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歇尔·E·P·努涅斯为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及机构投资者提供美国法律与监管事务咨询。她是本所基金设立与投资管理业务部的合伙人。
米歇尔为客户提供各类私募基金设立及投资相关事务的法律咨询,涵盖未注册基金的架构设计与设立、现有基金的合规监管、基金治理、投资顾问合规要求以及潜在私募基金投资项目的评估。她为不同规模、成熟度及资产类别的基金发起方和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封闭式、开放式及混合型基金。 此外,米歇尔还为专注于影响力投资的顾问提供法律及监管咨询,协助其设立兼顾社会效益与财务回报的私募基金,尤其关注为历史资金匮乏群体创立的企业及/或低收入社区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的基金。
米歇尔在将美国法律适用于非美国投资顾问及其客户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她曾在伦敦工作两年,为欧洲和中东地区的投资管理人提供咨询,内容涉及美国证券法对向美国投资者分销基金权益及投资美国上市股票的适用问题。
此外,米歇尔还是本所招聘委员会的成员。
演讲与出版物
- 作者,《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单一投资者基金的优势与挑战》,彭博BNA养老金与福利日报(2015年8月28日)
- 作者,《私募股权投资组合公司的政治活动》,《私募股权期刊》,第19卷第3期,第51-54页(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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