法》(OFPA)所体现的俄克拉荷马州公共政策。然而,法院认为,OFPA实际上允许经销商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供应商,而不受地域限制——这与限制其他原告只能在俄克拉荷马州法院提起诉讼的条款不同。法院认为,同意管辖权选择条款的经销商只是提前行使了法定管辖权选择权。

法院还区分了阿拉巴马州的《重型设备经销商法》(AHEDA)。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在Cowin Equipment Co.诉Terex USA一案中认定,AHEDA体现了反对境外管辖条款的强烈公共政策。关键区别在于:AHEDA允许受害人在阿拉巴马州提起诉讼,“即使任何经销商协议的条款、规定或条件另有规定”,并禁止供应商要求经销商签署免除法定义务的预期协议。而OFPA则完全没有这些规定。法院认为,AHEDA“提供的保护比OFPA更为明确”,并且与OFPA不同,它不允许经销商在任何有管辖权的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因此,这两项法律反映了截然不同的公共政策。由于该条款有效,法院援引了Atlantic Marine案的判例,并裁定Van Keppel的私人便利性考量不能凌驾于双方协商确定的管辖地之上。

经验教训

如果您在经销商或分销协议中包含管辖权选择条款,那么这项裁决对您来说是个好消息。以下是主要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