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我的提问,你们将学会自我指导。”
― 小约翰·杰伊·奥斯本,《追逐纸张》
这部著名电影《纸牌屋》中关于哈佛法学院严苛教学的台词,指的是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法学院教授通过向学生提问来引导其思考,促使学生审视自身信念与假设。该教学法的支持者认为,它能培养批判性思维、促进思想的积极碰撞,并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
未来,法学教授或许会这样说:“通过我的教学,你们将学会为人工智能程序设计指令,这些程序将教会你们所需的一切知识。”
ChatGPT能否比法学院学生更出色地回答法学教授的问题?
ChatGPT能否比法学院学生、律师助理或合伙人更擅长起草法律论据?
试想一名法学院学生在课堂上使用ChatGPT回答教授的问题。这听起来荒谬至极。然而,若同一名学生在研究判例法时,竟不使用LexisNexis或Westlaw这类电子数据库来查找相关案例,这难道不更荒谬吗?
瓦格纳教授说得对。学生(以及律师)应当熟练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因为它将成为法律领域中如同拼写检查般不可或缺的工具。诚然,使用应有边界,产出需受监管。不过法学院似乎正是探索如何让人工智能提升法律技能与效率的绝佳实验室。顶尖法学院应当探索如何教导学生精通人工智能技术,而非畏惧它。
宾夕法尼亚大学凯瑞法学院教授波尔克·瓦格纳谈及人工智能及OpenAI的ChatGPT等工具时表示:"彻底禁止是愚蠢之举。"他指出,学生需要"精通人工智能的能力边界",才能在伦理边界上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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