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新的企业欺诈执法指令体现了其对特朗普政府政策优先事项的持续关注
2026年10月1日,助理司法部长科林·M·麦克唐纳发布了第26-12号指令:《打击欺诈中的企业执法》,重申了美国司法部(DOJ)对企业欺诈执法工作的重视。该指令体现了今年以来逐步形成的执法优先事项的延续与正式化。 在医疗保健、政府合同、税务和国际贸易领域运营的企业,应充分理解该指令持续关注特朗普政府政策优先事项的深远影响,以及司法部制定的具体量化门槛——这些标准将指导企业调查中的起诉决策。
欺诈调查处:一种新的执法架构
第26-12号指令由新成立的国家反欺诈执法处发布,该处是司法部今年早些时候设立的一个诉讼部门。特朗普总统于2026年1月宣布成立该反欺诈处,作为其“消除欺诈特别工作组”的一部分。2026年4月,司法部长托德·布兰奇指示该新部门采取“全面且协调一致的措施,调查和起诉挪用纳税人资金的欺诈行为”。 专门部门的成立表明,打击欺诈仍是本届政府持续关注的重点。
正如福勒(Foley)最近的一篇文章所强调的,欺诈调查处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开展工作。2026年8月,该处成立了国家欺诈侦查中心,这是一个 由检察官领导、 由多个机构组成的团队, 利用数据分析手段查明各联邦项目中的欺诈行为。这些进展表明,面临调查的企业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群检察官:他们对各项目的了解程度更高,且跨机构协调能力也比以往更强。
执法优先事项中的政策主题
第26-12号指令明确界定了司法部的执法重点,与本届政府的“美国优先”优先事项密切契合。该备忘录重点关注四个领域:医疗保健、政府项目、税收和贸易。各领域的公司和组织应考虑这些领域所涉及的具体影响:
- 医疗保健:向联邦医疗项目提交账单的企业和组织应评估其计费做法、医疗必要性证明文件以及与转诊来源的关系。鉴于该指令重点关注受控物质,因此处方模式、配药做法和分销控制措施尤其需要审查。鉴于美国司法部(DOJ)的数据分析能力,异常的计费模式越来越容易被发现。 该指令还将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行为列为该司在医疗保健领域的优先处理事项之一,将其监管范围扩展至虽不涉及联邦报销但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膳食补充剂和化妆品业务的企业。在适用情况下,企业应审查质量体系、标签和促销做法以及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提交的文件,并应预见到相关个人可能面临“负责任公司高管”的法律责任。
- 政府承包商和受助机构:获得联邦资金的公司和组织应审查其资质认证、成本核算做法以及绩效声明。该指令对采购欺诈问题的强调,表明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的遵守情况、发票的准确性,以及在投标书和索赔单中的如实陈述。小型企业和弱势企业资质认证也可能受到审查。
- 税务:企业应评估其税务申报状况,特别是涉及复杂结构、国际安排或激进税务规划的情况。该指令中提及的“内部或外部收入”表明,除所得税外,还应关注关税问题。就业税合规事宜(如员工分类和工资申报)也可能是重点关注领域。
- 贸易:进口商和拥有全球供应链的企业应重新审视关税分类、原产地认定及估价做法。该指令中纳入“强迫劳动”这一条款意味着,供应链尽职调查不再仅仅是声誉问题——它还伴随着潜在的刑事执法风险。企业应评估其对供应商劳动实践的掌握程度,以及证明自身符合进口限制要求的能力。
在上述四个领域中,该指令要求检察官对以下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向外国对手转移美元、移民违法行为、对美国安全或军事准备状态的威胁,以及违反关税或进口法规的行为。拥有国际业务、全球供应链或多元化员工队伍的企业,应考虑这些政策因素可能与其商业活动产生哪些交集。
该指令还设定了“必须”作为检察机关作出决定依据的定量门槛:涉及三个或以上联邦司法管辖区的行为、影响二十五名或以上受害者的行为,或造成2500万美元或以上损失的行为。综合来看,这些优先事项和因素为理解司法部未来几年可能将重点关注哪些领域提供了一份指南。
集中监管、主动披露与合作
该指令将欺诈司下设的企业执法科纳入运作体系,其职责是确保“在该司处理的所有欺诈案件中,对企业犯罪进行一致、公正且成功的起诉”。欺诈司的检察官现需在企业调查的各个阶段——从立案到结案——与企业执法科通力合作。该指令发布后七天内,检察官必须向该科科长报告所有正在进行的企业调查。
对于企业及其法律顾问而言,这种职能集中化具有实际影响。和解谈判中,检察官可能会从整个案件组合的角度审视企业执法工作。企业执法科将评估合规计划、监督和解后的履约情况,并评估各项案件的处理结果。寻求合作减免的企业,若能了解该部门如何在不同案件中适用其标准,将从中受益。
该指令还重申,根据《企业执法与自愿自我披露政策》(CEP),表现出“愿意披露不当行为、配合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减免。随着欺诈部门在数据分析能力、跨机构协调以及举报人激励计划方面的加强,政府获悉不当行为的途径也随之拓宽。 该指令持续强调合作减免措施,突显了主动配合的重要性,包括建立有效的内部报告机制、响应迅速的合规热线以及周密的自我披露规程。这些结构性与政策层面的进展,对企业应如何开展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要点
第26-12号指令正式确立了今年以来逐步形成的执法重点。受影响行业的企业应考虑以下几点:
- 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该指令中针对各行业的优先事项为确定执法重点提供了框架。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属行业、业务运营及国际业务布局,评估其面临的风险。
- 评估合规计划的有效性。企业执法科将从整个部门的角度对合规计划进行评估。合规计划的设计应旨在发现美国司法部已列为优先处理的特定欺诈风险,企业应做好准备,证明其计划的有效性。
- 为作出主动披露决策做好准备。CEP框架为主动披露提供了切实的益处,但具体权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面临此类决策时,聘请既熟悉政策框架又了解当前执法趋势的法律顾问至关重要。
- 密切关注不断变化的形势。欺诈调查部的集中化架构和数据驱动型方法,标志着企业欺诈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方式发生了显著转变。及时了解执法趋势和案件处理结果,将有助于企业及其法律顾问应对这一环境。
打击企业欺诈仍是本届政府的一项明确优先事项。政府继续开发新的手段和方法来推进其执法重点,例如利用数据分析。那些理解该指令框架并采取主动措施评估风险、加强合规管理以及为潜在调查做好准备的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将能够更好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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