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瓦希案: 缺席胜诉并非真正的"胜利"。林法官对SEC诉W.J. Howey公司案的核心裁决存在误述,因其未提及最高法院关于"合同、交易或计划"的要求(直接引用Howey案原文)。若无合同、交易或计划,则不存在"投资合同",此乃铁律。 此争议已在纽约南区法院及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的其他案件中被充分论述,相关判决尚待裁定。在这些案件中,法官们当庭对当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扩张性管辖权主张缺乏限制性原则表示担忧。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瓦希案》所忽略的"证明合同、交易或计划"要求,正是此类限制性原则之一。
林法官为何忽略了这点?很可能是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此案中未遇任何阻力。被告缺席未出庭应诉。正因未遇阻力,我对这次证交会的"胜诉"并不以为然。更值得关注的是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和华盛顿特区的动向。
以上并非暗示内幕交易是正当或可接受的行为。内幕交易本身就是错误的。但涉及非证券类商品的内幕交易属于商品欺诈,或许还构成电汇欺诈。这并非证券欺诈,因此不属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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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里·拉德纳律师事务所数字资产业务负责人帕特里克·多尔蒂向Cointelegraph表示:"林法官对SEC诉W.J. Howey公司案的核心裁决存在误解,因为她忽略了最高法院对'合同、交易或计划'的要求(直接引用Howey案原文)。没有合同、交易或计划,就不可能存在'投资合同',这是毋庸置疑的。" "Coinbase首席法律官保罗·格鲁瓦尔对此结论表示认同,他在X平台发文称"SEC在此案中简直是推开敞开的大门"。格鲁瓦尔写道:"不仅无人质疑SEC的任何主张,根据适用规则,法官还必须将SEC在诉状中的所有陈述视为事实——无论这些陈述多么牵强或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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