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日,美国能源部(DOE)撤回了其拟议的直接最终规则,该规则原定自2026年7月13日起,在能源部多项法规中实施“零基监管”的日落条款。 能源部之所以采取这一行动,是因为在该直接最终规则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内收到了反对意见,这符合该部在2026年5月29日发布该规则时所作出的承诺。不过,能源部在发布该直接最终规则的同时,还发布了一份旨在实现相同目标的配套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OPR),这意味着能源部未来仍可能采取行动,使相关法规失效。
什么是“从零开始的监管”?
美国能源部(DOE)的这项直接最终规则旨在落实2025年4月9日颁布的第14270号行政命令《采用零基监管预算以释放美国能源潜力》。该行政命令 要求能源部与环境保护署、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及核管理委员会共同,在根据特定能源法规颁布的规章中加入“日落条款”。 就能源部而言,该命令适用于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1987年国家电器节能法》、《1992年能源政策法》、《2005年能源政策法》以及《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颁布的法规。
“零基监管”是一种制度,要求对每一项法规都必须定期进行积极论证,而非仅仅因为该法规在先前时期存在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其应继续有效。该行政命令要求相关机构在每项受监管的法规中设定一个“有条件日落日期”,即该法规将停止生效并从《联邦法规汇编》中删除的日期,除非颁布机构主动延长其有效期。 在允许某项法规失效之前,该机构必须向公众提供就该法规的成本和效益发表意见的机会,并且只有在认定有正当理由延长后,方可延长日落日期。该框架的明确目标是迫使各机构定期重新审查其法规,其理论依据在于,否则某些法规可能会在未经重新审查的情况下持续存在数十年,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不再必要、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或与政策相悖。
美国能源部(DOE)的直接最终规则原本将修订《联邦法规汇编》第10编中的21个部分[1],涉及温室气体报告指南、能源部计算机系统访问权限、承包商法律管理以及国内铀计划等广泛领域,并新增了一项日落条款,规定除非在该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延期、撤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否则每个被指明的部分将自动失效。[2]该规则原本还将新增一项通用日落条款,编纂于《联邦法规汇编》第10编第1061部分,更广泛地适用于相关法规,规定能源部可通过能源部长的书面决定,将有条件的日落日期延长不超过五年,但对现有法规的修订本身不会延长其日落日期。
《拟议规则》中几乎完全相同的日落条款
美国能源部(DOE)选择采用直接最终规则程序,因为其预计不会收到大量公众意见,且认为该举措不存在争议,生效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 根据该程序,能源部设定了截至2026年6月29日的意见征询期,并声明若在此日期前收到大量反对意见,将及时发布撤回通知,转而通过针对同日发布的配套拟议规则(NOPR)的最终规则来回应相关意见。
事实上,能源部确实收到了针对该直接最终规则的反对意见。评论者担心,日落条款程序绕过了有意义的公众意见征询,且未能充分评估这些日落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定要求或符合公共利益。 例如,一位评论者指出,能源部的规则几乎未对为何应让所列法规失效进行分析或解释,且拟议的修正案将导致即使能源部未能提供承诺的未来意见征询期,或未能宣布关于这些法规命运的决定,相关法规仍会自动失效,这使得该规则根据《行政程序法》属于任意且反复无常的决定。
作为应急措施,能源部于同日发布了该拟议规则通知(NOPR)。[3]据能源部自身描述,该拟议规则在实质内容上与直接最终规则完全一致:拟议规则通知的摘要中指出,其“提出的监管修订内容与本期《联邦公报》其他部分发布的直接最终规则中规定的修订内容完全一致”。 能源部针对该《拟议规则》所做的程序和监管审查分析同样与针对直接最终规则所做的分析如出一辙,且该《拟议规则》通过引用方式明确纳入了直接最终规则的分析内容。能源部已确认,在就该拟议规则采取任何最终行动时,将对针对直接最终规则和《拟议规则》的及时评论作出回应。
法规制定时间表及后续步骤
随着直接最终规则现已作废,拟议规则仍待美国能源部(DOE)审议。该机构声明的下一步是审查并回复截至2026年6月29日提交的意见,并就拟议规则制定过程中收到的这些意见发布最终规则。美国能源部尚未公布发布该最终规则的具体时间表。 鉴于收到的反对意见——包括“日落条款”框架缺乏充分的合理说明,且存在在未提供承诺的意见征询机会的情况下法规自动失效的风险等论点——能源部的最终规则可能会包含针对这些关切的进一步分析或修改,甚至在进行重大修改时,可能会增设额外的公众意见征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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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背景信息,《美国法典》第10编共包含150多部。仅第I章就有54部现行法规。
[2] 参见第300部分,《自愿温室气体报告计划:一般指南》;第602部分,《流行病学及其他健康研究财政援助计划》;第605部分,《科学办公室财政援助计划》;第706部分,《与劳资关系相关的安全政策和实践》;第708部分,《能源部承包商员工保护计划》;第719部分,《承包商法律管理要求》;第727部分,《访问能源部计算机信息同意书》;第733部分,《研究不端行为指控》;第760部分,《国内铀计划》;第766部分,《铀浓缩去污与退役基金》;《国内公用事业特别评估程序》;第782部分,《专利和版权侵权索赔》;第783部分,专利权放弃;第784部分,专利放弃条例;第824部分,针对机密信息安全违规行为处以民事罚款的程序规则;第840部分,核领域特殊事件;第861部分,内华达试验场交通管制;第950部分,针对特定核电站延误的待命支持;第960部分,核废料处置库潜在选址的初步筛选通用指南;第963部分,尤卡山选址适宜性指南;第1009部分,能源部出售的材料和服务的定价与收费通用政策;以及第1015部分,追收欠付美国的款项。 (所有部分均载于《联邦法规汇编》第10编。)
[3]这种“最终规则与拟议规则”并行的结构,与其他机构为落实第14270号行政命令所采取的做法是一致的。 例如,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在其于2025年10月21日发布的日落规则中采用了相同的双轨程序,该规则于2025年12月5日生效,但其中有一项条款因收到反对意见,FERC随后予以撤销。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在其2025年12月发布的日落规则中也采用了类似的做法,该规则中的一部分条款因针对特定条款的反对意见,最终被部分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