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间复审(IPR)请求被酌情驳回的情况日益增多的时代,请求人紧抓“Advanced Bionics案”[1]框架的第二项要件,以应对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不断变化的酌情驳回门槛。[2] “Advanced Bionics”案的第二项标准是在2025年酌情驳回决定激增之前五年作出的裁决,该标准要求,当此前已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过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现有技术或论点时,局长必须确定“请求人是否已证明该局存在对被质疑权利要求可专利性具有实质性影响的错误”。
从2025-2026年度的酌情驳回决定中得出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关于专利局存在实质性错误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可能成为局长在进行整体性酌情驳回分析时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可能超过其他本应支持驳回的因素,包括Fintiv因素1-5以及既定预期。[3]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约翰·斯奎尔斯(John Squires)在“Magnoli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诉 Kurin, Inc.”案(IPR2026-00097,文件17,局长2026年5月14日裁决)中简明扼要地总结了这一见解,该案中局长重申了在启动分析中纠正审查错误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案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先前的指导意见一致,该意见指出:“如果存在令人信服的不可专利性证据,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不会以Fintiv案为由拒绝启动复审程序。”[4] 在Magnolia案中,局长还强调,《美国发明法案》(AIA)规定的复审程序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并作为地区法院诉讼的替代方案,而非其延续。[5]局长解释道:“专利复审程序(IPR)的核心目的是确定涉案专利是否可能被不当授予,以及该权利是否应继续被认可、若认可则应在何种程度上被认可。”局长进一步指出,专利局启动复审程序“是为了重新审视其自身的决定,并纠正原始专利授予中可能存在的错误。”
在过去一年中,请愿人提出了各种创新方法,以证明该局在涉及被质疑权利要求可专利性的关键方面存在错误。 他们的论点主要依据的是非排他性的贝克顿-迪金森(Becton, Dickinson)因素[6]、《专利审查指南》(MPEP)第904节、“Advanced Bionics”案以及 包括“Ecto World”案[7]在内的近期局长裁决。那些说服局长不行使酌情权而拒绝启动审查程序的实质性错误类别包括:遗漏参考文献、现有技术检索不充分、授权时机不当以及对参考文献教导的误解。
A. 请愿人提出的审查员错误
在当前这一酌情驳回IPR申请日益频繁的时代伊始,局长通常会针对每一项酌情驳回决定出具书面意见。这一情况在2025年10月发生了变化,当时局长开始发布摘要决定,仅在《关于机构问题的决定通知书》中列出将就案情实质和非酌情因素进行审查的案件。 鉴于局长通常不再针对每项决定提供详细的理由说明,下文将总结请愿人提出的各种关于审查员错误的论点。其中部分论点已在局长的多项书面决定中得到明确认可,而另一些则仍属于请愿人提出的、尚在发展中的理论,局长可能尚未就此表态。
1. 忽略参考文献
实质性错误的主要类别之一是证明审查员遗漏了相关的现有技术;无论该现有技术是否出现在信息披露声明(IDS)中;是否在相关美国、PCT或外国申请的审查过程中被援引;是否在相关的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程序中被处理;还是从未出现在案卷中。 在针对酌情驳回提出异议时,请愿人已开发出多种途径来证明被遗漏的现有技术,包括质疑审查员现有技术检索的质量;证明另一位审查员曾识别或应用该参考资料,或同一审查员在后续涉及相关权利要求的审查程序中应用了该参考资料;证明授权理由与先前的PTAB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相冲突;指出对篇幅庞大的信息披露声明(IDS)考虑不足;或强调审查程序异常简短(授权时间)。
- 现有技术检索的质量。审查员进行的现有技术检索经常因存在实质性错误而受到质疑。请愿人指出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缺陷,包括检索时间不足;文本检索和分类检索存在缺陷,排除了相关的分类代码;遗漏或错拼关键权利要求术语;邻近性限制过于狭窄;侧重于不相关的分类代码;检索参数不恰当地局限于某些技术类别; 未能检索替代配置或权利要求涵盖的全部范围;未能对据称具有新颖性的特征进行关键词检索;未能检索美国公开文献数据库;以及忽视对应申请中的检索策略和结果。[8]部分请愿人依赖随IPR请愿书提交的专家证词,进一步依据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检索程序证明实质性错误的性质。[9]
