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代表
福莱律师事务所破产与企业重组业务部为受托人提供全方位的破产及债权人/债务人权益案件代理服务,包括代表第七章及第十一章破产案件中的受托人、第十一章破产案件中的审查人,以及在法院监督下运作的计划管理人和清算受托人。
并非所有破产程序都涉及联邦破产案件。 我们还代表客户及受托人在众多非破产性质的破产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债权人利益转让程序和接管程序。事实上,在涉及高价值资产维护及潜在清算的激烈争议案件中,我们常受委托代表寻求接管人任命的债权人,以及担任接管人本身。我们在相关破产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涵盖欺诈性转让诉讼、董事及高管责任诉讼以及优先清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