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修·D·李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重组、房地产及商业诉讼律师。他担任本所合伙人,并参与破产与企业重组业务及商业诉讼业务的执业。马修常驻本所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办公室,其执业经验覆盖全美。
马特代理破产法第11章债务人、有担保及无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第7章受托人及其他破产财产受托人,并为撤销诉讼中的被告提供法律服务。除破产领域经验外,马特还为客户提供庭外重组、债务重组、债权人利益转让(包括依据《威斯康星州法规》第128章提交的转让)及其他破产相关事务的法律咨询。
他的房地产诉讼业务涵盖征用程序、土地使用与分区纠纷、抵押品赎回权诉讼、租赁纠纷及驱逐诉讼,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权益的争议。其商业诉讼业务领域包括建筑纠纷与商业合同争议等。他还为客户在争议或破产发生前提供诉讼规避、损失减缓及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咨询。
代表性经验
破产事务代表经验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麦迪逊的膳食补充剂开发商和分销商,处理其在威斯康星州西区美国破产法院的第11章破产案件,成功实现债务人的重组。
- 代表第11章债务人在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和加利福尼亚州中区法院的美国破产法院出庭
- 代表某动力运动服装及售后零部件制造商及其关联公司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破产法院出庭。
- 代表肯塔基州某煤炭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在肯塔基州东区美国破产法院进行诉讼。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肯塔基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煤炭公司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在美国肯塔基州东区破产法院进行诉讼。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俄亥俄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煤炭公司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在俄亥俄州南区美国破产法院出庭。
- 在威斯康星州西区美国破产法院的对抗性诉讼中,代表某第13章债务人的第一顺位有担保债权人,就强制压低该债权人的留置权提起诉讼,经庭审后赢得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
- 代表一家全国性餐饮特许经营商,处理其两名特许经营商在威斯康星州西区美国破产法院提起的第11章破产案件。
代表性诉讼经验
- 代表麦迪逊地区一家家居用品制造商应对违约及私人妨害诉讼,经庭审后获得胜诉判决,并依据合同中的费用转移条款成功追索律师费。
- 在征用权事务中代表征用方与土地所有者,涵盖征用前谈判及征用上诉阶段
- 代表威斯康星州东南部某奶牛场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处理一起合同违约与过失案件
- 代表一家威斯康星州制造商应对全国性集体诉讼,成功阻止集体诉讼认证,并基于案件实质理由获得诉讼驳回。
- 代表有担保债权人处理复杂的商业抵押品赎回权诉讼及《破产法》第9章程序
奖项与荣誉
- 杰出律师——汤森路透®(2026年)
- 被《威斯康星法律杂志》评为“新锐律师”(2012年)
- 入选威斯康星州超级律师——新星榜®,领域涵盖破产及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与商业诉讼(2009年、2010年、2014年至2016年)
所属关系
- 美国破产协会
- 扭亏为盈管理协会
- 威斯康星州律师协会破产、无力偿债及债权人权益分会
演讲与出版物
马特曾就破产相关主题进行过演讲,涵盖内容包括:衡平法债权免责标准、继受责任原则、优先清偿诉讼策略,以及《破产法》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处理。其出版物包括:
- 作者,《并非您所期待的公益法律服务》,《破产法360》,2015年12月22日
- 合著者,《美国诉Apex石油案:最高法院将重审俄亥俄州诉科瓦克斯案吗?》,《破产法360》,2010年6月30日
- 合著者,《应对无偿付能力和破产分销商》,第七章,《产品分销法律指南》,每年更新
- 合著者,《谴责》,第19章,《威斯康星州损害赔偿法》,每年更新
- 合著者,《征用权法:强制征收》,威斯康星州法律章节,美国律师协会出版,定期更新。
- 合著者,《第三巡回法院扩大内幕交易责任范围》,《美国破产协会期刊》,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