- 由另一位审查员指出的参考资料。另一个有力的论据是,证明在同一专利家族的另一项申请(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国外)的审查过程中,另一位审查员或同一位审查员曾指出并采用了该被忽略的现有技术。[10]
- 篇幅冗长的IDS提交文件。请求人还辩称,相关参考资料实际上被埋没在篇幅冗长的IDS中,除审查员的缩写外,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对其进行了实质性考虑。[11]在某案中,被忽略的参考文献出现在1,000多项IDS条目之中——其规模是典型提交材料的40倍以上——且申请人在被问及时未能指明相关参考文献。在另一案中,IDS包含400多项参考文献。请愿人还援引了未在IDS上签字或未披露相关PTAB程序的情况,以进一步支持“实质性错误”理论。[12]
- PTAB程序。部分请愿人证明,审查员所陈述的授权理由与现有技术的教导相矛盾,或与PTAB此前就涉及类似主题的相关专利所作的裁决,以及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此前就相关专利所作的裁决相冲突。[13]
- 准予通知的发出时间。请求人将早期准予作为审查审查力度不足的间接证据。[14]具体而言,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准予决定、较短的审查周期、不当依赖母案的审查结果,或审查过程中未发出任何驳回通知等情况,均被用作推断审查员未针对最具相关性的现有技术对被质疑的权利要求进行充分评估的依据。
- 优先权问题。请愿人以审查员未能正确确定被质疑权利要求的优先权日为依据,主张在审查过程中忽略了相关现有技术文献。例如,某请愿人主张,审查员未能识别请愿人所依据的新文献,这是因为审查员未意识到在审查过程中添加的特征在优先权文件中缺乏依据。[15]在另一案件中,一名请愿人主张,审查员基于错误的优先权日确定,不当排除了两项有效的参考文献,此举构成错误。[16]在第三起案件中,一名请愿人指出,根据被质疑权利要求的正确优先权日,审查员错误地依赖了不符合现有技术资格的参考文献。[17]
2. 对某部参考文献的教义产生误解
当某项参考文献已明确呈现在审查员面前时,申请人通过证明专利局未能理解或误解了该参考文献的教导,从而证明了存在实质性错误。[18]最具说服力的论点应指明审查员遗漏的具体教导内容,并针对每一项限定,逐一说明这些教导如何与被质疑的权利要求相对应。
B. 局长明确予以采信的审查员错误
在请愿人提出的反对酌情驳回的各种理论中,局长最明确地采纳了以下理由,并据此将请愿书移交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局长认为最具说服力的理由是,审查员忽略或误解了某项现有技术文献中的具体教导。
- 忽视参考文献的教导。当某项参考文献明确呈现在审查员面前时,如果审查员忽视或误解了该参考文献的具体教导,局长拒绝行使酌情权驳回启动程序的请求。[19]这是局长认可的最具说服力的审查员错误类别。在一项案例中, 局长基于既定预期,认定针对五(5)项请愿中的四(4)项行使酌情权予以驳回是适当的,但对第五项则未予驳回——尽管该“被挑战专利[同样]已生效十五年”——因为请愿人提供了“有证据支持的、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证明审查员忽略了案卷中某份参考文献的教导,而该教导似乎披露了审查员认为现有技术中缺失的特征。[20]在另一案件中,尽管被质疑的专利已生效九(9)年,但局长仍拒绝驳回立案请求,原因是审查员忽略了审查过程中在《信息披露声明》(IDS)中引用的某项现有技术参考资料的教导,而该参考资料明确教导了审查员所主张的“现有技术未教导”的特征。[21]
- 技术术语。局长还采信了表明审查员误解了所主张技术的证据。 例如,局长采信了以下证据:审查员因误解某专业术语或依赖错误的参考文献而批准了权利要求。[22]在一个案例中,尽管六(6)项子申请所涉及的技术各不相同,但审查员在整个审查过程中始终沿用了来自祖先申请的同一现有技术,对此,局长拒绝驳回启动审查的请求。[23]
- 审查历史不充分。局长的一些裁决表明,简短的审查历史对申请人可能也有利,这或许暗示审查员的审查不够充分。 此类简短审查历史的迹象包括: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即予授权;在未提出实质性现有技术驳回理由的情况下签发授权通知;以及在审查过程中未对某项参考资料进行回应。例如,在两起相关案件中,即使被质疑的专利已生效十七(17)年和十八(18)年之久,局长仍拒绝驳回启动复审请求。 在这些案件中,局长简要地得出结论称,“请愿人令人信服地解释了专利审查员因忽视了该现有技术参考资料中的教导而犯了错误”[24]。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这一结论的解释较为有限,但局长指出审查员曾发出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准予授权,这表明此点是局长作出决定时考虑的因素之一。[25]局长还拒绝驳回针对另一项已生效十五(15)年的被质疑专利的复审请求,理由是“专利审查员忽略了[现有技术参考资料]中的某些教导,这些教导似乎披露了所主张的特征,而专利审查员此前曾指出,在案现有技术并未教导这些特征。”[26]
- 篇幅庞大的IDS。局长还认可了以下论点:篇幅庞大的IDS妨碍了对相关参考文献的实质性审查。具体而言,一份包含“超过1,000项参考文献(其规模是典型IDS的40多倍)”的IDS,加上申请人未能指明最相关的参考文献,“可能表明根据第325(d)条行使酌情权予以驳回并不合理。”[27]在某起此类案件的发回重审中,上诉委员会认同:“除冗长IDS上的缩写外,案卷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审查员对这些参考资料进行了实质性审查。”[28]
