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福莱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 LLP)在“Coe诉DNOW LP案”中取得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上诉胜诉,企业和员工如今对离职员工的规则有了更明确的指引。这起备受关注的得克萨斯州商业秘密纠纷案,对《得克萨斯州统一商业秘密法》(TUTSA)的解释产生了重要影响。 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此前已驳回了DNOW提出的复审申请,并于2026年7月17日驳回了重新审理的请求,从而维持了第十四上诉法院作出的、支持福莱律师事务所客户这一具有先例意义的判决。
“Coe诉DNOW案”判决要点
- 基于商业秘密侵占的共谋主张受《贸易秘密保护法》(TUTSA)的预先排除。
- 因商业秘密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害赔偿,必须与每项商业秘密被盗用的具体情形直接相关。
- 员工在离职前会获得更多关于适当行为的指导。
- 初审法院针对涉及受托责任、TUTSA以及德克萨斯州盗窃责任的案件,推出了新的陪审团指导意见。
该裁决基于 福莱律师事务所(Foley)于2025年6月在“科伊诉DNOW LP案”(Coe v. DNOW LP, 718 S.W.3d 338 (Tex. App. 2025))(上诉被驳回)中取得的上诉胜诉——即“Coe诉DNOW LP案”(718 S.W.3d 338(德克萨斯州上诉法院2025年)(上诉被驳回))。在此案中,法院判给福莱律师事务所的客户超过250万美元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并就《德克萨斯州商业秘密法》(TUTSA)下的若干首例法律问题作出了裁决。 法院裁定,《得克萨斯州商业秘密保护法》(TUTSA)对基于同一涉嫌商业秘密盗用行为提出的共谋及其他索赔主张具有预先排除效力,将该法规的预先排除范围扩展至其他诉因,并采纳了被告就涉及离职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索赔所提出的陪审团指导意见。法院还裁定,根据《得克萨斯州盗窃责任法》,胜诉方有权追偿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即使胜诉是基于TUTSA的预先排除效力所致。
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拒绝进一步审查,从而维持了原判决,该判决将继续为在德克萨斯州处理商业秘密、受托责任及损害赔偿问题的诉讼当事人及法院提供指导。该裁决标志着 Foley律所为代表前雇员及相关被告的诉讼和上诉团队 的巅峰之作。
福勒(Foley)的庭审团队成员包括雷切尔·波维茨基·斯蒂利(Rachel Powitzky Steely)、杰西卡·格拉策·梅森(Jessica Glatzer Mason)、凯瑟琳·哈灵顿(Katherine Harrington)、泰勒·阿普林(Taylor Appling)和盖琳·金斯利(Gaylyn Kinsley)。杰弗里·布雷肯(Geoffrey Bracken)在庭审中担任福勒方的律师费专家。约翰·金(John Kim)、丹妮丝·金(Denise Kim)和马克·莱文(Mark Levine)在该诉讼中代表其他被告。
福莱律师事务所的上诉团队成员包括斯泰西·奥本豪斯、泰勒·阿普林、杰西卡·格拉策·梅森和蕾切尔·波维茨基·斯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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