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在2025年7月14日所述,《一项宏大而美好的法案》(OBBA)包含一项条款,规定在2025年至2028年期间,员工的加班收入可享受税收减免。
最初,此类加班收入数据应在W-2表格中申报。然而,在雇主准备2025年度W-2表格(将于2026年1月发放)之际,美国国税局(IRS)提供了部分豁免。雇主现可选择(但非强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加班收入计入员工的W-2表格。 若雇主选择不在W-2表格中列明可抵扣加班费,仍须履行告知义务,以某种形式向员工提供可抵扣加班费的详细信息。该信息可通过备忘录形式向员工说明其获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加班费。自明年起,雇主必须在W-2表格中申报加班费,因国税局计划更新表格格式以纳入此类信息。
鉴于此,雇主需明确哪些加班费可作为员工的可扣除项目。为此,唯一符合扣除条件的加班费是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强制要求的加班费。 因此,员工依据任何州法律获得的加班费(若联邦法律未作要求),均不符合扣除条件,也不应在W-2表格或2025年度员工加班费报告中申报为符合扣除条件的加班费。
此类无需申报的加班费实例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规定单日工作超过八小时需支付的加班费。同样,雇主为每周工作不足四十(40)小时支付的加班费亦不符合扣除条件,因此无需向雇员申报联邦税扣除资格。此类加班费可能源于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雇主自愿为不足四十小时的工作支付加班费。
雇主现在就需要考虑如何确定应向员工申报的合格加班时间。同时,雇主还应建立便捷的加班时间追踪机制,确保相关信息随时可查。请注意:所有加班补偿仍需缴纳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
此外,《俄亥俄州商业税法》还规定了合格小费的扣除条款。合格小费通常指个人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从事的职业中定期获得的小费。 与加班费类似,2025年雇主无需在W-2或1099表格中单独申报小费收入。雇员应依据工资单、小费记录及4137表格(用于申报未报告小费)进行核对。美国国税局已明确表示,将接受合理方法计算2025年度合格小费金额。与加班费相同,小费收入仍需缴纳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
关于加班费和小费的可扣除金额存在上限限制。因此,雇主应谨慎行事,避免直接告知员工相关金额可扣除,而应仅告知员工这些金额可能具有可扣除性,以避免无意中向员工提供税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