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在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将员工激励与雇主的长期成功挂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提供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雇主能够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其对公司未来的承诺感。
雇主面临的挑战在于为员工群体、行业特性及公司长期目标提供恰当的股权激励方案。本文将探讨各类股权激励奖励形式,并协助雇主解答一个普遍问题:何种股权激励方案最适合本公司及员工?
在未来六个月内,富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通过一系列关于股权激励的专题文章,解答这一常见问题。本月文章将概述各类股权激励奖励方案,为读者提供奖励类型、税务处理以及特定奖励方案优缺点的参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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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格股票期权(NS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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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税务处理 |
优势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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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NSO或ISO——是一种权利,允许在特定期限内以固定价格(即“行权价”)购买公司股票。 必须与“服务受领人股票”相关,且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日该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方可豁免《税法》第409A条的适用。 公司可向员工或其他个人服务提供者(例如顾问或董事会成员)授予非上市股票期权。 |
当股票期权授予或归属时,期权持有人无需缴税。 在行权时,(1) 期权持有人将就"价差"(行权日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
缴纳普通所得税(及预扣税)。 减去 (1) 行权价格,以及 (2) 公司可获得相应的税前扣除。 出售时,任何额外收益将适用短期或长期资本利得税处理。 |
由于股票价格具有无限上涨潜力,可能获得巨额收益,这激励了员工,并使他们的利益与股东保持一致。 个人可自主选择确认应税收入的时间点;
相应的企业薪酬扣除机会。 可授予非雇员。 员工普遍理解,因此
具有激励作用。 |
除非股票价值上涨,否则不会有收益。 点差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并需预扣税款。 期权持有人必须支付行权价,这可能需要借款或出售股票来为行权及相关税务义务提供资金。 通常不会产生长期资本收益,因为员工往往在离职或公司出售时才行权。 公司必须根据《税法》第409A条规定确定其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或通过第三方评估(需支付费用)获取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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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性股票期权(IS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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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税务处理 |
优势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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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NSO相同,但: ·
100,000美元
年度归属限制。 ·
期限
不得超过十年。 ·
持有
期间(即股票在期权授予后两年内及行权后一年内不得出售。 ·
限制
终止后行使权(例如,
残疾终止后一年,其他终止后三个月(死亡除外)。 ·
发行给10%股东的认股权证,其行权价格必须为公允市场价值的110%,且期限不得超过5年。 ·
公司不得向非雇员服务提供商授予期权。 |
当股票期权授予或归属时,期权持有人无需缴税。 在行权时,价差不适用
预扣税,且不允许扣除公司补偿。 但是, 在计算中考虑了扩散值 期权持有者 潜在的替代最低税义务。 后续出售可能构成失格处置,
可能对期权持有者产生不利的税务后果。 |
可能获得巨额收益(如NSO)。 若满足持有期限要求,个人可避免就"价差"缴纳普通所得税(即行权价与出售价之间的差额可享受长期资本利得税待遇)。 员工普遍理解,因此
具有激励作用。 |
管理和理解起来比NSO更复杂,
因为存在额外的监管要求/限制以及国税局的
申报义务。 该公司很少有资格申请补偿扣除(除非发生丧失资格的处置)。 通常不会带来长期资本收益/优势,因为员工往往在离职或公司出售时才行权。 可能不授予非雇员服务提供商。 公司必须根据《税法》第409A条规定确定其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或通过第三方评估(需支付费用)获取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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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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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税务处理 |
优势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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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奖励,
通常对受赠者不产生或仅产生象征性成本,且不可转让。
和 存在重大没收风险。 适用的
限制通常在三至五年内失效。 股息可
延迟至限制解除后发放。 可授予
雇员或非雇员。 限制性股票
通常不受《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规则的约束。 |
通常,当限制解除时,收款人需缴税—— 即,
较早发生的时间点为股票可转让之时或不再受没收限制之时。但受赠人可选择在授予时就股票价值缴纳税款,这样在股票出售时,授予后的增值部分可作为资本利得纳税(即"83(b)条款选择权")。 当收款方确认普通收入(如有)时,公司可进行扣除。 关联股息适用不同的税务规则。 |
提供延迟征税的机会,并可在授予时灵活选择是否征税。 收件人立即拥有股份(但
可能被没收),因此相较于其他工具,其所有权意识可能更强,
尤其当涉及表决权和/或股息权时。 若受助者在限制期届满前离职,则可能面临丧失资格的风险,这将极大促进人才留存。 无需个人投资。 |
市场价值的增长并非授予奖励的必要条件,
旨在提供激励/价值。 若选择提前征税,股份可能被没收;
股份被没收时,税款也将损失。 除非选择提前纳税,否则在限制解除时,股份的价值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而非作为资本收益征税。 无法对税务事件进行时间限定(除作出83(b)选择的决定外)。 可能引发股东的负面反应,
因其看似"不劳而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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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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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税务处理 |
优势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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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企业中实际持有的权益,该企业不因授予而产生内在收益,但可分享未来利润及价值变动。 当授予权利的实体按合伙企业纳税时,常见的替代方案。 通常不应向非美国雇员签发,除非与外国律师密切协调。 |
授予时不产生税务后果。 在管理层规定的分配门槛下,每年分配收入或亏损 文件,如果 该值尚未
减少。 在赎回时,通常会产生长期资本收益。 |
通常情况下,赎回所得按资本利得处理,
且不征收普通所得税。 在权利定义方式、受让人何时及如何分享未来价值方面具有显著灵活性。 无需个人投资。 |
自授予日起,被授予人将按合伙人而非雇员身份缴纳所有报酬的税款,包括需按季度预缴税款,且无法参与公司自助福利计划(即无法以税前形式支付健康保险费用)。可通过结构设计规避此限制。 只能由合伙企业签发。 通常情况下,公司不提供补偿扣除。 若利润权益尚未清偿,则不得发行可购买单位或合伙权益的期权,且该等权益须符合《税法》第409A条的豁免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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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单位或虚拟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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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税务处理 |
优势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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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公司股份的名义单位,
其价值通常等同于一股股票的全部价值。 虚拟股票在固定日期进行估值和支付。
私营公司常采用此方式,以避免向个人发行实际股票所带来的负担。 若在归属时支付/结算,则不属于《税法》第409A条规定的递延薪酬。 付款/结算可采用现金和/或股票形式。 可授予雇员或非雇员。 |
授予时不产生税务后果。 单位价值按普通收入征税,并在支付/结算时(若为雇员)需预扣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可扣除
受赠方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对于向雇员发放的赠与,联邦保险贡献税(FICA)通常应在虚拟股票归属时缴纳,而非支付时缴纳。 |
现金结算的奖励通常被认为
更易于解释和管理。 服务提供商不享有股东权利。 通常无需个人投资。 |
市场价值的增长并非授予奖励的必要条件,
旨在提供激励/价值。 没有资本增值的机会。 若受《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约束,设计灵活性将降低。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关注的是,若支付仅在
雇佣关系终止时或经过漫长时期(超过10年)后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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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S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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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税务处理 |
优势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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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票期权类似,但通常以现金结算,
基于自授予日起标的股票增值部分的价值。 获奖者无需支付行权价格。 |
与NSO类似,但没有机会获得
资本收益。 公司有权享受与员工确认的普通收入金额相等的税收减免。 |
与NSO类似,但奖项获得者无需支付行权价格。 |
与NSO类似,但奖励获得者不产生资本收益(除非奖励以股票形式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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