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尼曼(Charlie Niemann)是富乐律师事务所消费者法律、金融及集体诉讼业务组成员,同时隶属该所商业诉讼业务组,专注于为企业处理高风险诉讼辩护。他在全美各州及联邦法院的复杂商业纠纷和消费者集体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亦精通仲裁程序。查理常年代理企业应对依据各州消费者保护法(包括《不公平、欺诈或滥用行为法》)、《加州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法律补救法》、《电话消费者保护法》等法规提起的集体诉讼索赔。 欺诈或滥用行为法规(UDAAP)、加州《反不正当竞争法》(UCL)及《消费者法律救济法》(CLRA)、《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CPA)、《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以及《公平债务催收实践法》(FDCPA)等。
查理在多个行业拥有丰富经验,涵盖制造业、消费品、食品饮料、制药、消费金融及征信领域。他注重为富乐律师事务所的客户量身定制富有创意且切实可行的争议解决策略,始终致力于在可能的情况下实现成本效益最优的争议解决方案。查理还运用其本科阶段接受的科学训练,为客户在虚假标识及其他诉讼事务中提供辩护支持。
除代理企业应对高风险集体诉讼外,查理在引导客户应对政府调查和传票、管理执法询问以减轻客户法律风险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公益活动
- 旅人家庭和平中心:与志愿律师法律团队(VALT)共同准备家庭暴力禁制令申请
演讲和出版物
- 合著者,《第四巡回法院裁定:若无第三方接触不准确信息,则不存在《宪法》第三条诉讼资格》,JD Supra(2024年9月17日)
- 合著者,《部分法官——自然地——对质疑"天然"标签的虚假广告集体诉讼产生了怀疑》,JD Supra(2024年5月16日)
- 合著者,《解决商业纠纷:美国证据开示制度对国际私法商业仲裁的辅助作用》,《威斯康星律师》杂志(2020年11月10日)
CFPB 宣布新的解释性规则,澄清 FCRA 优先权的范围
第四巡回法院裁定:若无第三方接触不准确信息,则不存在《宪法第三条》所指的诉讼资格
部分法官——自然地——对质疑"天然"标签的虚假广告集体诉讼产生了怀疑
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依据第二巡回法院判例,认定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可强制执行,该判例依据《麦卡伦-弗格森法案》优先于《纽约公约》的原则作出。
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与其他巡回法院一致认定,联邦仲裁法(FAA)中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同样适用于挑战在美国境内作出或依据美国法律裁决的国际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