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美国司法部和缉毒局(DEA)发布了一项备受期待的最终命令(以下简称“最终命令”),根据特朗普总统2025年12月18日签署的《关于加强医用大麻和 cannabidiol 研究的行政命令》,将某些类别的大麻及大麻制品列入《受控物质法》(CSA)的第三类受控物质。
这是联邦毒品政策的一项里程碑式进展,对制药、大麻、医疗保健、税务及合规领域的相关实体将产生重大的法律和商业影响。然而,正如涉及大麻的大多数事务一样,细节至关重要。
最终裁决究竟起什么作用?
重要的是,该最终命令并未对大麻进行广泛的重新分类。相反,它采用了一种狭义且附带条件的重新分类框架,其中包含若干重要限制、新增步骤以及相关方必须了解的持续义务。
哪些大麻或大麻制品被重新分类?
该最终命令将两类特定的大麻从第一类受控物质调整为第三类受控物质。
- 首先,该法案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批准的含大麻药物重新分类。
- 其次,该法案将仅用于医疗目的的大麻重新分类,规定其生产、分销和/或销售须持有州政府颁发的许可证(即“州医疗大麻许可证”)。
该最终命令涵盖《受控物质法》(CSA)所定义的大麻、大麻提取物以及源自大麻植物的天然Δ-9-四氢大麻酚(Δ9),但仅限于这些物质被纳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产品中,或受符合资格的州医疗大麻许可证管辖的情况。
美国缉毒局(DEA)将于2026年6月29日举行新一轮听证会,这将为评估大麻在联邦法律下的地位所涉及的更广泛变更提供一条及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途径。
哪些大麻或大麻制品未被重新分类?
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药品或受州医疗大麻许可证管辖的大麻(例如州政府许可的供成年人娱乐使用的大麻)以外,任何形式的大麻仍属于第一类受控物质。处理此类物质的个人和实体仍须遵守适用于第一类受控物质的全部监管措施和刑事制裁。
此外,该最终命令不适用于人工合成的四氢大麻酚。仅能通过人工合成获得的四氢大麻酚(如δ-10-THC)被明确排除在外,并仍列于第一类受控物质清单中——这对从事新型大麻素产品合成或销售的实体而言是一个关键区别。
重要的是,尽管推动广泛调整管制类别的行业倡导者对此深感失望,但娱乐用大麻(在许多州的计划中也被称为成人用大麻)并未被纳入该最终命令的范围。 此次重新分类明确仅限于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产品及各州许可的医用大麻,这符合美国在《麻醉品单一公约》下的义务——该公约是由联合国发起的一项国际条约,旨在规范某些麻醉药品的种植、生产、分销、贸易和运输,同时建立监管控制体系以允许其用于医疗和科研目的——即严格限制这些物质仅用于医疗和科研用途。
此外,该最终命令也不影响大麻的法律地位,大麻仍不属于《受控物质法》中大麻的定义范围。同样,该命令也不会改变任何此前已从第一类受控物质中重新分类的、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THC)的药品(如Marinol或Syndros)的分类,也不会影响任何此前已被列为受控物质的合成大麻素。
最终命令将对哪些人产生影响?
受最终命令直接影响的个人和实体包括:(i) 持有州政府执照的医用大麻经营者;(ii) 经手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含大麻产品的经营者;以及 (iii) 开具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含大麻产品的执业医师。
持有州政府执照的医用大麻经营者
持有州政府颁发的医用大麻经营许可的实体将面临一系列具体的新联邦要求,应立即着手准备。该最终命令为持有州医用大麻许可证的实体设立了一条美国缉毒局(DEA)的快速注册通道。重要的是,代理司法部长布兰奇明确将州许可制度纳入了联邦注册框架,这有望简化这一新流程,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及现有州医用大麻体系的影响。 根据该流程,申请人可提交其现有的州级资质证明作为州法律授权的决定性证据,除非批准注册有悖于公共利益或《单一公约》的要求,否则DEA必须予以批准。在《联邦公报》发布即将举行的听证会通知后的60天内提交申请的实体,可在审查期间继续凭其州级许可证运营,且DEA已承诺在六个月内处理这些早期申请。
已注册的州持牌人须遵守多项运营要求,但其中许多要求旨在通过利用现有的州合规基础设施来最大限度地减轻监管负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将接受各州要求的记录、报告和表格。经州政府授权的医用大麻证明文件,只要符合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及开具医师信息在内的最低标准,即可作为配药依据。 注册人亦可采用州法律规定的标签、包装、处置及物理安全要求,以替代联邦要求,但须附有法定警示标签。
然而,生产商应知悉《单一公约》规定的一项特殊合规义务:所有注册生产商必须为其大麻作物设定一个名义价格,美国缉毒局(DEA)将按该价格(外加一笔行政费用)执行购买和转售交易,以满足《公约》关于由政府机构作为大麻产品的独家购买方的规定。在该交易完成之前,生产商必须将作物储存在DEA可进入的设施内。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产品的经营者
