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要点
- 由于各州消费者隐私法律的快速增长,美国隐私合规要求变得日益复杂,每项法律都设有独特的门槛、豁免条款、权利和定义。
- 加利福尼亚州仍是法规最严格且对运营影响最大的州,尤其因为该州监管企业间交易及员工数据,而其他多数州则未涉及这些领域。
- 许多州遵循类似模式,但关键差异——例如"销售"的定义、适用门槛以及敏感数据的处理方式——对合规计划产生重大影响。
- 两种竞争性方法应运而生:一是"竞逐巅峰"(一刀切)模式,二是"因地制宜"(特定管辖区域)框架。多数企业最终将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 即使完全遵守州隐私法律,企业仍无法规避因旧法被重新赋予适用范围而产生的诉讼风险,例如《加州侵犯隐私法》(CIPA)和《视频隐私保护法》(VPPA)。
- 企业应重新审视其网站追踪实践、Cookie同意策略、供应商合同及仲裁条款,以降低此类非隐私法风险的暴露程度。
- 隐私保护环境持续快速演变,企业应持续关注发展动态,更新内部流程,并完善合规策略。
- 链接至 封面页 附福莱律师事务所《美国各州消费者数据隐私法综合对比表》: https://www.foley.com/insights/publications/2026/01/us-state-consumer-data-privacy-laws/
福莱律师事务所美国各州综合消费者数据隐私法对比图表链接: https://www.foley.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U.S.-State-Comprehensive-Consumer-Privacy-Law-Comparison-Chart_V16.pdf
引言
若贵公司目前在美国各地开展业务,您正面临着全球最复杂的隐私监管环境之一。 与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建立统一全面隐私框架不同,美国缺乏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联邦隐私法。各州因此率先立法,形成了快速扩张且往往相互矛盾的规则拼图,即使是拥有完善隐私实践的成熟企业也可能面临合规挑战。
在福里尔律师事务所隐私播客《混乱之境:穿梭美国隐私法迷宫》这一期节目中,来自该所技术交易、网络安全与隐私业务组的律师萨姆·戈德斯蒂克与亚历克斯·米萨基安,以清晰的剖析、幽默的风格和实用的见解为听众拨开迷雾。 讨论涵盖各州隐私法的演变历程、差异化细则,以及企业为合规运营必须做出的决策。他们还深入剖析了为何即便企业"做好隐私保护",仍可能因早于现代互联网时代的旧法规而面临诉讼风险。
基于国家的隐私保护制度的兴起
2018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时,重新定义了全球对数据保护的期望。同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美国首部全面的消费者隐私法律,后经修订扩展为《加州隐私权法案》(CPRA)。加州立法确立了基调,此后数年间,全美另有20多个州相继颁布了各自的隐私法规。
正如戈尔德斯蒂克所指出的,当今美国的隐私保护格局呈现出表面相似、细节迥异的特征。所有这些法律都赋予消费者特定权利——例如访问个人数据的权利和删除数据的权利——但具体实施方式却各不相同。各州采用各自的定义、豁免条款、适用门槛、时限要求及义务规定。
这种差异不仅是理论上的。它决定了企业是否必须遵守法规、合规操作将带来多大负担、哪些数据必须受到保护,以及企业如何应对消费者请求。
尽管呼吁制定联邦隐私法,但关于联邦法律优先权和私人诉讼权的争议使国会立法进程陷入停滞。在缺乏联邦立法的情况下,各州继续填补这一空白。
加利福尼亚州: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州
加利福尼亚州仍是美国隐私法的重磅力量。该州实施着全美最严格的隐私保护要求,并包含其他州所不具备的多项特色条款。
独立收入门槛
加利福尼亚州是全美唯一一个当企业达到独立营收门槛——年度总收入26,625,000美元(从原始2500万美元经通胀调整而来)——即适用隐私法的州,且该门槛与企业处理消费者数据的数量无关。这一门槛意味着众多企业对企业(B2B)公司及非面向消费者的组织均受该法律约束。
就业与B2B数据覆盖范围
大多数州将消费者隐私法严格限制在“消费者”范围内。加利福尼亚州将其法律适用于:
- 员工
- 求职者
- 承包商
- 企业代表/联系人
这极大扩展了人力资源团队和销售运营部门的合规义务,特别是对于达到加州适用门槛的全国性企业而言。
敏感数据的退出机制与加入机制