- PTAB程序。局长采纳了以下论点: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未引用任何现有技术或参考资料,尽管存在可能影响被质疑权利要求的、与相关专利有关的PTAB程序”;以及审查员的推理与委员会或法院先前的裁定相矛盾的情况。[29]例如,审查员认定,即使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此前已裁定母申请的已授权权利要求无权享有该优先权日,子申请的被质疑权利要求仍有权享有该优先权日;且该决定得到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维持。[30]在另一案件中,审查员“尽管存在相关专利的PTAB程序”,却未援引任何现有技术驳回理由,便准予了被质疑的权利要求。[31]在该案中,相关现有技术文献已在先前的PTAB程序中被援引。
- 在同一专利家族的另一项申请中已识别出的参考资料。局长采信的另一项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另一位审查员或同一位审查员在处理同一专利家族的另一项申请时,已识别并应用了该被忽略的现有技术,但在被质疑的专利中却未能以类似方式应用该现有技术。 在某案中,审查员曾基于一项所谓的新特征批准了被质疑的权利要求,但随后却以现有技术教导了该先前获准的特征为由,驳回了被质疑专利的一项待审子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认为其不具备可专利性。[32]在另一案中,审查员在母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应用了一项参考资料,但在包含类似权利要求限定的被质疑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却未能应用该参考资料。[33]
C. 从业者应掌握的关键要点
以下十(10)项原则将当前关于董事重大过失的判例法浓缩为可操作的指导方针。
- 确定能够克服其他驳回理由(包括Fintiv)的实质性错误。即使对于已生效15至18年的专利,更正审查错误也被视为至关重要。
- 深入分析审查历史。审查审查员的检索查询、检索方法、所耗时间、分类代码及关键词,以找出导致现有技术被遗漏的缺陷。将审查员的检索查询和检索方法与相应的PCT或EPO检索结果进行对比,以找出差距。任何可归因于审查员未能查明现有技术的缺陷,都将强化“实质性错误”这一论点。
- 查阅相关申请。子申请、母申请及PCT对应申请的审查历史,是发现另一位审查员指出了原审查员遗漏的现有技术的宝贵资源。
- 将美国专利局的审查与外国专利局的审查进行比较。如果欧洲专利局(EPO)或其他外国专利局对对应申请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审查,请突出这种差异,以强调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审查的不充分之处。
- 仔细审查数量庞大的引证资料。审查员仅在文件上签字并不构成实质性审查。审查员不太可能对200多份引证资料进行了实质性审查。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称,87%的申请所引用的资料不超过50份。[34]
- 应具体说明该文献的教导内容。不要仅仅声称审查员忽略了该现有技术。应准确说明该参考文献教导了什么,以及这些教导如何与权利要求限制作出对应。这或许是材料错误中事实依据最为繁杂的一类,但也是最具说服力的一类。
- 充分利用准予通知。结论性的准予理由,或者与PTAB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先前的裁定相矛盾的理由,都是存在实质性错误的强有力迹象。
- 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授权决定和早期授权决定都是警示信号。应记录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授权的时间线。审查周期异常短暂,特别是当未引用任何现有技术时,可据此推断审查员未进行彻底审查。这些情况能显著减轻请愿人证明存在实质性错误的举证责任。
- 利用专家陈述来弥补证据缺口。当仅凭审查历史无法明确揭示错误时,专家证词可以阐明现有技术所揭示的内容,以及审查员的评估存在哪些缺陷。
- 密切关注相关判例法的演变。许多以“实质性错误”为由通过自由裁量驳回门槛的请愿书并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而那些最终进入实质审查的案件,预计将于2026年底或2027年初作出最终书面裁决。这些案件的结果可能会进一步塑造PTAB这一快速发展的实践领域。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些进展。
对于正在应对并行诉讼、专利组合维权或PTAB战略的公司而言,这些裁决凸显了从一开始就建立一份既涵盖酌情驳回考量因素,又涉及案件实质内容的案卷的重要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这些动态可能对您的专利组合或诉讼策略产生的影响,请联系本文作者或您的Foley & Lardner律师。
[1] Advanced Bionics, LLC 诉 MED-EL Elektromedizinische Geräte GmbH 一案,IPR2019 01469,第6号文件第8页(PTAB 2020年2月13日)(具有先例效力)
