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国家欺诈执法处重点打击政府项目欺诈行为:联邦资金受助者需知事项
2026年8月13日,助理司法部长科林·M·麦克唐纳向司法部(DOJ)新成立的国家欺诈执法处(以下简称“欺诈处”)全体人员发布了一份备忘录。 该备忘录确定了欺诈处五个执法优先领域:(A)公众信任与财务诚信;(B)医疗保健;(C)国内税收;(D)全球贸易与商业;以及(E)企业不当行为。福里与拉德纳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近期的一篇文章探讨了该备忘录对打击医疗保健欺诈的影响。本文重点分析了司法部在打击政府项目欺诈方面重新强调的重点,即在特定目标领域(尤其是涉及外国公民的领域)大幅增加人力和数据驱动型资源。文章还探讨了企业在接受政府资金时,为防止企业不当行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合规措施。
司法部将打击公共信托和拨款中的欺诈行为列为优先事项
美国司法部已投入大量资源打击政府项目欺诈行为。这些资源包括:未来两年内将律师人数增至约500人;开展基于数据的白领犯罪执法;以及减少官僚监管,从而加快起诉进程。司法部的备忘录在政府欺诈执法方面,特别列出了“公共信任与财务诚信”框架下的若干行为类别。这些类别包括:
- 采购和合同欺诈。该备忘录将采购欺诈称为“重中之重”,明确列举了“定价不当、串通投标、利益输送、行贿、产品冒充和账单欺诈”等行为,并将这些欺诈行为与国家安全和军事战备联系起来。
- 福利和补助项目。该备忘录重点列举了从“学生贷款到托儿服务、退伍军人福利到营养补充剂、以及灾难救援到小企业扶持项目”等各类项目,并警告称“监管不力导致不法分子——通常是外国公民——利用了这些项目”。
- 外国公民与有组织的骗局。该备忘录强调,其意图是将重点放在外国公民身上,并指出诈骗者“并非只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形成了“往往跨越国界的犯罪共谋”,利用福利计划谋取私利。
美国司法部最近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公布了其在政府项目欺诈方面的执法工作。例如,2026年7月30日,路易斯安那州东区、中区和西区的联邦检察官发布了一份联合公告,重点介绍了该州近期发生的九起欺诈起诉案件,并将此项工作定位为欺诈处使命的延伸。 这九起案件与司法部备忘录中列出的政府项目欺诈优先处理事项高度吻合,包括“薪资保护计划”(PPP)、“经济损失灾难贷款”(EIDL)以及“员工留用抵免”等政府项目下的疫情救助欺诈行为,以及其他犯罪行为。
然而,美国司法部对打击政府项目欺诈行为的重视并非新鲜事。2025年4月,位于洛杉矶的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宣布成立“无家可归者欺诈与腐败特别工作组”,以调查“涉及用于消除无家可归现象资金的欺诈、浪费、滥用和腐败行为”。 该公告指出,该特别工作组将“优先审查获得联邦拨款和资金的联邦、州及地方项目”,包括旨在帮助无家可归人群的私人捐款。因此,政府拨款的接收方及其次级接收方(包括非营利组织、服务提供商和开发商)应认识到,获得联邦项目资金将导致后续面临联邦审计和执法后果。
这对接受政府资金的组织意味着什么
在政府采取行动之前,先对自身数据进行分析和审计。如果美国司法部(DOJ)正在投资数据科学领域,联邦资金的接收方也应如此。对公司提交给政府的索赔、发票、成本报告、绩效指标和资金提取申请进行核查,排查其中是否存在离群值、统计异常以及可能被政府分析师视为可疑的模式。如果这些审计发现潜在问题,应评估是否以及何时向政府进行主动披露。
评估公司的员工队伍和客户群。从政策和实际操作两方面来看,遵守移民法规都应成为欺诈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美国司法部备忘录强调了“利用弱势群体”的欺诈行为以及外国公民的违法行为,这直接表明,针对服务于儿童、老年人、病人或残疾人的组织,以及针对员工构成(特别是雇佣外国公民的公司)的审查力度将有所加强。 企业应确保其雇佣惯例(例如与承包商及劳务派遣机构的安排)以及工作资格核查程序(例如I-9表格的收集与保存)均符合最新要求且可接受审计。
将税务因素纳入内部调查。该备忘录指出,“许多从政府项目中盗取资金的欺诈者……同时违反了我们的内部税收法律”,并承诺通过“部门内部及跨机构协调”来实施“全方位应对措施”。企业应开展内部调查,以查明任何可疑收入、未申报收入或不当扣除。此类收入与税务分析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启动,而非等到政府调查开始之后才进行。
应根据政府明确提出的优先事项重新评估合规情况。合规计划应与 司法部备忘录中指出的具体行为相对应。根据司法部《企业执法与自愿自我披露政策》(CEP),“及时且适当的补救措施”要求(除其他事项外)进行有据可查的根本原因分析、建立有效的合规与道德计划、对负有责任的员工及其主管进行适当处分,以及对可能影响记录保存的其他做法实施管控。 企业在政府调查启动前采取的主动补救措施,不仅成本更低、更易于控制,而且很可能被政府视为比任何调查后的应对措施更具可信度。
最终结论
欺诈调查处的备忘录指出,目前正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打击欺诈行为。检察官人数的增加、基于数据的调查以及专门的检察部门,很可能意味着欺诈行为能被更早地发现,起诉决定也能更快作出,特别是对于那些收入来源于联邦政府项目的组织而言。 在此环境下表现最佳的企业和组织,将是那些将自身面向政府的数据视为潜在审计目标、将税务和移民合规纳入政府欺诈风险评估、在被要求之前就主动整改,并在自主决策权尚存时,就主动披露问题做出经过深思熟虑且咨询充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