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里尔·拉德纳律师事务所在一起涉及《德克萨斯州统一商业秘密法》首例法律问题的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到逾200万美元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用。休斯顿第十四上诉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的裁决推翻了原审法院的重要判决,该判决对德克萨斯州商业秘密及受托责任索赔的法律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这场艰苦卓绝的上诉胜利,延续了福里律师事务所2023年的成功战绩——当时该所成功驳回了总部位于休斯顿的能源与工业产品供应商DistributionNOW(DNOW)提出的4200万美元损害赔偿索赔,该索赔针对的是12名现已加入竞争对手公司的前雇员。
《特拉华州统一家庭法》下的新判例
第十四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就福莱律师事务所客户案撰写了详尽的裁决意见。法院裁定《贸易秘密盗用和泄露法》(TUTSA)优先于基于商业秘密盗用的共谋指控,并指示其他法院依据"事实比对"或"相同行为"测试标准评估优先权适用。 法院同时认同被告方观点:基于《德克萨斯州受托人责任法》针对受托人提出的信托责任指控提交陪审团的裁决条款,在离职管理人员案件中并不适用。上诉法院完全采纳了被告方提出的针对德克萨斯州离职管理人员违反信托责任指控的陪审团指导意见。该裁决还将《德克萨斯州贸易秘密法》对商业秘密盗用索赔的优先效力,扩展至《德克萨斯州盗窃责任法》及违反信托责任的索赔领域。
《德克萨斯州盗窃责任法》规定,因该法被《统一盗窃责任法》所取代,应判令支付律师费。
法院进一步作出有利于福莱律师事务所客户的判决,裁定根据《德克萨斯州盗窃责任法》,胜诉方有权获得律师费和诉讼费,即使案件是基于预先排除原则胜诉的。该案现已成为未来德克萨斯州商业秘密盗用案件中损害赔偿因果关系标准的指南。
福莱律师事务所的庭审团队包括瑞秋·波维茨基·斯蒂利、杰西卡·格拉策·梅森、凯瑟琳·哈灵顿、泰勒·阿普林和盖琳·金斯利。杰弗里·布雷肯在庭审中担任福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专家证人。
福莱的上诉团队成员包括斯泰西·奥本豪斯、泰勒·阿普林、杰西卡·格拉特泽·梅森和瑞秋·波维茨基·斯蒂利。
首席被告托比·埃夫由安德鲁斯·迈尔斯律师事务所的马克·莱文代理。
被告公司由金律师事务所的约翰·金和丹妮丝·金代理。
DNOW由艾哈迈德·扎维萨诺斯·门辛律师事务所的约翰·扎维萨诺斯和杰森·麦克曼尼斯、西律师事务所的斯科特·韦斯特以及理查德·L·泰特代表。
Coe诉DNOW LP案,__ S.W.3d __,案号14-23-00410-CV,2025 WL 1759382,第*22-23页(德克萨斯州上诉法院——休斯顿[第十四区]2025年6月26日,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