[2]《PTAB 工作量管理临时程序》,第 1 页(2025 年 3 月 26 日)(将是否启动专利复审程序(IPR)或授权后复审(PGR)的决定分为两个环节:“(i)裁量性考量;(ii)实质性考量及其他非裁量性法定考量。”)
[3] iRhythm Tech. 诉 Welch Allyn, Inc. 案,IPR2025-00363, 第10号文件,第3页(2025年6月6日)及第7号文件,第29–1页(准予专利权人关于酌情驳回的请求,并驳回启动当事人间复审的申请,理由是请求人延迟数十年才对被质疑专利提出复审请求,此举已形成对被质疑权利要求有效性的默示预期和默认。)
[4] Commscope Tech. LLC 诉 Dali Wireless, Inc. 一案,IPR2022-01242 号文件第 23 号第 4 页(PTAB 2023 年 2 月 27 日) (具有先例效力)(引用美国专利商标局备忘录《在存在平行地区法院诉讼的AIA授权后程序中酌情驳回申请的临时程序》(“指导备忘录”)第5页(2022年6月21日))。
[5]因局长认为该请愿书超出了《美国发明法案》(AIA)审查的范围,故驳回了启动当事人间复审 的请求。具体而言,在陪审团裁定该专利有效后,请愿人又提交了一份当事人间复 审请求,意图就地区法院审理中已提出的同一争议事项再次进行诉讼。同上,第9–10页。
[6] 贝克顿、迪金森公司诉B. Braun Melsungen AG案,IPR2017-01586,第8号文件(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2017年12月15日裁决)(就第III.C.5节第一段而言具有判例效力)。
[7] Ecto World LLC 诉 Rai Strategic Holdings Inc. 一案,IPR2024-01280,第13号文件第7页注3(PTAB 2025年5月19日) (准予主任复审,撤销驳回启动请求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进行进一步审理;并澄清,请求人不能仅依赖于在专利复审请求(IPR)中提出的不可专利性主张。相反,请求人必须说明审查员存在何种错误,“即使所主张的现有技术已列入信息披露声明(IDS),但审查员未将该参考资料纳入考量。”)
[8]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诉马林半导体有限公司案,IPR2025-01082,第7号文件,第2–11页,以及第3n1页和第10号文件(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2025年12月18日);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案,IPR2025-01043 ,第9号文件,第20–27页;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案,IPR2025-00934,第9号文件第3页及第17–32页(PTAB 2025年10月10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案,IPR2025-01044,第9号文件,第21–29页;IPR2025-01069,第9号文件,第20–25页;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案,IPR2025-01110,第10号文件,第8–9页;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案,IPR2025-01111,第9号文件,第7–8页;Anthony, Inc.诉ControlTec, LLC案,IPR2025-00559,第12号文件(PTAB,2025年7月16日);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诉诺基亚科技 Oy案,IPR2025-01153,第11号文件,第9页(2025年10月7日)及第13号文件(PTAB,2025年11月20日)(下述程序将就案情实质及非裁量性因素进行审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04,文件9,第13–17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05,第9号文件,第12–16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19,第9号文件,第12–16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2,第9号文件,第13–16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7,第11号文件,第10–14页; (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8,第11号文件,第9页及第12–16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9,第11号文件,第12–16页(2026年4月27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研究所案,IPR2025-00935,第11号文件,第21–24页(2025年9月2日);以及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诉马林半导体有限公司案,IPR2025-00200,第8号文件,第2–8页;Yealink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巴可公司案,IPR2025-00491,第15号文件,第6–9页(未列举公知的统一通信系统和软件的实例)。