许多州要求处理敏感数据时必须获得主动同意。 加州则普遍限制企业使用或披露居民的"敏感个人信息",除非符合《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PRA)明确列举的用途(且不要求适用企业事先获得个人主动同意),这使得CPRA在此方面的要求意外地比其他绝大多数现行州级消费者隐私法更为宽松。但在执法力度、适用门槛、权利保障及适用范围等几乎所有其他方面,加州仍是合规要求最复杂的州。
对于任何评估其隐私合规计划的企业而言,理解加利福尼亚州带来的运营影响至关重要。
基准州:弗吉尼亚模式及其变体
除加利福尼亚州外,许多州已颁布以《弗吉尼亚州消费者数据保护法》(VCDPA)为蓝本的法律。这些"基准州"包括:
- 弗吉尼亚
- 印第安纳州
- 肯塔基州
- 田纳西州
- 德克萨斯州
- 内布拉斯加州
- 罗德岛
这些基准状态通常提供:
- 访问权
- 删除权
- 更正权
- 数据可携权
- 拒绝销售的权利
- 选择退出定向广告的权利(或根据《加州隐私权法案》的“共享”)
- 在特定情况下选择退出个人画像分析的权利
但正如米萨基安所解释的,即使这些“相似”的国家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造成重大的合规挑战。
各州隐私法律的关键差异
“销售”的定义
许多州采纳了加利福尼亚州对"销售"的广义定义,即指为获取"有价值的对价"而共享个人数据,即使未涉及金钱交易。根据该定义:
- 第三方分析
- 定向Cookie
- 基于像素的广告工具
- 跨场景行为广告
……可能被视为“销售”,需要进行特定披露并赋予选择退出权。
然而,某些州——例如弗吉尼亚州和印第安纳州——则持更狭义的观点,要求交易必须涉及金钱对价才能成立。
这一单一的定义差异足以彻底改变针对Cookie、像素标签和分析工具的合规策略。
适用性门槛
各州在法律适用时间上存在显著差异。
- 加利福尼亚州:独立营收门槛。
- 德克萨斯州与内布拉斯加州:无数值门槛;若您在本州开展业务且不符合联邦法规定义的小型企业标准,则适用该法律。
- 其他:消费者数量门槛范围为35,000至175,000名居民。
康涅狄格州尤为引人注目:自2026年7月1日起,该州的门槛如此之低,许多企业将意外地符合资格。
豁免
豁免条款的差异给合规工作带来巨大困扰,尤其在金融服务、医疗保健和公用事业领域。
示例:
- 某些州完全豁免了GLBA覆盖的金融机构。
- 其他豁免仅适用于GLBA覆盖的数据,而非实体本身。
- 某些公用事业公司可豁免,而另一些则不可。
- 某些非营利组织可获得免税待遇,而另一些则需接受监管。
受某一州法律管辖的企业,即使其经营活动完全相同,也可能免于受另一州的法律约束。
消费者权益与时间表
响应时间线也各不相同:
- 某些州要求在45天内作出回应。
- 其他则需要30天
- 加利福尼亚州要求所有案件均须在10天内作出确认。
申诉时限也各不相同,这给处理大量请求的企业带来了额外负担。
数据权利变异性
即使核心隐私权在各州之间也存在差异。
示例:
- 爱荷华州不提供更正权。
- 犹他州不要求针对用户画像设置退出选项。
- 俄勒冈州和明尼苏达州要求企业披露其共享信息的特定第三方。
这些差异看似微小,却对运营和消费者沟通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合规方法:一刀切模式与定制化模式
Goldstick与Misakian就企业构建隐私保护计划时可采取的两种主要方法展开了讨论。
两种方法各有优劣,大多数组织最终会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方案一:“竞逐巅峰”
(一刀切方案)
该方法将所有适用州中最严格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消费者,无论其居住地如何。
优势
- 简化内部运营
- 降低错误分类的风险
- 促进系统间的一致性
- 助力应对未来可能出台的新州法律
- 允许企业宣传其强大的隐私保护措施
- 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企业若主动将加州消费者权益条款适用于所有消费者,一旦错过时限或不当处理权益请求,可能面临执法风险。 - 可能施加不必要的义务:
例如,若将所有消费者都视为受华盛顿州《我的健康我的数据法案》约束,则需对健康数据实施普遍的同意机制——这对许多企业而言极不现实。
由于只有一条规则,员工更不容易应用错误的规则。
挑战
- 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企业若主动将加州消费者权益条款适用于所有消费者,一旦错过时限或不当处理权益请求,可能面临执法风险。 - 可能施加不必要的义务:
例如,若将所有消费者都视为受华盛顿州《我的健康我的数据法案》约束,则需对健康数据实施普遍的同意机制——这对许多企业而言极不现实。
方法二:“因地制宜”(管辖权特定)
该方法构建特定于各州的工作流,通常借助地理定位工具,以将正确的规则应用于正确的消费者。
优势
- 在关键领域提供灵活支持
- 避免过度合规
