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中心第 337 条诉讼

国际贸易中心第 337 款诉讼程序英雄形象。

数十年来,福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始终将诉讼、知识产权及国际贸易领域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成功代理申诉方与被诉方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案件。对于拥有美国知识产权且具备可保护性国内产业的企业而言,ITC是节奏快、风险高的关键诉讼平台。

第337条的适用范围广泛,赋予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受理并裁决企业针对进口产品不公平行为所提申诉的权限。多数第337条案件涉及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及版权侵权指控。但该法规亦广泛涵盖非知识产权类违规行为,ITC曾审理过涉及不公平行为、反垄断违规及《兰哈姆法》索赔等各类案件。 该机构的审理程序与地区法院存在显著差异,其特点在于审理速度快且可提供多种救济措施。成功申诉方可获得禁止令,禁止进口被认定违反第337条规定的商品;同时可获得停止令,规范在禁止令颁布前进口的违规商品所涉及的不当行为。

富乐律师凭借卓越的诉讼与庭审经验、广泛而深厚的技术知识,以及对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实质性规则和程序的长期熟悉,为申诉方和被诉方制定并实施成功的应对策略。这些策略通常是大型复杂全球性纠纷的核心组成部分。富乐律师事务所凭借其独特的庭审与技术经验相结合的优势,为客户在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诉讼中赢得先机。

近期经历

  • 特定交互式健身产品,包括固定式健身自行车、跑步机、椭圆机、划船机及其零部件,调查 编号:337-TA-1310
  • 特定电子健身系统、固定自行车及其部件以及包含该部件的产品,调查 编号:337-TA-1305
  • 特定住宅场所安防监控与自动化控制面板,库存编号 :337-TA-1273
  • 特定健身设备、其流媒体组件及包含该组件的系统,发明 号:337-TA-1265
  • 特定UMTS和LTE蜂窝通信模块及包含该模块的产品,调查 编号:337-TA-1240
  • 特定发光二极管产品、灯具及其组件,调查 编号:337-TA-1213
  • 特定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调查 编号:337-TA-1190
  • 特定多级燃油蒸气罐系统及其活性炭组件,调查 编号:337-TA-1140
  • 特定氯化钾粉产品,库存 编号:337-TA-1013
  • 特定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器件封装及包含该等器件的产品,调查 编号:337-TA-1010
  • 特定计算或图形系统、其组件及包含该系统的车辆,发明 号:337-TA-984
  • 特定集成电路及含有该集成电路的产品,调查 编号:337-TA-920
  • 特定手持放大镜及含有该放大镜的产品,调查 编号:337-TA-901
  • 特定用于光纤通信的光电设备、其组件及包含该组件的产品,发明号: 337-TA-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