[9]IPR2025-01082,第7号文件,第3页注1。
[10]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案,IPR2025-00934,第9号文件第3页及第17–32页(PTAB,2025年10月10日);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诉诺基亚技术公司案 Oy案,IPR2025-01153,第11号文件第8–14页(2025年10月7日)及第13号文件(Squires律师事务所,2025年11月20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04,第9号文件第10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05,第9号文件,第12–16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19,第9号文件,第12–16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2,第9号文件,第1页及第15–16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7,第11号文件,第15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8,第11号文件,第9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8,第11号文件,第16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9,第11号文件,第15–16页(2026年4月27日);西部数据技术公司诉Godo Kaisha IP Bridge 1案,IPR2025-00701,第8号文件,第2页(2025年7月16日);哈伯弗雷特工具美国公司诉冠军动力设备公司案,IPR2025-00805,第14号文件,第29–35页(2025年8月29日)。
[11] Ecto World LLC 诉 Rai Strategic Holdings Inc. 一案,IPR2024-01280,第 15 号文件第 5–7 页(2025 年 6 月 2 日);Alliance Laundry Systems, LLC 诉 Payrange LLC 一案,IPR2025-00573,第7号文件,第13–16页及第23–26页(2025年7月7日)。
[12] 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诉诺基亚技术公司案,IPR2025-01153,第11号文件,第11页(2025年10月7日);第13号文件(斯奎尔斯,2025年11月20日);Alliance Laundry Systems, LLC 诉 Payrange LLC 一案,IPR2025-00573,第 7 号文件,第 15 页及第 23–26 页(2025 年 7 月 7 日)。
[13] Alliance Laundry Systems, LLC 诉 Payrange LLC 一案,IPR2025-00573,第 7 号文件,第 15 页和第 26 页(2025 年 7 月 7 日);Padagis US LLC 诉 Neurelis, Inc.,IPR2025-00464,第10号文件,第16–19页(2025年6月16日)。
[14] Anthony, Inc. 诉 ControlTec, LLC 一案,IPR2025-00559,第9号文件,第16页(PTAB,2025年7月16日)(指出审查员在未发出现有技术驳回通知的情况下批准了这些权利要求。“审查员因未对现有技术进行彻底评估而存在重大错误。 倘若审查员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彻底评估,他就不会在未发出任何现有技术驳回通知的情况下批准被质疑的权利要求。”);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Wilus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案,IPR2025-01069,第9号文件第18–20页(申请在未收到现有技术驳回通知的情况下获准);USAA联邦储蓄银行诉PACid Technologies, LLC案,IPR2025-00697,第8号文件第3和24页(PTAB 2025年8月14日)(权利要求在提交后四个月内获准,几乎未经过审查,且未曾面临任何可专利性挑战,也未收到任何基于现有技术的驳回意见)。另见:IPR2025-00751,文件8,第3页及第24–25页;IPR2025-00752,文件8,第3页及第24页;IPR2025-00753,文件8,第3页及第24–25页; IPR2025-00754,第8页第3页和第24页;以及IPR2025-00755,第8页第3页和第24页;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04,第9号文件,第10–12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2,第9号文件,第1、10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7,第11号文件,第10和14页(2026年4月27日);Alliance Laundry Systems, LLC 诉 Payrange LLC,IPR2025-00573,第7号文件,第13–16页及第23–26页(2025年7月7日);微软公司诉 Partec Cluster Competence Cent. GmbH 案,IPR2025-00318,第 8 号文件,第 11–12 页(经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后获准)。