对于仅处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大麻制剂的人员,现适用第三类受控物质的标准监管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生产、分销、配发、进口或出口此类产品时,必须向美国缉毒局(DEA)进行注册。配发前必须持有处方,且该处方须由在正常执业过程中行医的执业医师出于正当医疗目的开具。 注册人还必须遵守第三类受控物质在记录保存、报告、安全、标签、包装、库存和处置方面的要求。
涉及这些产品的进出口活动仍需获得许可,因为该最终命令同时修订了美国缉毒局(DEA)的法规,将这些重新分类的大麻产品列入了需办理进出口许可的非麻醉性第三类至第五类管制物质清单。
开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大麻产品的医生
打算开具或分发此类产品的执业人员必须持有适用于第三类受控物质的DEA注册证。 向患者提供大麻的实体(包括药房)必须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23(g)条,向DEA单独注册为“执业医师”;此类注册并不授权持有或分发第一类受控物质,包括非FDA批准产品形式的大麻,或未涵盖在州医疗大麻许可证范围内的其他形式的大麻。
除政府雇员外,每位注册申请人均须缴纳相应费用,目前制造商的年费为3,699美元,分销商的年费为1,850美元,而药房等销售点的三年期注册费为888美元。
在仓储和实体安保方面,持有州医疗大麻许可证的注册经营者,只需遵守其所在州项目规定的安全标准,即可满足联邦安全要求,而无需遵守原本适用的联邦安全法规。 这种对州级基础设施的尊重同样适用于储存环节:注册制造商必须将大麻作物存放在美国缉毒局(DEA)可进入的设施内,直至《单一公约》要求的按名义价格进行购买和转售的交易完成;且美国缉毒局保留随时检查此类设施的权利。
重新安排还款计划会对联邦所得税负债产生什么影响?
此次重新分类在商业上最具意义的后果之一,是其对联邦所得税可能产生的影响。《国内税收法典》第280E条规定,从事第一类或第二类受控物质交易的实体,除销售成本外,不得扣除任何业务费用。由于符合条件的医用大麻经营活动现已被归类为第三类,各州持牌经营者将不再受此扣除限制的约束。
重要的是,代理司法部长布兰奇鼓励财政部长“考虑针对州持牌人在持有州医疗大麻许可证期间经营的纳税年度,提供关于第280E条责任的追溯性豁免”。 若财政部长采纳这一建议,这将对医用大麻经营者而言是一项重大胜利。由于分类调整仅限于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且含有大麻成分的产品,或受州医用大麻许可证管辖的大麻产品,因此第280E条的豁免条款不适用于仅凭州娱乐用或成人使用许可证经营的实体。
请注意,最终裁决并未涉及州税和地方税,这些税种不受本裁决的直接影响,我们必须等待美国国税局(IRS)的进一步指导,例如针对2026年的过渡性规定。此外,如果一家大麻销售点同时销售医用大麻和成人娱乐用大麻,目前尚不确定第280E条将如何适用于此类情况。
纳税人应就此次调整对其产生的影响咨询各自的税务顾问。
有哪些关键要点?
该命令标志着联邦大麻政策发生了一次具有历史意义但界定明确的转变。 仅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大麻产品及获得州政府许可的医用大麻被重新划入第三类受控物质;娱乐用大麻(即使符合州政府项目规定)、未经许可的活动(即散装大麻、大麻提取物以及用于制造FDA批准产品的Δ-9大麻素)以及合成来源的四氢大麻酚(THC)仍保留在第一类受控物质中。受该命令影响的实体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 请及时提交DEA注册申请。在公告发布后60天内提交申请的州医用大麻许可证持有人,可在DEA审核期间继续凭其州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DEA承诺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对这些早期申请的处理。
- 评估第280E条的税务影响。持有州政府执照的医用大麻经营者不再受第280E条规定的扣除限制,应就当前及可能的追溯性减免措施咨询税务顾问。
- 请为新的联邦合规义务做好准备。注册实体必须遵守《附表三》关于记录保存、报告、安全和标签的要求。制造商还必须为《单一公约》下的名义价格作物采购机制做好准备,并确保作物储存在美国缉毒局(DEA)可进入的设施中。
- 确保符合州执照规定。如果基础州执照被暂停、吊销或到期,DEA注册将自动暂停。任何未经《受控物质法》(CSA)授权或违反该法的行为,仍将受到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
- 请关注2026年6月29日美国缉毒局(DEA)的听证会。受影响的实体应密切关注此次即将举行的听证会,以便及时了解《最终命令》中概述的新流程的任何更新。
在富乐律师事务所,我们正密切关注这些动态,并积极为全国各地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建议,帮助他们应对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从政策制定和合规策略到执法应对,我们随时为您提供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文作者、您的富乐律师事务所负责对接的合伙人,或我们的医疗保健业务组及大麻产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