- 允许受监管行业的企业为特定州制定定制规则
- 在要求较少的州减轻运营负担
该方法特别适用于需要保持业务敏捷性的组织——例如医疗保健和金融服务公司,或是成功高度依赖数据分析的企业。
挑战
- 操作上更为复杂
- 需要分支逻辑
- 员工或系统出错的风险更高
- 需要严格的培训和内部监督
监管机构也可能将跨司法管辖区的政策不一致视为警示信号,尤其当相关计划未得到审慎实施时。
寻找中间立场
正如双方所认同的,大多数公司将采取混合模式。
例如:
- 在大多数州实施统一的权利体系
- 但需为华盛顿州或得克萨斯州等特殊州量身定制义务
- 使用通用隐私声明并附补充条款
- 仅在绝对必要时引入特定于状态的覆盖层
- 在实质性影响业务运营的领域保持灵活性
这种方法既能减少过度合规,又能避免完全分散的项目所造成的运营混乱。
隐形纽带:非隐私法诉讼
即使完全遵守州隐私法,也无法保护企业免受另一类日益增多的诉讼:根据未针对现代技术制定的旧法律提出的索赔。
尤其有两项法规已成为原告律师界的宠儿。
《加利福尼亚州侵犯隐私法》(CIPA)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最初于1967年作为窃听法颁布,其立法初衷从未涉及监管像素、Cookie、聊天机器人或网络分析工具。然而原告方如今主张:
- 当网站使用第三方工具(如Meta Pixel)时
- 这些工具会收集浏览或交互数据
- 网站运营商正在“协助和教唆”第三方窃听行为
该理论已引发数百起诉讼,法定赔偿金高达每项侵权行为5000美元或实际损害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外加禁令救济。
即使是无理索赔,解决起来也可能耗费不菲。
尽管立法层面存在推动《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现代化的努力,但进展已陷入停滞。企业必须做好心理准备,此类诉讼将持续发生。
《视频隐私保护法》(VPPA)
1988年颁布的《视频隐私保护法》旨在保护视频租赁记录,以应对百视达时代的发展。如今,原告方主张:
- 一位用户正在网站上观看视频片段
- 结合第三方追踪工具
- 等同于非法披露“浏览记录”
法院已采纳这一理论,多起重大和解协议——包括2024年六起重大案件中总额达4600万美元的赔偿——表明相关风险可能极其严重。
风险最高的行业包括:
- 媒体
- 零售
- 金融
- 医疗保健
- 任何嵌入视频且安装了Meta Pixel的网站
播客更新:2026年1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萨拉扎尔诉派拉蒙环球公司案的上诉许可申请。 萨拉萨尔诉派拉蒙环球案案受理上诉,该案或将厘清VPPA诉讼资格与适用范围等核心问题;在此之前,VPPA诉讼仍构成重大风险源。
针对这些非隐私法律的风险降低策略
为降低CIPA和VPPA诉讼风险,Goldstick和Misakian建议:
- 使用YouTube A-Frame播放器时需提前披露信息
- 实现强大的Cookie同意管理器
- 进行网站追踪审计
- 审查接收个人数据的供应商合同
- 确保使用条款中存在仲裁条款
- 持续关注法律动态
许多客户得知自己网站上运行的追踪工具时都感到惊讶。由于诉讼理论变化迅速,企业应将此视为持续合规领域——而非一次性审查。
隐私合规的底线
播客最后为正在评估或完善隐私计划的组织总结了三条重要建议:
1. 隐私环境正变得日益复杂
目前全美已有20余项全面的州消费者隐私法生效,且更多法规正在酝酿中。在可预见的未来,各州隐私法规仍将呈现碎片化格局。企业无法指望联邦立法在短期内统一相关规则。
2. 您的合规策略必须契合您的业务
无论您选择竞逐领先的策略、量身定制的特定管辖区模式,还是混合解决方案,正确的选择取决于:
- 您的业务
- 您的系统
- 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 贵行业
- 您的数据性质
- 您的内部资源
3. 即使完全合规也不够
CIPA和VPPA索赔会带来额外的诉讼风险,这需要在隐私法合规之外采取独立的风险降低策略。
结论
各州消费者隐私法律构成了一个动态且往往令人眼花缭乱的法规拼图,企业必须谨慎应对。理解各州独特的门槛、定义、豁免条款及消费者权利至关重要——但为企业隐私计划选择正确方法同样重要。
无论贵组织倾向于采用一刀切的策略、更具针对性的方法,还是混合模式,周密的规划与持续的执行都至关重要。由于法律风险日益源于那些未针对现代技术设计的旧法规,企业必须以同等严格的标准审查其网络追踪实践、供应商关系及信息披露。
对于在这一复杂领域中寻求方向的企业,富乐律师事务所的技术交易、网络安全与隐私业务组随时提供支持——凭借深厚的行业经验,我们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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