[15]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案,IPR2025-01110,第10号文件,第7–8页(基于介入的现有技术文献对被挑战专利的优先权日提出异议); IPR2025-01111,第9号文件,第6–7页(同时援引IPR2025-00933,第2号文件,第2页;IPR2025-01043,第2号文件,第2–4页;IPR2025-00935,第2号文件,第2–3页; IPR2025-00936,文件2,第2–3页;以及IPR2025-01110,文件2,第5–12页)。
[16] Padagis US LLC 诉 Neurelis, Inc. 一案,IPR2025-00464,第 10 号文件,第 16–19 页(2025 年 6 月 16 日)及第 12 号文件,第 2–3 页(局长,2025 年 7 月 16 日) (参考性)(认定该请愿书提出的“优先权问题”与此前在IPR2019-00451案中已裁决且经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的原裁决所涉问题相同)。
[17] Alliance Laundry Systems, LLC 诉 Payrange LLC 一案,IPR2025-00573,第 7 号文件,第 13 页注 3(2025 年 7 月 7 日)。
[18]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案,IPR2025-01043,第9号文件,第18–20页; IPR2025-00933,第11号文件第3–4页(PTAB 2025年10月10日)及第9号文件第3页和第18–31页;IPR2025-00934,第11号文件第4页(PTAB 2025年10月10日); IPR2025-00988,第9号文件,第19–26页;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2,第14号文件(PTAB 2026年6月15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05,第9号文件,第10–12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19,第9号文件,第10–12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2,第9号文件,第1、12–16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7,第11号文件,第12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8,第11号文件,第9–11页(2026年4月27日);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29,第11号文件,第11–12页(2026年4月27日);Harbor Freight Tools USA Inc. 诉 Champion Power Equipment, Inc.,IPR2025-00805,第14号文件,第29–38页(2025年8月29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研究所案,IPR2025-00935,第11号文件,第17–21页(2025年9月2日);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诉马林半导体有限公司案,IPR2025-00847,第11号文件,第3–4页(主任2025年9月3日)(第10号文件,即申请人对专利权人关于酌情驳回立案请求的异议,未公开发布);Xencor, Inc. 诉 Merus N.V.,IPR2025-00604,文件 8,第 14–17 页,及文件 12,第 2–3 页(PTAB 2025 年 7 月 17 日);微软公司诉 Partec Cluster Competence Cent. GmbH案,IPR2025-00318,第8号文件第11–12页及第12号文件第2–3页(PTAB 2025年6月12日);Yealink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诉Barco N.V.案,IPR2025-00491,第15号文件第6–9页。
