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4月22日起,代理司法部长发布了一项最终命令,根据特朗普总统2025年12月18日签署的《关于加强医用大麻和 cannabidiol 研究的行政命令》,将某些类别的大麻及大麻制品列入《受控物质法》(“CSA”)的第三类。 这是联邦毒品政策的一项里程碑式进展,对制药、大麻、医疗保健、税务及合规领域的实体将产生重大的法律和商业影响。然而,正如涉及大麻的大多数事务一样,细节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该最终命令并未对大麻进行广泛重新分类。相反,它规定了一项范围狭窄且附带条件的重新分类,其中包含若干重要限制、新增步骤及持续义务,相关方必须充分理解。
哪些大麻或大麻制品被重新分类?
该最终命令将两类特定的大麻从第一类受控物质调整至第三类受控物质。首先,该命令重新分类了已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含大麻药物制剂。其次,该命令重新分类了仅用于医疗目的且持有州政府颁发的制造、分销和/或配发大麻许可证(“州医疗大麻许可证”)的大麻。 该命令涵盖《受控物质法》(CSA)所定义的大麻、大麻提取物以及源自大麻植物的天然Δ-9-四氢大麻酚(“Δ-9”),但仅限于这些物质被纳入FDA批准的产品中,或受合格的州医疗大麻许可证管辖的情况。
我们注意到,美国缉毒局(DEA)将于2026年6月29日举行新一轮听证会,这将为评估大麻在联邦法律下的地位所涉及的更广泛变化提供一条及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途径。
哪些大麻或大麻制品未被重新分类?
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药品或受州医疗大麻许可证管辖的大麻(例如州政府许可的供成年人娱乐使用的大麻)以外,任何形式的大麻仍属于第一类受控物质。 处理此类物质的个人和实体仍须遵守适用于第一类受控物质的全部监管管控和刑事制裁。此外,该命令不适用于合成来源的四氢大麻酚(THC)。仅能通过人工合成获得的四氢大麻酚(如δ-10-THC)被明确排除在外,仍列于第一类受控物质——这对从事新型大麻素产品合成或销售的实体而言是一个关键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令推动广泛重新分类的行业倡导者感到失望的是,娱乐用(在许多州计划中也被称为成人用)大麻并不在该命令的覆盖范围内。此次重新分类明确仅限于FDA批准的产品和州许可的医用大麻,这符合美国根据《麻醉品单一公约》所承担的义务,即仅将这些物质的使用限制在医疗和科学目的范围内。
此外,该命令也不会影响大麻的法律地位,大麻仍不属于《受控物质法》中大麻的定义范围。同样地,该命令也不会改变任何此前已从第一类受控物质中重新分类的、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药品(如Marinol或Syndros)的分类,也不会影响任何此前已被列入受控物质名录的合成大麻素。
最终命令将对哪些人产生影响?
受最终命令直接影响的个人和实体包括:(i) 持有州政府执照的医用大麻经营者;(ii) 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产品的经营者;以及 (iii) 开具含有大麻成分且经FDA批准产品的执业医师。
持有州政府执照的医用大麻经营者
持有州政府颁发的医用大麻经营许可的实体将面临一系列具体的新联邦要求,应立即着手准备。该最终命令为持有州医用大麻许可证的经营者设立了一条美国缉毒局(DEA)的快速注册通道。值得注意的是,布兰奇司法部长明确将各州的许可制度纳入了联邦注册框架,这有望简化这一新流程,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及现有州医用大麻体系的影响。 根据该流程,申请人可提交其现有的州级资质证明作为州法律授权的决定性证据,除非注册行为与公共利益或《单一公约》的要求相抵触,否则DEA必须批准注册。 在公告发布后60天内(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前)提交申请的实体,可在审查期间继续凭其州许可证运营,且DEA承诺将在六个月内处理这些早期申请。
已注册的州持牌人须遵守多项运营要求,但其中许多要求旨在通过利用现有的州合规基础设施来最大限度地减轻监管负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将接受各州要求的记录、报告和表格。经州政府授权的医用大麻证明文件,只要符合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及开具医师信息在内的最低标准,即可作为配药依据。 注册人亦可采用州法律规定的标签、包装、处置及物理安全要求,以替代联邦要求,但须附有法定警示标签。
然而,生产商应注意《单一公约》中一项独特的合规义务:所有注册生产商必须为其大麻作物设定一个名义价格,美国缉毒局(DEA)将按该价格(外加一笔行政费用)执行购买和转售交易,以满足公约关于由政府机构作为大麻产品独家购买方的规定。在该交易完成之前,生产商必须将作物储存在美国缉毒局(DEA)可进入的设施内。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产品的经营者
