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10 月 6 日星期一,加州州长加文-纽森(Gavin Newsom)签署了第 351 号法案,该法案旨在编纂和强化加州本已严格的医疗保健投资规则,特别是与医疗和牙科企业执业相关的规则。SB 351 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SB 351 有何作用?
SB 351 阻止私募股权集团和对冲基金干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做出医疗决策时的专业判断。更具体地说,只有医生和牙医才能拥有或决定医疗记录的内容,做出涉及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雇佣决定,与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谈判并签订付款人协议或专业服务协议,做出计费和编码决定,以及批准在执业过程中使用的医疗设备和用品。
第 351 号法案还禁止涉及私募股权集团或对冲基金的执业管理合同中包含以下条款:禁止执业医疗服务提供者 (i) 在该医疗服务提供者终止或辞职时与该执业机构竞争,或 (ii) 以任何方式诋毁或评论该执业机构,这些方式涉及医疗质量、使用情况、医疗或牙科执业过程中的道德或专业挑战,或私募股权集团或对冲基金使用的增收策略。
SB 351 法案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私募股权或对冲基金参与医生或牙医执业,而不包括私募股权或对冲基金参与加州其他类型的专业执业。
此外,SB 351 法案还允许使用合同条款,禁止披露有关私募股权投资集团或对冲基金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与任何潜在业务销售相关的可强制执行的非竞争条款。
与建议版本相比的修订
我们曾在博客 "加州:医疗机构的私募股权管理再次出现在立法提案中"。私募股权集团 "和 "对冲基金 "的定义现在排除了以下实体:公共机构,为诊所、门诊、医疗机构、医院或医疗系统以及由政府实体拥有、经营、管理、控制或以其他方式附属于政府实体的非住院手术中心设立了例外。
纳入先前的拟议立法
SB 351 包含了 AB 3129 中的部分执业管理条款,之前我们在博客 "加州:您需要了解的关于 AB 3129 的五件事"中分析过,该法案于 2024 年被纽森州长否决。如果发生违反公司行医法的行为,SB 351 法案授权州总检察长向医疗机构的投资者而不仅仅是执业医师本人寻求禁令救济和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衡平法救济,以及相关的律师费。
影响
第 351 号法案的通过表明,立法机构继续关注限制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参与医疗服务的提供。值得注意的是,SB 351 并没有沿用俄勒冈州参议院 951 号法案和众议院 3410 号法案最近的做法。俄勒冈州的方法设置了新的障碍,并禁止通常由私募股权公司或对冲基金支持的管理服务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行政服务所使用的机制。
SB 351 并不要求私募股权公司或对冲基金拥有的医疗机构改变其所有权结构。但是,目前由私募股权公司或对冲基金拥有的医疗和牙科执业机构应审查其协议,以评估是否应做出任何修改,以符合 SB 351 法案的规定。
第 351 号法案并不禁止医生在私募股权公司或对冲基金支持的管理服务机构中拥有所有权。但是,第 351 号法案确实加强了加州目前对公司行医的禁止,继续大力整顿管理服务协议的力度,限制私募股权公司和对冲基金对医疗和牙科服务提供者的控制,并通过建立一个检测、监督和执行公司行医法律的机制来促进竞争。管理服务机构应审查其协议,评估是否应进行任何修改以符合 SB 351 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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