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此前发表的《跨国企业必知:海关执法与虚假索赔法风险(上篇)》一文,阐述了在高关税环境加剧、海关(及公众)数据挖掘能力提升、司法部(DOJ)明确强调运用《虚假索赔法》(FCA)的三重因素共同作用下,进口相关风险如何显著攀升。在第二部分中,我们阐述了如何防范因提交虚假7501表格入境摘要信息而引发的常见虚假索赔法风险。本系列第三部分将聚焦于进口业务管理不当导致的常见虚假索赔法风险防范措施,由此完成"海关执法与虚假索赔法风险"系列专题。
因知晓错误却未予纠正而产生的风险
若进口商发现系统性错误,海关立场明确:进口商不仅有义务纠正未来申报的错误,还需通过事后修正等措施更新历史申报记录。司法部的一项和解协议印证了这一点——某进口商因"在内部承认少缴数百万美元关税后仍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最终支付逾2200万美元达成和解。 此类明知故犯的行为,正是可能使进口商面临反向《反欺诈法》责任的典型情形。
海关合规响应
- 将当前知识应用于未结清报关单。由于结清流程需耗时(约)314天,海关特设300天摘要后更正期,用于修正大部分报关相关信息。若发现错误,海关不仅要求对后续操作进行更正,同时必须修正所有未结清报关单。
- 考虑进行自愿事先申报。若进口商在海关启动调查前主动申报,且申报内容完整准确、进口商补缴所有应缴关税及利息,海关可能不予追究处罚。对于特朗普政府的新关税政策,此项优势尤为重要——因其多项条款规定海关应对未足额缴纳新关税的行为处以最高罚款,且不考虑传统海关的减免因素。 在海关启动行政调查前主动申报,可避免任何海关行政处罚(前提是进口商后续披露内容详实准确)。虽然主动申报并非规避《外国腐败法》责任的免罪金牌,但能在和解谈判中降低罚金倍数及处罚力度。
未按表格28和29要求更正先前条目所产生的风险
海关通常针对少数几份(甚至单份)进口申报单签发28号表格《信息要求通知书》和29号表格《行动通知书》,以核查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若海关据此要求更正,进口商不仅需修正该申报单,还须更正所有涉及相同问题的申报单。 未履行此义务正是前述2280万美元和解案的关键要素之一。司法部强调,尽管进口商已收到表格29《行动通知书》,却耗时两年才更正其持续申报的货物(且从未更正过往申报)。
海关合规响应
- 设置ACE通知。进口商应自行开通ACE访问权限,以便直接接收海关发出的28号表格《信息请求书》、29号表格《行动通知书》及其他通信文件,而非依赖报关行提供此类信息。此举可确保进口商及时知悉其7501号表格《进口货物清单》中所有潜在的修正事项,并能及时回应海关的任何查询。
- 落实符合性变更的实施。当海关对单次申报或系列申报作出更正时,进口商须识别所有类似申报,并对未结清申报进行修正——因其尚未最终确定。若进口商未主动申报更正,海关亦可依据第1592条对已结清申报启动调查程序。
未能察觉供应商发出的警示信号所引发的风险
根据海关法规,记录在案的进口商对支付所有应缴关税负有唯一责任。 然而《反洗钱法》并无此类限制,这意味着接收供应商进口货物的跨国公司仍可能面临反洗钱法索赔。例如某服装进口商因被指控"多次忽视其中国合作伙伴存在逃税行为的警示信号",最终支付100万美元达成和解——该合作伙伴通过向该进口商销售中国服装实施了逃避关税的计划。 因此,尽管该客户并非记录在案的进口商,其仍基于"未能对多次警示信号采取行动,导致记录在案的进口商低报进口货物价值,从而少缴进口关税"的责任认定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此外,2016年,某服装产品的进口商与制造商同意支付1337.5万美元,以解决有关其合谋使用虚报货物价值的发票少缴关税的指控。 同年,某美国国防承包商同意支付600万美元,以解决其被指控违反与军方合同的指控——该公司在为美军制造和销售的信号弹中使用了中国进口的超细镁粉。尽管据称是进口商虚报了原产国,但司法部指控该承包商与进口商合谋向政府销售不合格产品。
海关合规响应
- 密切关注商业伙伴的预警信号。在高关税环境下,进口商为尽量降低关税负担而采取行动的动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需对采购、财务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警惕供应商可能存在的少缴关税行为——这同样适用于商业伙伴提供错误信息的情形,尤其当贵公司作为记录进口商时。简言之,务必深入了解您的商业伙伴。
规避海关处罚所产生的风险
