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泽西州立法机构正再次尝试对竞业禁止协议实施重大限制。其首次相关努力——2022年一项州议会法案——曾提出强制通知期、法定豁免特定员工不受竞业限制,以及判定竞争限制合理性的具体标准,但该法案最终未获通过而失效。
如今三年过去,立法机构似乎正以更宏大的姿态再度尝试。目前州参议院有两项新法案待审(其中一项也已提交州众议院)。这两项法案都比2022年的众议院法案走得更远,几乎全面禁止竞业禁止条款和人才挖角禁令协议。
首项法案(S4385)若签署生效,将立即使几乎所有现行竞业禁止协议失效,并要求雇主在法案通过后30天内通知员工该协议失效。 该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亲递、邮寄、电子邮件或短信)送达,并必须明确声明——除其他重要条款外——"您可向任何公司或个人寻求或接受工作机会,即使该方与(雇主名称)存在竞争关系"。
尽管S4385法案对竞业禁止条款的近乎全面禁令存在例外情况,但这些例外极为有限。具体而言,该法案仅允许以下情形下的竞业禁止协议:
- 当竞业禁止条款成为诉讼事由的标的,且该诉讼事由在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已发生时;
- 当竞业禁止协议是根据业务的“真实出售”而签订时;以及
- 若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即担任决策职位且年薪总额不低于151,164美元的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高级管理人员例外条款也附带了诸多重要限制与限定条件,包括对允许竞业禁止期限的上限规定(不超过12个月)、狭窄的地域范围(仅限制在员工实际提供服务或具有实质性存在或影响力的地域内竞争), 且雇主须在竞业禁止期间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100%"的薪酬及附加福利。该法案进一步削弱了该例外条款的实际效力,规定"若雇主未在雇佣关系终止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其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意图,则任何可执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协议均属无效"。
为使该提案法案更具严厉性,S4385号法案还全面禁止挖角禁令协议,并赋予个人就违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可获得的救济措施包括禁令救济、违约金、损失补偿以及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S4386法案同样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将所有竞业禁止协议和禁止挖角协议视为"违反公共政策"而"无效且不可执行",且不设任何例外。该法案要求雇主必须同时向现有员工和前雇员发出通知。 及前雇员 员工在法案通过后30天内,告知其竞业限制条款不可执行。该法案进一步禁止任何要求雇员债务人在雇佣或工作关系终止后偿还雇主债务的合同条款。雇主不得通过合同条款对终止雇佣关系的雇员施加任何处罚、费用或其他成本,例如替代雇佣费或再培训费。
关于执法,拟议的S4386法案赋予个人及集体诉讼索赔损害赔偿的私权,赔偿范围可包括禁令救济、惩罚性赔偿以及律师费和诉讼费用。此外,相关索赔可向总检察长或劳工与劳动力发展专员提出。
这些法案目前正在参议院劳工委员会审议,仍处于立法程序的初始阶段。因此,两项法案最终定案可能尚需时日。即便最终均未签署成为法律,但从两项法案均包含比2022年议会法案更严苛的禁令这一事实来看,新泽西州部分立法者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态度显然日益冷淡。 尽管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竞业禁止的禁令已实质失效,该议题在各州层面仍持续引发热议。 因此,新泽西州及外州雇主应审慎建议至少每年审查其限制性契约条款,以确保持续合规。此外,雇主始终应考虑除竞业禁止条款外的多种商业利益保护方式,例如通过强有力的保密条款、非披露条款及禁止招揽条款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