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最近公布的一份判决——AVL Test Systems, Inc. 诉 Hensel Phelps Construction Co.一案(加州上诉法院,2026年4月28日)——值得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所有在“供应设备”与“进行施工”之间的灰色地带开展业务的人士密切关注。
在“AVL Test Systems”一案中,第四上诉法院就《加利福尼亚州承包商执照法》下一个反复出现且影响重大的问题进行了裁决:在何种情况下,设备安装需要承包商执照;而在何种情况下,该安装行为属于“不成为建筑物固定组成部分”的成品豁免范围?
为何此案意义重大
《加利福尼亚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031条仍是建筑行业中最严苛的法规之一。如果某项工作需要执照,而索赔人在施工期间未持有有效执照,其结果可能是索赔款项被完全没收。
AVL 在一项公共工程项目中供应并安装了车辆排放检测设备。在一次付款纠纷中,总承包商主张 AVL 的索赔请求因时效已过而不得受理,理由是 AVL 据称在未取得相应执照的情况下,从事了需持证承包商方可进行的工作。AVL 则辩称,根据第 7045 条的规定,其工作属于豁免范围,该条款排除了不成为建筑物固定组成部分的成品的销售或安装。
法院的裁决
上诉法院撤销了针对总承包商的简易判决。
重要的是,法院并未裁定AVL可免于取得许可。法院认为,由于案卷中关于AVL的设备是否已成为“建筑物的固定组成部分”存在相互矛盾的证据——包括相互冲突的专家意见——因此该问题无法作为法律问题予以解决。法院重申,这通常属于事实认定问题。
关键要点
这一裁决提醒我们,加利福尼亚州的许可纠纷往往并非仅仅是询问设备是否被螺栓固定、是否接入公用设施,或是是否由结构件支撑这么简单。法院指出了若干可能影响已安装产品是否成为建筑结构固定组成部分的实际考量因素,包括:
- 物品是如何固定的。
- 这些东西真难清除啊。
- 拆卸是否会损坏产品。
- 拆除是否会对建筑物造成损害。
- 这些物品是否设计为可更换的。
- 它们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 无论它们是预制件还是在场外组装的。
- 已安装的连接是附带的,还是建筑本身的一部分。1. 保留“建筑本身”的表述,避免将“建筑”译为“建筑物”或“建筑体”等更正式的词汇,保持原文的口语化风格。
为什么这在当下尤为重要
现代项目越来越多地涉及预制系统、专用设备、控制系统、实验室系统、工业/工艺设备、电动汽车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集成技术。这些项目范围往往难以完全归入传统的许可类别。
因此,本案与以下方面密切相关:
- 既供应设备又提供安装服务的供应商。
- 业务范围涵盖多个领域的专业分包商。
- 设计-施工团队。
- 公共工程参与者。
- 总承包商正在评估下游许可风险。
实践意义
致承包商和供应商——如果合同范围被描述为“提供并安装”,请不要仅仅因为核心交付物是设备,就认为自己不受许可法规的约束。安装细节至关重要,它们可能决定您能否保留或丧失付款权利。
对于业主和总承包商而言——虽然以执照为由的抗辩依然有力,但AVL案表明,此类抗辩可能需要建立完善的事实记录。这使得在早期阶段对分包商的执照状况及业务范围进行尽职调查显得尤为重要。
致建筑法律从业者——这是一份关于第7045条的有用已公布判决。该判决确认,“建筑物的固定部分”分析需基于大量事实,且在争议较大的案件中,专家证词可能起着关键作用。
结论
AVL 并未放宽加利福尼亚州严格的许可规定。不过,该案重申了:当一方援引第7045条的豁免条款时,法院在决定是否需要取得许可之前,可能需要仔细审查已安装产品的性质及安装方式。
对于那些在设备供应与施工领域交汇处开展业务的公司而言,这个问题可能决定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