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6日星期一,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加文·纽森签署了SB 351法案,该法案旨在将加州现行严格的医疗保健投资法规予以立法化并予以强化,特别针对企业化医疗及牙科诊疗实践。SB 351法案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SB 351法案的内容是什么?
SB 351法案禁止私募股权集团和对冲基金干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医疗决策中的专业判断。具体而言,仅医师和牙医有权拥有或决定医疗记录内容、作出涉及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雇佣决策、与其他提供者协商并签订付款方协议或专业服务协议、制定计费和编码决策,以及批准诊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和耗材。
SB 351法案同时禁止涉及私募股权集团或对冲基金的诊所管理合同包含以下条款:禁止诊所内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离职或辞职后与该诊所竞争;或 (ii) 以任何形式贬损或评论该诊所涉及医疗质量、资源利用率、医疗或牙科执业中的伦理或专业挑战,或私募股权集团或对冲基金采用的增收策略等问题。
SB 351法案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私募股权或对冲基金参与医师或牙科诊所的经营活动,不适用于私募股权或对冲基金参与加州其他类型的专业执业活动。
此外,SB 351号法案允许采用合同条款,禁止披露有关私募股权集团或对冲基金的重要非公开信息,同时允许执行与企业潜在出售相关的可强制执行竞业禁止条款。
修订自提案版本
相较于我们此前在博客《加州:私募股权管理医疗实践再次现身立法提案》中分析的原始提案,现行立法提案已作出若干关键修订。 现行定义中"私募股权集团"与"对冲基金"的适用范围已排除以下实体:公共机构(为诊所设立豁免条款)、门诊机构、医疗设施、医院或医疗体系,以及由政府实体拥有、运营、管理、控制或与其关联的门诊手术中心。
纳入先前提出的立法提案
SB 351法案包含部分实践管理条款,这些条款原载于AB 3129法案——我们曾在博客《加州:关于AB 3129法案的五大要点》中进行过分析,该法案于2024年被纽森州长否决。 若发生违反公司行医法规的行为,SB 351赋予州总检察长权限,可向法院申请禁令救济及其他衡平法救济措施,并向医疗实践投资方(而非仅限医疗从业者本人)追索相关律师费。
影响
SB 351法案的通过表明,立法机构持续致力于限制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参与医疗保健服务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SB 351并未遵循俄勒冈州近期通过的参议院法案951和众议院法案3410所确立的政策路径。该州新规设置了额外门槛,禁止由私募股权公司或对冲基金支持的管理服务机构向医疗机构提供行政服务。
SB 351法案并不要求由私募股权公司或对冲基金持有的医疗机构改变其所有权结构。然而,目前由私募股权公司或对冲基金持有的医疗机构应审查其协议,以评估是否需要进行任何修改以符合SB 351法案的要求。
SB 351法案并未禁止医生持有由私募股权公司或对冲基金支持的管理服务组织的股权。然而该法案强化了加州现行对企业行医行为的禁令,继续大幅限制管理服务协议的效力,约束私募股权公司和对冲基金对医疗及牙科服务提供者的控制权,并通过建立企业行医行为的检测、监督和执法机制来促进市场竞争。 管理服务机构应审查其协议,评估是否需要进行修改以符合SB 351法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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