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此处提供的指导意见,由"自然人"使用人工智能的发明可获得专利。该备忘录指出:
- 自然人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创造人工智能辅助发明时,其作为发明人的贡献不应被否定。若该自然人对人工智能辅助发明作出重大贡献,则可将其列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
- 仅仅认识到一个问题,或拥有一个需要追求的总体目标或研究计划,尚不足以构成发明构思。自然人若仅向人工智能系统提出问题,则可能不具备该系统输出结果所识别发明的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资格。然而,当该人针对特定问题精心设计提示语以引导人工智能系统得出特定解决方案时,其行为可被视为作出重大贡献。
- 将人工智能系统的输出结果加以重大改进并创造发明的人,可视为适当发明人。
- 为解决特定问题而设计、构建或训练人工智能系统以获取特定解决方案的自然人,可被视为发明人,前提是该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构建或训练对利用该系统所创造的发明具有重要贡献。
该机构周一表示,当个人对人工智能辅助发明作出"重大贡献"时,可获得该发明的专利权。该机构指出,此类认定"可能难以确定",且"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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