对于仅处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大麻制剂的人员,现适用第三类受控物质的标准监管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生产、分销、配发、进口或出口此类产品时,必须向美国缉毒局(DEA)进行注册。配发前必须持有处方,且该处方须由在正常执业过程中行医的执业医师出于正当医疗目的开具。 注册人还必须遵守第三类受控物质在记录保存、报告、安全、标签、包装、库存和处置方面的要求。
涉及这些产品的进出口活动仍需获得许可,因为该命令同时修订了美国缉毒局(DEA)的法规,将这些重新分类的大麻产品列入了需办理进出口许可的非麻醉性第三类至第五类管制物质清单。
开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大麻产品的医生
打算开具或分发此类产品的执业人员必须持有适用于第三类受控物质的DEA注册证。 向患者提供大麻的实体(包括药房)必须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23(g)条,向DEA单独注册为“执业医师”,且此类注册并不授权持有或分发第一类管制物质,包括非FDA批准产品形式的大麻,或未涵盖在州医疗大麻许可证范围内的其他形式的大麻。 除政府雇员外,每位注册申请人均须缴纳相应费用(目前制造商为每年3,699美元,分销商为每年1,850美元,三年期分发商注册(含药房)为888美元)。 关于储存和物理安全,持有州医疗大麻许可证的注册人可通过遵守其州项目规定的安全标准来满足联邦安全要求,而非遵守原本适用的联邦安全法规。 这种对州级基础设施的尊重延伸至储存方面:注册制造商必须将大麻作物存放在美国缉毒局(DEA)可进入的设施内,直至《单一公约》要求的按名义价格购买和转售交易完成,且美国缉毒局保留随时检查此类设施的权利。
重新安排还款计划会对联邦所得税负债产生什么影响?
此次重新分类在商业上最具意义的后果之一,是其对联邦所得税的影响。《国内税收法典》第280E条规定,从事第一类或第二类受控物质贩运的实体,除销售成本外,不得扣除业务费用。由于符合条件的医用大麻经营活动现已被列为第三类受控物质,各州持牌经营者将不再受此扣除限制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布兰奇司法部长敦促财政部长“考虑针对州持牌人在持有州医用大麻许可证期间经营的纳税年度,提供第280E条责任的追溯性豁免”。若财政部长采纳这一建议,这将对医用大麻经营者而言是一项重大胜利。 由于此次重新分类仅限于含有大麻且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产品,或受州医疗大麻许可证管辖的大麻产品,因此第280E条的豁免规定不适用于持有州娱乐用或成人使用许可证的经营实体。
请注意,最终裁决并未涉及州税和地方税,这些税种不受本裁决的直接影响,我们必须等待美国国税局(IRS)的进一步指导,例如针对2026年的过渡性规定。此外,如果一家药房同时销售医用大麻和成人娱乐用大麻,目前尚不确定第280E条将如何适用于此类情况。
纳税人应就此次调整对其产生的影响咨询各自的税务顾问。
有哪些关键要点?
该命令标志着联邦大麻政策发生了一次具有历史意义但界定明确的转变。 仅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大麻产品及各州许可的医用大麻被重新划入第三类受控物质;娱乐用大麻(即使符合州级项目规定)、未经许可的活动(即散装大麻、大麻提取物以及用于制造FDA批准产品的Δ-9大麻素)以及合成来源的四氢大麻酚仍保留在第一类受控物质中。受该命令影响的实体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 请及时提交DEA注册申请。各州医用大麻许可证持有人若在公告发布后60天内(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之前)提交申请,在DEA审核期间可继续凭其州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DEA承诺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对这些早期申请的处理。
- 评估第280E条的税务影响。持有州政府执照的医用大麻经营者不再受第280E条规定的扣除限制,应就当前及可能的追溯性减免措施咨询税务顾问。
- 请为新的联邦合规义务做好准备。注册实体必须遵守《附表三》关于记录保存、报告、安全和标签的要求。制造商还必须为《单一公约》下的名义价格作物采购机制做好准备,并确保作物储存在美国缉毒局(DEA)可进入的设施中。
- 确保符合州执照规定。如果基础州执照被暂停、吊销或到期,DEA注册将自动暂停。任何未经《受控物质法》(CSA)授权或违反该法的行为,仍将受到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
- 请关注2026年6月29日的DEA听证会。受影响的实体应密切关注此次即将举行的听证会,以便及时了解该命令中概述的新流程的任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