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在先前文章(点击此处查看)中所述,美国劳工部(DOL)、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以及财政部(以下简称“各部”)针对2024年秋季发布的《心理健康平等与成瘾治疗公平法案》(MHPAEA)最终法规(以下简称“最终规则”)采取了不予执法的立场。 然而,雇主和健康保险计划不应忽视《心理健康平权法案》的合规要求,因为相关部委显然并未忽视这一点。
在美国劳工部(DOL)员工福利保障管理局(EBSA)于2026年9月8日发布的一份新的《现场协助公告》(FAB)中,该局重申了将《医疗保健平权与经济负担减轻法案》(MHPAEA)合规性列为执法重点的意图。尽管该《现场协助公告》确认了《最终规则》中的不予执法政策,但EBSA强调,《医疗保健平权与经济负担减轻法案》的法定要求仍然适用。
在《执法行动公告》(FAB)中,EBSA概述了三类合规问题,这些问题将是该机构在执行《医疗保健可负担性与责任法案》(MHPAEA)中关于非定量治疗限制(NQTL)的比较分析工作时优先处理的对象:
- 除外责任。EBSA指出,对于受保的心理健康/物质使用障碍(MH/SUD)病症的治疗,通常不允许设置一刀切的除外责任,而对于医疗/外科(M/S)病症,类似的治疗通常是受保的。EBSA表示,其将重点关注针对MH/SUD福利的一刀切除外责任,但也可能处理其他有限的除外责任以及单独的治疗限制。
- 不同的医疗必要性标准。EBSA表示,其意图是着力确保精神健康/物质使用障碍(MH/SUD)福利与精神疾病/自杀(M/S)福利在事前授权、同步审查和事后审查要求方面采用可比的标准并确保其一致实施。虽然计划可在医疗必要性审查中使用专有临床指南,但必须在EBSA进行调查期间应要求提供这些指南,并应参与者要求向其提供。
- 网络覆盖充分性。EBSA指出,如果某项计划存在网络覆盖充分性不均的问题,该机构将确保计划制定方考虑相关方案,以帮助参保人获得精神健康/物质使用障碍(MH/SUD)治疗,同时避免因缺乏网络内服务提供者而产生网络外费用。
虽然这三个领域已被确定为EBSA的优先事项,但EBSA明确表示,一旦出现问题,将对更广泛的《医疗健康保护与平价法案》(MHPAEA)合规问题展开调查。 这三个优先类别总体上与各部委此前确定的具体执法重点(即“红旗”事项,参见此前的关于《MHPAEA红旗事项》的文章)以及各部委在最近提交给国会的报告中指出的具体合规问题相一致。尽管《FAB》的适用范围仅限于EBSA,但预计其他部委在针对非《ERISA》计划的执法中也将遵循类似的执法重点。
与FAB同步,EBSA发布了一份面向雇主的指南,可在此处获取。该指南列举了若干《平价医疗法案》(MHPAEA)合规方面的“红旗”具体示例,其中包括不属于三大执法重点范畴的示例。该指南还提供了在选择服务提供商协助确保MHPAEA合规时应提出的问题,以及监督计划是否符合MHPAEA要求的最佳实践。
如果您对您的计划是否符合《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平权法案》(MHPAEA)有任何疑问或顾虑,Foley & Lardner LLP 很乐意为您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