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校——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宣布,申请者不得在法学院申请材料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法学院表示,申请者可以在申请材料中使用此类工具——只要如实披露其使用情况即可。
使用 ChatGPT(或其他工具)与请付费导师或找弗雷德叔叔帮忙填写申请表有什么区别吗?密歇根大学法学院难道认为,其学生不会利用一切可用的工具来更好地理解案例或法规吗?密歇根大学法学院难道认为,其毕业生会在执业过程中回避使用这项有史以来最具变革性的技术之一吗?
这项公告给人的感觉,仿佛是在为一个并不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我不禁想问,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是否在最近的申请材料中使用了各种AI检测工具,并发现申请者使用的是ChatGPT生成的内容而非自己的文字?这真的算是个问题吗?
在我看来,使用ChatGPT来撰写通常所说的“个人陈述”本身就不太明智。生成式人工智能无法撰写“个人”文章。它写不出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所期待的那种文章。它写不出能展现申请者真实面貌的文章,无法让招生官了解申请者的独特背景、解决问题的能力或沟通能力。
与其说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禁止”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不如说该校更应指出,对于那些希望跻身于仅获录取的10%或12%的申请者而言,这类工具带来的弊大于利。
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招生办公室正在征集能体现未来律师特质和写作能力的个人陈述及申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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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些论文最好不要由ChatGPT撰写。
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已明确禁止在申请材料中使用这款流行的在线聊天机器人及其他形式的人工智能工具,并要求申请者承诺在撰写过程中未使用此类工具——这在法学院中似乎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