一般而言,进口商为规避海关处罚而采取的任何行为都可能构成《反欺诈法》处罚的潜在依据。典型情形包括:未标注原产国(将面临10%的海关罚款)、在进口文件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如第二部分所述)、未按要求保存记录,或违反强迫劳动法规。 以具体案例为例,第三巡回法院认定未向海关申报标识违规行为可构成《反欺诈法》指控依据。839 F.3d 242 (3rd Cir. 2016),cert. denied, 138 S.Ct. 107 (2017)。 某进口商因被指控未在进口药品上标注正确经营地标识,从而"蓄意规避对美国应尽的进口标识义务"而违反《虚假索赔法》,最终支付76.5万美元达成和解,此案正是该风险的典型例证。
另一个案例涉及美国司法部达成的一项190万美元和解协议,某进口商承认其进口工具虚假标注为"德国制造",而实际产地为中国。 据司法部称,若产品如实标注为中国制造,该进口商本应缴纳25%的关税。因此,通过虚假标注工具为"德国制造",进口商成功规避了关税支付。
海关合规响应
- 确认标记的一致性。确保标记决策的首席运营官(COO)遵循正确法律框架行事,遵守《美墨加协定》(USMCA)等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则(即使在特殊关税可能需要采用实质性转变原则来确定其他应缴关税金额的情况下亦然)。确保标记直接施加于产品上,或在允许的情况下施加于相关包装容器或其他可接受载体上,以确保标记完整无损地传递至最终购买者。
- 保留必要记录。海关法规要求,除特定例外情况外,相关记录须自产生记录的活动发生之日起保存五年。进口商应确保自身符合海关记录保存要求,并使员工熟悉记录保存规定。联邦海关法还要求,支持申报的文件——以及申报文件本身——必须真实准确。
- 实施供应链合规性检查与持续监控。遵守劳工权益与透明度要求是关税管理的重要环节。进口商应全面掌握供应链各环节动态,并对供应商开展合规性检查或审计。此举有助于企业及时掌握法规更新动态——尤其在强迫劳动、人口贩运、环境法规及现代奴役等领域——从而规避因违反此类法规可能引发的《公平贸易法案》责任。 进口商还应建立系统定期监控供应商的绩效与合规情况,并持续评估供应链中可能出现的新风险。有关如何最佳监控供应链的进一步指导,请参阅我们的白皮书《供应链完整性风险管理》。
在特朗普政府新关税政策、海关对关税短缴行为的加强监管、司法部新近宣布的关税缴纳重点关注,以及海关对进口数据可视性提升的背景下,海关依据《虚假索赔法》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如本系列三篇文章所揭示的,司法部历来善于运用各类问题作为依据启动《虚假索赔法》诉讼。 司法部宣布将重点关注海关合规与关税全额缴纳,意味着未来海关相关《虚假索赔法》案件将以既有判例为基础。这些先例已使司法部和举报人得以验证本系列讨论的诸多事实与法律理论,而新关税制度带来的显著更高追偿潜力及执法灵活性提升,将同时激励司法部与举报人采取行动。
因此,在特朗普政府的贸易议程下,跨国企业应预期进口审查力度将加强,司法部也将更频繁地运用《虚假索赔法》发起海关相关诉讼。进口商评估并重整海关合规计划以应对这些新风险,如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关键。主动解决合规问题、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决策流程的记录,既能降低风险暴露,又能使跨国企业在面临海关审查时更具应对能力。 在执法力度可能增强且相应处罚严厉的环境下,提前准备既是风险管理策略,也是竞争优势所在。
若您希望进一步了解如何管理海关与国际贸易风险,我们推荐您查阅我们的白皮书《贸易战期间进口与关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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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 国际政府执法辩护与调查团队 团队正密切关注所有关税相关动态,包括特朗普政府推出的任何调整、澄清/指导或新增措施,我们将实时更新至我们的 关税与国际贸易资源 博客实时更新。随着新信息的披露,我们将持续提供动态分析,助力进口商应对不断演变的国际贸易格局,包括应对新关税政策。
我们的白皮书 《贸易战期间进口与关税风险管理》 提出12步行动方案,为进口商提供应对当前关税与贸易环境下关税及国际贸易风险的实用策略;而配套白皮书 《供应链完整性风险管理》 则针对进口至美国的货物所面临的供应链风险加剧问题(包括海关日益频繁的扣留措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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