[19]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威卢斯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案,IPR2025-00933,第11号文件第3–4页(PTAB 2025年10月10日); IPR2025-00934,第11号文件第4页(PTAB 2025年10月10日)(将IPR2025-00988、IPR2025-01043、IPR2025-01044、 IPR2025-01069、IPR2025-01110 及 IPR2025-01111 提交至委员会);特斯拉公司诉防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6-00204, 00205、00219、00222、00227、00228 和 00229,文件 14(PTAB 2026 年 6 月 15 日)和文件 11(2026 年 5 月 19 日);Harbor Freight Tools USA Inc. 诉 Champion Power Equipment, Inc.案,IPR2025-00805,文件20,第2–3页(2025年9月19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Wilus标准研究所案,IPR2025-00935,第12号文件,第2–3页(2025年9月26日); IPR2025-00847,文件11,第3–4页(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2025年9月3日)(认定在五分之一的案件中,酌情驳回立案请求是不恰当的);Xencor, Inc. 诉 Merus N.V.,IPR2025-00604,第12号文件,第2–3页(PTAB 2025年7月17日)(即使被挑战专利已生效九年,仍将请愿书移交委员会审理,因为请愿人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在审查期间IDS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教导了可允许的限定);微软公司诉 Partec Cluster Competence Cent. GmbH 一案,IPR2025-00318,第 9 号文件,第 2–3 页(2025 年 6 月 12 日);Yealink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诉 Barco N.V.,IPR2025-00491,文件18,第2–3页(PTAB 2025年6月25日)。
[20]IPR2025-00847,文件11,第3–4页(IPR2025-00847,文件10,即请求人对专利权人关于酌情驳回启动请求的异议,未向公众公开;且IPR2025-00847, 文件1《当事人间复审请求书》中未提及Chien等人(美国专利第6,815,770号,2004年11月9日(证据1037));该参考文献仅在2025年8月15日提交的IPR2025-00847号案件文件8中披露)。
[21] Xencor, Inc. 诉 Merus N.V. 一案,IPR2025-00604,第 12 号文件,第 2–3 页(PTAB,2025 年 7 月 17 日)。
[22] Yealink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诉 Barco N.V.,IPR2025-00491,第 18 号文件,第 2–3 页(PTAB 2025 年 6 月 25 日);USAA联邦储蓄银行诉PACid Technologies有限责任公司案,IPR2025-00697,第9号文件,第3页(PTAB 2025年8月14日)(基于母案中引用的现有技术——该母案涉及一项不同技术——准予了子申请中针对某项技术的权利要求)
[23]IPR2025-00697,第9号文件,第3页(PTAB,2025年8月14日)
[24] Anthony, Inc. 诉 ControlTec, LLC 一案,IPR2025-00559,第12号文件,第2页(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2025年7月16日)
[25] 同上。
[26]IPR2025-00847,第11号文件,第3–4页(主任,2025年9月3日)。
[27] Ecto World LLC 诉 Rai Strategic Holdings Inc. 一案,IPR2024-01280,第13号文件第7页(PTAB 2025年5月19日); 以及第16号文件第11–15页(PTAB 2025年6月25日,发回重审)(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314(a)条,驳回发回重审后的当事人间复审请求)
[28] 同上,第16号文件,第13页。
[29] Alliance Laundry Systems, LLC 诉 Payrange LLC 一案,IPR2025-00573,第 9 号文件,第 2 页(PTAB 2025 年 7 月 17 日);Padagis US LLC 诉 Neurelis, Inc.,IPR2025-00464,第12号文件,第3页(主任,2025年7月16日)(仅供参考)。
[30]IPR2025-00464,第12号文件,第3页(主任,2025年7月16日)(仅供参考)。
[31]IPR2025-00573,第9号文件,第2页(PTAB,2025年7月17日)。
[32] 西部数据技术公司诉Godo Kaisha IP Bridge 1案,IPR2025-00701号,第9号文件,第2页(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2025年8月14日)
[33] Harbor Freight Tools USA Inc. 诉 Champion Power Equipment, Inc. 一案,IPR2025-00805,第20号文件,第2–3页(2025年9月19日)。
[34] Ecto World LLC 诉 Rai Strategic Holdings Inc. 一案,IPR2024-01280,第13号文件第5–6页(PTAB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